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答雲:“吾子不孝,既蒙包府處死,彼亦甘心,小人別無甚事。”拯雲:“我知了多時,尚則瞞我!江龍幼僧告爾二十年前事,爾記得乎?”
程永聽罷包公說起二十年前幼僧一句,毛髮悚動,倉皇良久,不能抵諱,只得吐實。供出二十年前有一幼僧在莊安歇,要往東京披剃,買取度牒,某貪其財物,殺死奪取,屍身現埋在睡房床下。拯審究得實,復出堂,差軍牌至程家店裡睡房床下掘取謀殺人死屍。
軍牌去後不多時回報:“果掘出一僧人屍首,骸骨已朽爛,惟面肉尚留些須。”拯將程永監收獄中,鄰里幹證並行放釋。
拯疑其子必是幼僧後身,冤家有在,特來投胎取債,乃喚其子再審之,雲:“彼為爾之親父,爾何故欲殺之?”其子無話說。
拯雲:“赦爾之罪,回去另做生計,不見爾父如何?”其子曰:“某不會做甚生計。”拯雲:“爾若願做甚生計,我自與你一千貫錢去。”其子曰:“若得千貫錢,我買張度牒出家為僧便罷了。”拯確信其然,乃雲:“爾且去,我有處置一千貫錢處。”
次日,拯委官籍程永家產,得千緡,與程惜而去。遂問程某編管遼陽之軍。案獄已決之後,吏曹復問:“相公何以知僧人姓名並二十年前之事?”拯說與夢中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