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
(四)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
1?筆試包括下列內容:
(1)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2)定向測驗。
(3)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幹部級)。
(4)智力測驗。
2?面談是由申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核定許可權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
(1)要儘量使應徵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鬆。
(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於“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作為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五)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六)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及用人部門主管會商錄用日期後發給《報到通知單》,並安排職前訓練等有關準備工作。
(七)注意事項:
應徵資料的處理及進行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徵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請被錄用人員於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
(一)《保證書》。
(二)《服務自願書》。
(三)《員工資料卡》。
(四)相片六張。
(五)戶籍謄本。
(六)身份證影印件。
(七)“體檢表”。
(八)“扶養親屬申報表”。
(九)學歷證件影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五條幹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於新進人員報到時即發給《報到程式單》,並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規定期限內未依規定提交應繳資料者,應暫緩或中止其錄用程式。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隨後應親切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式單》上的順序,逐項協助做好下列工作: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二)制考勤卡並解釋使用方法。
(三)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四)領儲物櫃鑰匙(總務科主辦)。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六)登記參加工會。
(七)視情況引導參觀各部門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十八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部門主管報到,由部門主管收存《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後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並於《報到程式單》上籤章交回人力資源部,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依據《報到程式單》隨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填《人員異動記錄簿》。
(二)登記人力資源部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幹部人員釋出《幹部到職通報》。
(四)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五)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
(六)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二十條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後,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必要核對一次,並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訊對保。
第二十二條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條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力資源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新進人員的試用期根據以下標準予以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為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為30日;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為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