談代表,就氣勢洶洶,一心欲置共產黨於死地而後快。
3月30日,陳誠與吉倫將軍見面就說:“*與英美等國的政黨不同,它是有國際背景的集團。他們一貫不守信義,只知不斷爭取利益。”他主張:“已定的軍隊整編統編事項,*必先嚴格執行,不然用不著再談。”他還表白:他雖與周恩來個人關係尚好,但主義不同,友誼關係不可靠,他承認*東江縱隊可以海運,但對*瓊崖支隊則不予承認。
同一天他還對我和其他隨員說,他擔任三人和談的政府代表,在談判時只談整體,決不支離破碎地談。他要我立即移住他的華一村寓所辦公,還邀請外交部總務司司長李維杲移住他家,以便隨時研究談判事宜。他還要我組織一個參謀小組,負責一切談判的準備工作。
4月1日,我開列隨陳誠出席三人會議的隨員名單如下:
郭汝瑰:軍政部軍務署副署長,負責為代表準備整理談判所需要的資料。
李維杲:外交部總務司司長,負責與美方聯絡。
許朗軒:軍令部第一廳第二處處長,負責軍隊調動方面的問題。
張超:後勤部高階參謀,負責補給運輸方面的問題。
趙學淵:負責復員方面的問題。
裴治熔:軍政部軍務署步兵司科長,協助郭汝瑰負責整軍事項。
隨著蘇軍緩緩退出東北,國共兩軍爭相控制戰略要點,戰鬥遂日趨激烈,因此陳誠於4月2日邀軍令部主管人員報告國共兩軍情況及交通狀況。會後令我根據軍令部這個報告整理成東北情況報告書及對東北急需處理事項的意見,送他審閱,大意如下:
l。向美方說明政府軍在東北不足五個軍之數,需再運一、二個軍前往。
2。《基本方案》規定*在東北編為一個軍,但其兵力,遠遠超過此數,希能確實停止秘密運兵,並速即整編。
3。*軍隊不進佔蘇軍撤退城市、讓政府軍前往接收主權。
4。全國一切問題須整個解決,不可因東北區域性情況陷全國整軍於停頓。希*速遵《基本方案》造送各項表冊,以便計劃整軍,規定駐地。
陳誠繼任談判代表,雖組成一個參謀班子,為他準備材料、提供意見,但是他仍對情況不熟。4月3日商談恢復交通問題時,*方面認為交通須全面恢復,即鐵路、公路、水路、郵電等均同時恢復,而現有碉堡工事等則有礙於平民交通往返,故須將其平毀,而保護交通的則須保留,對此陳誠發表不出什麼意見。結果周恩來提議:“因陳部長情況尚不熟悉,今日暫不作決定。”
第二天,由我同李維杲等研究提出,恢復交通問題的意見,以供陳誠參考。即:
(一)同意碉堡線許可人民自由往來,*官兵傳令如無武裝時也可通行,但必要時須接受檢查。
(二)同意完全平毀碉堡,但須第一期整編完成後開始,第二期整編完成時平完。
如以上兩點得不到同意,可承認派遣小組或在三人會議決定。某些地區的碉堡必須保留外其餘平毀。必須保留碉堡之地區如:津浦、膠濟、北寧、隴海西段沿線,平綏線之一部。至於陝北封鎖線,則待胡宗南迴電方定是否撤毀。
東北停戰協商(5)
對*則提出如下要求:
(一)修復各路。
(二)保持路政完整:包括用人由交通部考核,收費不容混亂,路警必須統一三點。
(三)供交通用的煤礦,不得破壞。
(四)郵政不得破壞,不得發行郵票。
(五)*部隊不得向鐵路向心運動。
陳誠為人心粗氣浮,遇事不能深入思考,雖好徵求別人意見,但常憑感覺主觀武斷。他不是智深勇沉有政治遠見的人,不能從長遠去看中國全域性,只靠*取悅於蔣介石,充當談判代表,顯得不是長才,談判對手又是周恩來,所以非常被動。1946年4月6日他邀約軍政部次長林蔚、俞大維,軍令部次長劉斐、空軍委員會主任周至柔,外交部總務司司長李維杲、軍令部一廳二處處長許朗軒及我午餐。飯後商討東北局勢及如何與*討論關於*反對政府軍增加的問題以及政府增兵問題。討論結果決定:對政府軍增兵問題,可以說是按停戰協定,為了收復東北主權,政府軍行動不受限制。所謂不超過五個軍,乃指整編後的五個軍,不是指未整編的軍。同時指責*目前在東北駐軍數,已超出停戰協議只駐一個軍的規定。強調*須迅速按基本方案規定駐地,*軍隊不接收蘇軍退出之城鎮。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