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楊城綠樹明。

誰向薰風彈一曲,臨財解慍即虞廷。

秋景詩曰:

金風肅殺楚天涼,人世光陰屬白藏。

田舍飯炊雲子白,山園霜熟木奴香。

雁傳歸信天邊遠,蛩結離愁夜正長。

況是江山搖落候,閒居潘鬢漸蒼浪。

冬景詩曰:

坎兌相交以利貞,中星北斗四時更。

園林淅滴商音靜,天地流行水氣清。

草木歸根潛有孕,昆蟲閉戶冷無聲。

六陽將極從今始,陽氣遲遲乃復生。

是時,尚靜吟詠巳畢,乃謂其妻曰:“人生世間,如白駒過隙,一去難再,若不及時為樂,吾愁白髮易生,老景將至矣。”言罷,即令其妻取酒食之物,隨時消遣。

正飲之間,忽有新鄭縣官差人至家催秤糧差之事。尚靜乃收拾家中白銀,到市鋪內煎銷得銀四兩,藏於手袖之內。自思往年糧差俱系裡長收納完官,今次包公行牌,各要親手赴秤,今觀包公為官清政,宛若神明。尚靜心懷肅畏之心,遂帶前銀,另買牲酒香儀之類,徑赴城隍廟中許下良願,候在秤完之日,即來賽還。

尚靜祈禱已畢,將牲酒之類於廟中散福,不覺貪飲數杯,再拜覆禱出廟。是時,前銀已落在廟中。不防街坊有一人姓葉名孔者,先在鋪中見尚靜煎銷得銀在身,往廟許願,即起不良之意,跟尾在尚靜之後,悄悄入廟,躲在城隍寶座之下。見尚靜拜辭神出,即拾其銀回訖。

尚靜回家,方覺失了前銀,直往廟來尋之時,已不見其蹤影矣。尚靜無可奈何,只得具狀,徑詣包公前告理,言曰:“小人姓高名尚靜,本許州管下新鄭人氏,為糧差事,帶銀往鋪煎銷得銀四兩,欲納完官,因往城隍廟焚香失去,不知下落,乞大人作主跟究前銀,則尚靜舉家感恩不淺也。”包公看了狀詞,乃對尚靜曰:“汝這銀兩雖在廟中失去,又不知是何人拾得,其事難以判問。”遂不準其狀詞,將尚靜發落出外。尚靜叫屈連天,兩服垂淚而去。

包公因這件事自思:“某為民牧,自當與民分憂。民若有憂,為人上者不能為民理直其事,亦守令之過也。”心中自覺不安,乃即具疏文一道,敬詣城隍廟行香,將疏文宣讀,焚於爐內禱祝。出廟回衙,令左右點起燈燭,將几案焚香,放在東邊,包公向東端坐,禱祝:“願天神鑑察,顯靈報應,與百姓分憂。”祝罷,坐而待旦,如此者三夜。是夜三更,忽然狂風大起,移時之間,風吹一物,直到階下而止。包公令左右拾起觀看,乃是一葉,葉中被蟲蛀了一孔。包公看了,巳知其意,方才吩咐左右各去歇息。

次日,包公喚張龍、趙虎吩咐曰:“吾焚香坐了三日,已知拾銀者乃是葉孔也。汝可即去府縣前後,叫喚其名,若有人應者,即喚他來見我,自有主意判斷。”張趙二人領命出衙,遍往街市叫喚。半日之間,東街有一人應聲而出,曰:“吾乃葉孔是也,不知尊兄有何見諭?”張趙二人以包公有喚,遂拘其人入衙跪下。包公言曰:“數日前,有新鄭縣高尚靜,在城隍廟裡失落白銀四兩,其銀大小有三片。他到我這裡來告,我叫他去城隍廟裡拜討。他在廟中怨天恨地,禱祝跟尋。吾已知道分明是你拾得,又不是你偷他的,緣何不去還他?”葉孔見包公判斷神通,見其說得真實了,只得拜伏招認曰:“小人近日在廟裡焚香,因此拾得此銀,目今尚未使用。既蒙相公神見,小人不敢隱諱。”包公審了口詞,即令左右押葉孔回家取其銀。

復令再喚高尚靜到臺,將銀與其看認,果然絲毫不差。包公乃與高尚靜言曰:“汝落其銀,系是葉孔拾得。我今代你追還。

汝可把三兩五錢秤糧完官;更有五錢可分與葉孔,以作酬勞之資。自後相見,不許記恨前仇,互相陷害。若告發到此,吾決不輕縱汝也。”二人拜謝出府。高尚靜乃將些碎銀,備買牲物,徑往城隍廟,賽還良願已畢,回家與妻子仍復耕織之樂。感慕包公之德,未嘗頃刻而忘矣。

第十三回 為眾伸冤刺狐狸

斷雲:

妖怪修來變作人,妖媚染惑害人身。

包公一斷妖魔事,白水村中得太平。

話說襄城縣白水村,離城五十里。其村土饒地廣,民居千戶。村裡有插花嶺,大石巖巖,峻絕千仞,人莫敢攀,獸蹄鳥跡,常出沒於此。其嶺巖有一穴室,內有一狐狸,夜涵太陰之華,日受太陽之精,久而化為女子,體態嬌媚,肌瑩無瑕。一日往村中人家,假姓花名翠雲。婦女無不欲與共話,凡人無不欲與調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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