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崔之元就曾撰文反對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崔之元先生說:“所謂自由貿易,對於全球勞動人民及自然環境來說,恰恰是一種不自由貿易。為換取外匯或‘便宜進口產品’而失去了的清新空氣、青山綠水、生物多樣性,都不會再生;糧田改種經濟作物或變成出口加工區的結果可能是耕地永遠受損或消失,在外國企業排擠下而倒閉的民族工業很難再建立……”(《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我見》,載新加坡《聯合早報》,1999年7月4日)
而在中國一些國際貿易教科書中,對“自由貿易”所產生的後果也想當然地大加渲染,被引用最多的事例是,亞、非、拉等一些資源豐富的國家在國際貿易中慘遭掠奪,如巴西被稱為“橡膠王國”,但由於生產的是初級產品,被髮達國家以較低的價格購買,經過加工後,再以高價格賣出,於是,巴西就損失了大量的應得收入。當然,這種現象並不是開展自由貿易的錯,而是對比較優勢理論濫用的錯(參見拙作《比較優勢理論要活用》)。
從理論上看,如果不存在強制,國家之間選擇貿易是因為貿易將使雙方都有錢可賺,是一項互利的善舉。中國古代的墨子說,“交相利”,即交換對人們有利。亞當·斯密進一步說,“一個人是貧是富,就看他能在什麼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但自分工完全確立以來,各人所需要的物品,僅有極小部分仰給於自己勞動,最大部分卻須仰給於他人勞動。”一言以蔽之,利用比較優勢生產,然後交換,對各方都是有利的。薩繆爾森講過一個最佳律師兼最佳打字員的例子。假設有一個律師,打字的速度是他秘書的兩倍,那麼,律師在法律和打字上相對於秘書均有絕對優勢。然而,由於秘書沒有律師證書不能從事法律業務,律師在法律上有更大的絕對優勢或有一個相對優勢,而秘書在打字上有相對優勢。根據比較優勢原理,律師應該將所有的時間用在法律上,而讓秘書去打字。例如,律師每從事1小時法律工作可以獲得100美元,但必須支付秘書打字費1小時10美元,那麼他如果自己打字,每小時損失80美元。原因是每打字1小時他可以節約20美元(因為他打字的速度是秘書的兩倍),但同時損失每從事1小時法律工作所得的100美元。美國經濟學家麥克杜格爾利用資料對比較優勢理論進行了驗證,結果表明:美國生產率比英國高的產業向第三市場的出口比率也比英國的高(〔美〕多米尼克·索爾韋託瑞:《國際經濟學》,第34頁,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
被譽為“市場學之父”的美國學者科特勒在《營銷管理》一書的前言中說,減少國家之間貧富差距有兩個途徑:一是易貨貿易;二是產品降價。當然,是否降價,全憑商家說了算,但貿易,只要國家放開管制,就可以通行無阻。科特勒還舉了兩個事例:俄羅斯用伏特加酒換百事可樂,通用電氣在匈牙利設立燈泡廠換取燈泡,這些行為都促進了陷入困境中的國家的福利和經濟的發展。
事實也證明,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減少了我們這個星球上的貧困人口。設在倫敦的經濟政策研究中心2002年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營商更加自由,關稅下降,貿易壁壘減低,這些因素均促進了經濟增長,從而不僅增加了富人的財富,也提高了窮人的收入。而今,全球生活在絕對貧困線以下的人口已下降到前所未有的低水平。
當然,反駁那些反對自由貿易者的觀點,不能不提及一個著名的虛構故事。1845年,法國學者克洛德·弗雷德裡克·巴師夏(Claude Frederic Bastiat; 1801…1850)虛構了一個法國蠟燭商人請願的故事(〔美〕多米尼克·索爾韋託瑞:《國際經濟學》,第28頁,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我將其作為本文的結束語,摘錄如下:
“我們正在經受著無法容忍的外來競爭,他看來有一個比我們優越得多的生產條件來生產光線,因此可以用一個荒謬的低價位佔領我們整個國內市場。我們的顧客全都湧向了他。當他出現時,我們的貿易不再與我們有關,許多有無數分支機構的國內工業一下子停滯不前了。這個競爭對手不是別人,就是太陽。
請你們透過一條法令,命令關上所有窗戶、天窗、屋頂窗、簾子、百葉窗和船上的舷窗;一句話,所有使光線進入房屋的開口、邊沿、裂縫和縫隙,都應當為了受損害的工廠而關掉。”
。。
“要貿易,不要救濟”(2)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