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3 / 4)

勞動合同期為兩年以下的,試用期為90日至150日(具體時間由新進人員崗位所在部門主管確定並報人力資源部門批准)。試用期屆滿前一週由人力資源部提供“考核表”分甲(幹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並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力資源管理許可權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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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人力資源規劃主要知識點(4)

第二十五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部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後,並依不同的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二)調(升)職者,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異動作業。

(三)薪資變更者,由人力資源部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二十七條前條辦理完畢後,《考核表》應歸入個人資料袋中。

第二十八條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並籤《人力資源異動申請單》,報請許可權主管核定停止試用。

第三章員工的升降調動

第二十九條晉升(升職、升等、升級)及調轉崗位由申請人填寫《人力資源異動申請單》及辦理臨時考核,轉人力資源部簽註意見後,上報主管批示。

第三十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力資源異動申請單》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力資源部簽註意見後,上報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條未批准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經批准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釋出《人力資源異動通知》,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異動或單位異動,副本應抄發會計部門,通知變更薪資名冊。

第三十二條經批准異動案件,涉及調整薪資者,人力資源部應根據《人力資源異動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後轉會計部門作業。

第三十三條資遣:

(一)凡符合資遣規定者,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部門主管商定後填寫《人力資源異動申請單》,簽註原因轉呈總經理核准,然後發給《資遣通知單》(副本抄送會計部門核發資遣費)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二)資遣作業應另參照人力資源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留職停薪:

(一)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力資源異動申請單》並經人力資源部主管調查符合留職停薪申請規定後,轉呈總經理核准發給《留職停薪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二)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公司填寫《人力資源異動申請單》申請復職或延長期限,凡未辦理者,視同為自動離職或予以除名處理。

(三)留職停薪人員,概不保留底缺,申請復職時,如原服務部門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則不予復職,視同免職。

(四)留職停薪作業應另參照人力資源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免職:

(一)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填寫《人力資源異動申請單》,會籤意見後,轉呈總經理核准,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並核發薪資。

(二)免職申請應參照人力資源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經批准離職案件,人力資源部應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部門作業。

第三十七條人力資源部應依據“人力資源異動申請表”逐日整理辦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二)登記於《個人資料卡》內(離職人員,其資料應予歸檔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力資源部管理“人員狀況表”。

第四章員工的考勤獎懲

第三十八條員工因故請假,應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個人專用請假卡》,依“人力資源管理許可權劃分表”逐級呈報,再轉回人力資源部登記於“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條休假作業應另參照休假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本公司除特定人員外,均須於警衛室設定《打卡單》。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應於月終前將下月份本部門工作時間表送人力資源部備查;人力資源部收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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