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近前視之,見一和尚在床上收拾銀兩。程永見了,便道:“這和尚不知是哪裡來的?帶有許多銀兩,若使圖謀將來,勝做數年經紀。”常言道:財物動人心。不想程永只自忖說,到有心要謀他之意。夜深時候,四顧無人,向店中取出一把利尖刀,撬開僧人房舍,入去喝聲:“爾謀人得許多財,不分我些?”江僧人聽罷大驚,一時辯理不及,被程某一刀砍死,就掘開床下土埋了屍首,收拾起那銀兩,進入房中睡去。次日起來,並無人知覺者。正是:謀財害命曾無報,古往今來放過誰?當下程永得那僧人銀兩去做買賣,未數年起成大家,再不思為經紀矣。娶城中富室許二之女為妻。許氏賢惠,甚稱夫意。

生一子,名程惜,容貌極其美麗,父愛之如掌上珍珠無異。年紀稍長,不事詩書,專好遊蕩。程永以其只是一子,不甚拘管他。或時言之,其子必怒恨而去。只其母慮子後去不肖,破蕩家業,所以日夜憂心。

一日,程惜令匠人打造一把鼠尾尖刀,遇暇日,徑來彼父嚴正家雲:“嚴叔叔在家否?”適嚴不在,其妻黃氏出來應雲:“是誰叫?嚴某侵早出莊所未轉。”程惜直入雲:“是我要尋嚴叔,有句話商議。”黃氏一見是程惜直入,雲:“是我侄兒,快進家裡坐。”便邀惜至中堂坐定雲:“難得侄兒來到,待我去整午餐,待等叔回。”惜雲:“反成擾動嬸孃。”黃氏入廚下整備午餐已熟,恰值嚴正回來,見著程惜,不勝之喜,便令黃氏安頓酒席,引惜進偏舍斟酌。酒至半酣,嚴問雲:“賢侄到我家,莫非程兄有請否?”惜不覺恨激於心,怒目反視,欲說難於啟口之意。嚴怪而問雲:“侄有何事,但說無妨。”惜雲:“我父是個賊人,侄兒要刺殺之,利刃已準備下了,特來通知叔叔,明日便下手。”嚴正不聽此事便罷,一聞他說,嚇得魂飛天外,魄散九霄,乃雲:“侄兒休來累著我!爾父子至親,今要行此大逆之事,倘成,官府寧不疑我唆教?那時怎生分說?

此事從今休提,若使外人知之,了不得禍患!”惜雲:“決不敢負累叔叔,要刺之情,不是明日,只在早晚間。”言罷,抽身走去了。

嚴正驚惶不已,將其事與黃氏道知。黃氏雲:“此不是小可,彼未曾與夫商議,或有不測,尚可無疑;既今來我家道知,久後事露,如何分說?”嚴雲:“然則如之奈何?”黃氏雲:“如今之計,莫若先告首與官府知之,方可免受累矣。”嚴依其言。次日,具狀於包府衙裡告首其事。拯審狀甚覺不平,乃道:“民家有此等逆理之情?”即拘其父母來問。程永直告其子果有謀弒之事,屢被我責譴,彼不肯休。”拯審口詞無異,大疑是事,即拘其子來根勘之。程惜低頭不答。拯未深信,再喚程之鄰里數人,逐一審問,鄰里皆雲:“其子確有弒父之意,身上不時藏有利刃,彼亦常對我眾人說。”拯令公人搜惜身上有刃否。公人搜取沒有。其父復雲:“昨日行刺,必留在睡房中。”拯復差張龍前到程惜睡房搜檢利刃。張龍果於席下搜出一把鼠尾尖刀,回衙呈知拯。拯以刀審問程惜。程惜無語。拯不能決,將鄰里一干人犯都監候獄中,退入後堂,自忖道:“彼嫡親父子,並無他故,何如其於恁的行兇?此事深有可疑。”

思量半夜,未得究理之策。

又過數日,拯未決是獄,坐臥不安。一夕,乃於寢室中焚起好香,至夜昏,拯乃端肅衣冠,告於天地神祗雲:“今為程某之子,有大逆之情,拘繫於獄,幹累甚眾,動經未決。若彼父子莫非前生結有冤愆,亦難證明,彼方肯甘心。神祗當以夢應我知,方可為之雪理。”禱罷就寢。將近四更,拯得一夢:正待喚渡艄過江,忽岸上滾出一條黑龍,龍背上坐一神君,手執牙笏,身穿紅袍,來見拯雲:“包大人休怪其子不肖,乃是二十年前事了。”道罷,竟隨龍而沒。拯俄然驚覺,思忖夢中之事,頗悟其意。

次日升堂,先令獄中取出程某一干人於階下審問。拯喚程永近前問之雲:“爾成其家還是守祖上現在?是自所創乎?”

永答雲:“初曾作經紀,接往來客商,得牙儈錢而成家矣。”拯雲:“出入是自管理否?”永雲:“執理書簿,皆由家人之手。”

拯雲:“家人名誰?”永曰:“張萬是也。”拯即差人牌拘得張萬來衙,索書簿視之。張萬即取簿獻於拯,拯將書簿展開向上,從頭逐一看來。中間卻寫有一人姓江名龍,是個和尚,於某月日來宿其家,甚注得明白。拯憶昨夜一夢渡江見龍神之事,記在心下,就令一干人都跪於下,獨令程永進屏風後詰問之雲:“今日獄已成,爾子該處死定矣,只汝之罪亦難逃。但爾心下別有何事,當從實供來,免累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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