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擔盡盜去訖。
次日天明,柴勝酒醒起來,方知布被盜去,驚得面如土色,罔知所措,就叫店主吳子琛近前,告訴曰:“吾今初到東京,投汝店內安下,汝是有眼主人,吾是無眼孤客,在家靠父,出外靠主,何得昨夜見吾醉飲幾杯,行此不良之意,串盜來偷吾布三擔?吾意汝為典守之人,決亦難辭其責。今不跟究來還吾,必與汝興訟,那時悔無及矣。”吳子琛辯說曰:“吾為店主,以客來為衣食之本,安有串盜偷貨之理?”柴勝並不肯聽,一直扭到包公臺前首告,包公即將吳子琛當廳勘問。子琛仍辯說如前。包公思判不得,即喚左右,將柴勝、子琛收監。次日吩咐左右,徑往城隍廟行香,意欲求神靈驗,判斷其事。不意一連行香三日,並無分文報應。包公亦無奈何,只得取出柴、吳二人跪下,包公問曰:“汝布又不知何人盜去,至今三日不見蹤影,如何斷得明白?”遂即將二人每人責打十板,發放回家去畢。
原來夏日酷當夜盜得布疋之時,已藏在村僻支處,即將其布首尾記號盡行塗抹,更以自己印記印上,使人難辨。擺佈停當,然後零散拖往城中去賣,多落在徽州客商汪成鋪內。夏賊得銀入手,並無一人知覺。後來包公因將柴勝責打,發回吳店之後,次日包公忽忖一計,將衙前一個石牌,令張龍、趙虎出衙傳說,將石牌抬入一門之下,要問石牌取布還客。其時,府前人眾皆來聚觀。包公見人來看,乃高聲喝問:“這石牌如此可惡!”喝令左右打了二十下。包公喝打已畢,又將別狀來問。
移時,又喝道:“打!”如此三次,且把石牌扛到階下。包公見人聚看者多,即喝令左右將府門閉上,把內中為首者四人捉下,觀者皆不知其故。包公作怒言曰:“吾在此判事,不許諸人混雜,汝等何故不遵禮法,無故擅入公廳,實難饒其罪責。
今著汝四人,將內中看者報其姓名,內有糶米者,即罰他米,賣肉者罰肉,賣布者罰布。俱各隨其所賣者行罰。限定時下,汝四人即要拘齊來秤。”當下四人領命,移時之間,各樣皆有,四人進府交納。
包公看時,內有布一擔,就喚四人吩咐曰:“這布權留在此,待等明日發還,其餘米肉各樣,汝等俱領出去退還原主,不許剋落違誤。”四人領諾而出不題。包公復令左右拘喚柴勝、吳子琛到府。包公恐柴勝妄認其布,即將自己夫人所織家機二疋試之。故意問曰:“汝認此布是你的否?”柴勝看了,告曰:“此布不是,小客不敢妄認。”包公見其誠實,復以內布一擔,抽出二疋,令其復認。柴勝看了,叩首告曰:“此實小人的布,不知相公何處得之。”包公曰:“此布首尾印記不同,你這客人緣何認得?”柴勝曰:“其布首尾印記雖被賊換過,小人中間還有尺寸暗記可驗,相公不信,可將丈尺量過,如若不同,小人甘當認罪。”包公如其言,果然毫末不差。隨令左右喚前四人到府,看認此布是何人所出。四人即出究問,知是徽州汪成鋪內得之。包公即便拘汪成追問。汪成指是夏日酷所賣。包公又喚左右拘夏賊審勘。包公喝令左右,將夏賊打得皮開肉綻,體無完膚。夏賊一一招認:“不合盜客布三擔,只賣去一擔。
更有二擔寄在僻靜鄉村之內。”拯令公牌張強、薛霸跟去追完。
柴勝、吳子琛二人感謝而去。包公又見地方供出夏賊平昔害民,即時依擬問發邊遠充軍。於是開封府內,盜賊屏息矣
…
第十二回 辨樹葉判還銀兩
斷雲:
尚靜祈神失卻財,葉孔奸謀拾得來。
因吹樹葉分明斷,頓令二家頃刻開。
話說河南開封府新鄭縣,有一人姓高名尚靜者,家有田園數頃,男女耕織為業。年近四旬,好學不倦,然為人不為修飾,言行從心,舉止異常。衣雖垢弊而不滌,食雖粗糲而不擇。於人不欺,於物不取。不慼慼形無益之愁,不揚揚動四心之喜。
或時以詩書騁懷,或時以琴樽取樂。賞四時之佳景,見江山之秀麗,留連花月,玩弄風光。或時以詩酒為樂,冬夏述作,春秋遊賞。尚靜閒時,吟詠尚多,未及盡述,姑錄春夏秋冬四景於左。
其春景詩曰:
斗柄移寅畫漸長,東風生暖草浮光。
煙籠弱柳平橋晚,雪點寒梅小院香。
蝶拍鶯梭搬好戲,蚓簫蛙鼓鬧斜陽。
青皇恩澤無窮限,處處風光似洛陽。
夏景詩曰:
海棠枝上老鶯聲,赤帝趨炎位始更。
一統乾坤新號令,兩間人物舊權衡。
離南大透紅榴嫩,震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