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與官方徵稅聯在一起的勒索。”
④這個晚清中國及 17 世紀法國傳統的農民騷動的特徵,在中華民國的南京 10
年期間依然存在。①
作為例證,讓我們引用在同一個月(1932 年 10 月)同一個地區發生的
兩起抗稅風潮,儘管難以證實二者之間有蛛絲馬跡的聯絡。江蘇省政府財政
廳釋出清查田賦的命令,在揚州城附近的江都縣西鄉引起了嚴重的騷動。這
一清查揭露了許多耕地的面積比地契上所申報的數量大。政府讓有關農民以
較低的價格購買超出的面積,或將這些土地上交國家,任他們選擇。農民們
對不得不出錢買下這些他們視為己有的土地,否則將被沒收而感到憤怒,他
們焚燒測量員的帳篷,搗毀他們的器具;接著他們又到揚州街上游行(1932
年 10 月 19 日)。大約有 50 名示威者被捕(在 10 月 21 日),從而引起了一
場暴亂。次日,幾千農民湧進縣城,侵入縣政府辦公室,接著奪得田賦和地
籍的圖冊,將它們燒燬或拿走。他們在道路上和運河中設定交通障礙,就像
近日法國的朗格多克的釀酒人所做的那樣。軍隊驅散了憤怒的農民,又逮捕
了 200 人。為了要求釋放前兩天被捕的示威者,數萬武裝農民(有些人攜帶
步槍,但大多數人拿著棍棒和農具),在 10 月 23 日返回,再次包圍了縣城。
根據由省政府指派的兩個負責調查的官員的正式報告,他們從駐軍手中奪取
不那麼原始的武器後,至少毆打了 12 名軍官和士兵。該報告指出,軍隊只是
朝天鳴槍驅散農民,但這一說法與參加風潮者的傷亡不符:8 人死亡,至少
有同樣多的人受傷。
在 10 月 23 日的流血事件之後,騷動繼續了幾天:出現了武裝農民的聚
會和搶劫;拒絕參與這一運動的農民以及村長、鎮長和富裕地主(“大戶”)
的住宅被燒燬。六名據信為運動的領導者被處死(10 月 29 日拂曉)後,這
場運動才結束。根據行之有效的辦法,無情地懲罰領導者(或那些被指控為
領導者的人)與寬恕一般的參與者,兼施並用(10 月 24 日,250 名被捕的示
② 這是發生在一個江西靖安農民身上的事,他被族人殺死(《申報》,1930 年 5 月 30 日,引自《中國近
代農業史資料》,第 3 輯,第 1029 頁)。
③ 這是馮和法編《中國農村經濟資料》第 1 卷第 427 頁所說的硬借。
④ 蕭公權:《農業中國:19 世紀帝國的控制》,第 441 頁。
① 這個特點被所有研究 17 世紀法國農民造反的學者強調,見讓?雅卡爾:《經受苦難的農民》,載皮埃爾?戴
翁和讓?雅卡爾編:《發展的停頓,1580—1730 年》,(《世界經濟社會史》,第 2 卷),第 489 頁。
威者被釋放),並同意作出讓步:即停止測量計劃和田賦調查。①測量或修訂
地籍測量常是引起風潮的原因,特別是在測量員發現地籍登記與有關耕地不
符的時候。②揚州的農民,不論是否正確,把這種不符歸咎於測量員使用較小
的計量單位。
揚中(距揚州東南幾十公里的一個縣)的一次風潮是由另一個常常引起
騷動的原因激發的:增加賦稅,特別是增加土地附加稅。此外,在這起風潮
中,可能有上層社會階級的比較成熟的主張。揚中的抗稅運動最初是由兩個
地方士紳組織起來的,他們是該縣兩個區的代表。他們曾進行將揚中這個小
縣與鄰縣合併的活動,希望透過合併來減少行政費用從而減少稅收,但這一
努力未能成功,他們兩人在 1932 年夏反對縣長作出的進一步增加附加稅的決
定。一位縣政府的官員被派去視察這兩個不順從的區,以安撫代表和當地士
紳;當他一眼看到正在等待的人群時,感到驚恐萬分,遂化裝成一個老婦人
逃走。眼見要求兩縣合併的請願不成,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