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方歸,而羅女已受富室辛氏之聘矣。張子聞之大恨,若有所失,因作詞名《長相思》雲:
天有神,地有神,海誓山盟字字真。如今墨尚新。
過一春,又一春,不解金錢變作銀。如何忘卻人?
次日,張見裡嫗,懇告其情。裡嫗憐之,密送此詞與羅女道知。羅女見詞含悲,對裡嫗雲:“今雖受聘,乃父母意,但得君來一會,寧與君俱死,永不願與他人俱生也。歸見張生,當以妾言達之。”裡嫗辭歸,告張以羅女之情。張子怏快而已。
數日,張子正倚欄看花,若有所思,適羅女遣婢來約張雲:“娘子花園後牆,有山茶數株,可以攀援,及牆有竹梯置牆外以度,今夜令君子於此等候,娘子要見君一面矣。”張聽罷,歡然答婢雲:“娘子確有此意,謹當赴約。”婢去後,至中夜,張子於牆外凡伺候三日而失期。張懷恨甚,至而賦詩云:
山茶花樹隔東風,何啻雲山萬萬重!
銷金帳暖貪春夢,人在月明風露中。
次日復遣裡嫗遞去。女言:“三夕不寐,無間可乘,非妾失信也。”約以:“今夕燭燈後為期,令張君速來。”裡嫗回達於張。是夜至期,張徑往候之,果有竹梯在牆,遂登牆緣樹而下。女延入室登閣,兩敘前情,極其繾綣。遂訂後期,以樓西明三燈為約,遇只一燈,不可候也。張如約,自後或一二夕,或三四夕,常會於羅女閣中。知其事者,唯侍妾一人而已。
月餘,父有湖北之行,欲攜張同往。張乘夜見羅女道知,二人相對泣下。女贈金帛甚厚,曰:“幸未出嫁則君比歸尚有會期,否則君其索我於井中,結來世姻矣!”張、羅久之而別。
次年,張有赴試之期,先歸鄉里候考。羅女亦擬是冬出嫁,聞張歸,即遣婢約以今夕相會,且書《卜運算元》詞一闕以達,書雲:幸得那人歸,怎使教來也。一日相思十二辰,真是情難捨。
本是好姻緣,又怕姻緣假。若是教隨別個人,相見黃泉下。
張得婢所言,如約而往。及見,女喜且怨曰:“享有會期,子若遲之,則姻緣非所望矣。”張愴然答雲:“使天若從吾二人之意,當時深盟,寧敢忘哉?”羅女雲:“從今當與君極歡,雖死無恨。君少年才俊,前程未可量,妾不敢以世俗兒女態,邀君俱死也。”相對泣下。久之,張索續和其《卜運算元》雲:去是不由人,歸怎由人也。羅帶同心結到成,底事教拚捨?
心是十分真,情沒些兒假。若是歸遲打棹篦;甘受三千下。
此時更深人散,二人解衣就寢。枕上敘歡,不讓劉阮之天台也。自是無夜不往。
半月餘,羅父母頗有所覺,密候捉了張子。羅女聞知,遂投井而死。及父母尋究,得知將一日矣。救之不及,深恨於張,將張執送有司,告以謀殺其女。是時浙東安撫何某極贓汙,而辛氏有巨貲,重行賄賂,上下買囑,務令問張以謀殺之情。何根勘數日,張不肯招,已遭嚴刑,體無完膚,用長枷監繫於獄中。張母遣信報其父,父懇湖北師關節安撫,亦不能解,竟坐死罪,惟待冬月處決,而辛氏謂張必不能出矣。
忽包公案行浙東,於西街經過,忽旋風驟起,繞定馬首不散。拯疑怪異,遣牌軍薛霸隨風探視。那陣風卻從羅宅東廊而止。薛霸回覆於拯。拯拘羅仁卿問之。仁卿答雲:“東廂無別緣故,只因小女日前投井身死,殯殮於此。”拯忖道:“想爾女死得不明。”發遣去後,是夜秉燭坐於東廳,兩邊軍牌齊齊聽候。正是:日裡賢侯明萬里,夜間斷事活閻王。
初更已盡,忽見一女子,有十八九年紀,伏於階下,號哭不止。左右見之,各道:“此又冤愆來告狀矣。”拯問:“汝誰家之女,有甚不明,從實說來。”羅女雲:“妾乃仁卿之女惜惜,不合私約張家子幼謙為妻,父母厭貧慕富,將妾許適辛氏,妾飲恨投井身死,父以謀害情誣於張。辛氏有錢,重賄權官,獄成,按擬張君罪決矣。陰君憐妾陽數未盡,且與張子夙緣還在,近囑芽山董真人有丸丹能還妾之魂魄,特來訴明,乞憐作主。”言訖,化風而去。拯聽罷,退入寢室。
次日開衙,先究是事。調取張案卷審實,供招與羅女所訴同,即當堂去了長枷。拯心生一計,差人拘得羅仁卿來,問雲:“汝女死去幾時?”羅答雲:“有一月矣。”拯雲:“被人所謀,當驗有傷。”即著人開棺取驗,視羅女面色如生,一些不改。拯雲:“且待成此一段姻緣,然後判斷。”徑差公牌往芽山請董真人來到。拯以其情道知。真人云:“才一月,可以救矣。”
即取丸丹調湯灌之。一服時,羅女醒來。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