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2 / 4)

遇百官貪汙蠹害百姓的,決不寬恕。”

他之所以用嚴刑峻法來對付貪官,本心還是想建立一個為人民的政權的。可惜皇權專制之下,求清廉,講民本,無異於緣木求魚。當官是享受,沒好處誰當官?人民噤口,誰來監督?老皇帝到最後陷入了與武則天一樣的惶惑:為何殺人如麻,貪官仍前仆後繼?前任被剝的皮就在官府公座旁,後任貪瀆照舊,安之若素(趙翼《二十二史剳記》)。

國人本性,於開疆拓土上,於與敵談判上、於科技探索上,總是適可而止,以退讓求平穩,以無為勝事功。惟有貪汙只欲,永無止境!

不知大家揹著這三生三世都用不完的金山,要到哪裡去?

性好貪瀆,卻又冠冕堂皇。古來堂堂州縣衙門,皆有座右銘。曰“正大光明”,曰“明鏡高懸”,曰“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直至近世,又有“天下為公”云云,還不是成了掛羊頭的招牌?

然而,哪個能“正大”?何處有“明鏡”?正如古人所謂:“下民易虐,來的便著。上天難欺,他又怎知?”

蒼天盲了眼,不知道國家養了一群碩鼠,但張居正知道。

他在擔任首輔的17天之後,隆慶六年七月,就代皇帝對百官擬了一個戒諭,“明示以正大光明之路”。這個警告令說:“近年以來,士風敗壞,紀律鬆弛,致使有人鑽門覓縫,以之作為撈取好處的途徑;有人拉幫結夥,公然施展排擠之術。汙衊老成廉潔的官員為無用,誇讚奉承奸詐之徒為有才。用人之道,全在愛恨恩仇,遂使國家的任免幹部之權,成了臣子獲取酬謝的資本。”

在點破了貪官昏官的貓膩之後,張居正代皇帝下了決心:“我馬上就要大事掃除,以廓清烏煙瘴氣”。各衙門給我好好辦事,“休得以自己的好惡為標準。以開枉法之門。職能部門應分好了工,以替國家分擔艱難,監察科道,要以公心為是非,各進直言以供我諮詢。”

張居正在給李幼滋的幾封談論改革的信中,更是明確表達了他革除百弊、振興帝國的大志,他說:“今部署已定,以後仍當綜核名實”。“核名實”,就是核查官員究竟能幹不能幹,幹了多少?與他的官職相不相稱?他說。不考核成績,怎能知道一個官員有多少真才幹?

他也清楚,此去前路,不會有真正的知己與盟友。敢為天下先者,從來就是“驚起卻回頭,有恨無人省”(蘇軾詞)。但這一切,他慨然受之,表示“一切付之於大公”,即便遭受怨恨誹謗,也無所顧忌(雖怨謗有所弗恤也)。

他決心要實事求是,正己肅下,自己帶個好頭。法律要求嚴懲的,雖是權貴,也不寬恕。凡是有才幹可重用的人,雖是被人疏遠無人理睬的,也不能遺漏(法所宜加,貴近不宥;才有可用,孤遠不遺)。

說起來,張居正目前已位極人臣,若像嚴嵩那樣以固寵為要,也可保一生榮華。但他不屑為之。人之為人,就在於有慨然丈夫之志。滔滔東逝水,已淹沒了多少鼠輩,人豈可朝下走、貪小利、等同螻蟻而耗完一生?

眼見得國家已經如病貓,何日得重見雄風?大丈夫怎能安坐?大明確實已到了一個關口。滿天下只懂得如何做官,卻不留意如何幹事。國家養了官,卻日日在擾民害民。這不是跟朱老皇帝淮右起義的初衷開起了大玩笑麼?打碎了一個,又來一個,那麼,當初浴血,又是何必?

國家養官,用的是來自老百姓上繳的稅糧。養一個這樣龐大的隊伍,國家與百姓本來就不堪重負,而這個官僚群體要是再不幹事,那作的孽可就大了!

大明時代的中晚期,不幸就是這個樣子。龐大的官僚機器所謂的行政工作,可以說就是無數的“公文旅行”。比方說,某官上奏一件事情應該抓緊辦,皇帝照準,“批紅”讓有關部院去辦,部院便下文叫各省撫按去調查並辦理。公文到了下面,如果事情難辦,或有人請託,或部門利益有糾紛,這公文就可以無限期的被扣押住,不辦也不回覆,一拖幾十年的也有。

張居正說:“各衙門批覆需要辦理的奏章,天天都有。然而公文雖勤,而實效極少。”以言官的工作而論,“言官議建一法,朝廷曰可,置郵(透過驛站)而傳之四方,則言官之責已矣,不必其法之果便否也”。言官提議的新辦法以檔案形式發下去,是否好用,就無人過問了。就算是皇帝下旨催問效果,答覆也僅僅是“正在採取有力措施”——讓你皇上的檔案也成一紙空文。

因此,在明朝,“一令之出,隨則廢弛”的事一點也不奇怪。

國家,就這樣成了一架奇怪的機器。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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