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價格’(perfect price)不僅僅透過減少經紀人,而且靠使用網上的線上附加資訊來實現”。在蓋茨看來,即使把資訊價值作為一種交易費用看,它也屬於正面的價值創造,是收入而非成本。
這就間接回答了韋森教授關於“從1870年到1970年間,交易費用佔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從25%增加到45%”的詰難。即使交易費用比重增加,如果這意味著資訊市場(包括金融市場的資訊交易)對個性化需求的響應,這就不應算成本,而應算收入。因為資訊是創造價值的。所以我們先要把資訊創造的價值和收入,從一般交易費用中剝離出來。請特別注意,作為收入的資訊交易費用,對應的是個性化需求的響應和滿足,它直接就被消費了。
第二,新經濟的現象學顯現了靠傳統“制序變遷”降低交易費用的反例。
新制度經濟學派強調“制序變遷是旨在降低交易費用”,這話固然不像韋森教授批評的那樣錯,但從更新的觀點看,問題倒是出在了別的地方,在於它忽視了生產力的作用。張五常代表的“水泥”觀點,光注意到用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費用,沒有想到還有其他重大可能。新經濟的現象學顯現了反例。
一是虛擬企業實踐,可以證偽傳統觀點隱含的降低交易費用必須明晰產權的假設。生態鏈合作、生物型組織以社會資本為基礎的實踐,證明非明晰產權的合作,交易費用可能低於明晰產權的合作。
二是扁平化組織實踐,證偽了企業替代市場,節省交易費用的假設。因為不分層的網路組織,更接近市場而不是更接近分層的企業。它的交易費用,比企業低,組織效率比企業高。更主要的是,扁平化組織的組織效率與交易費用相比較的微分斜率,與企業組織不同,可以比企業更為最佳化。
第三,反對張五常,然後再回到“張五常”。
出乎意料,我們的結論,同樣是“一個社會的富裕與貧窮的關鍵,是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百分比。這百分比減低少許,就大富;增加少許,就大貧”。但與張五常理解的正好相反。
其中奧妙,蓋茨一語中的:“1995年在《未來之路》中,我使用了‘無摩擦資本主義’這一術語來描繪網際網路是如何幫助建立亞當·斯密所設想的理想化市場的”。
在“滑鼠”們看來,降低交易費用,不光是擴大專業化分工的手段,還可能直接通向生產與消費合一的第三次浪潮,在那裡,專業化分工並非主要創造價值的途徑,個性化定製和體驗倒可能成了高附加值的活動。在新經濟的這個高階階段,交易費用倒確實可能是在國民收入的百分比佔得越來越少,那不是由於社會分層的組織制度設計得更有效率,而是社會生物化、有機化、人性化,使連分層組織,帶國民收入本身,一齊成為了可疑的概念,要接受個性化
'附'張五常與韋森都錯了?(3)
體驗價值的評判。到那個時候,交易費用的下降,將不再是來自對
於分工的協調,而是來自產消合一了。
有沒有可能,形成“滑鼠”型“水泥”?
也許現在我們應當說:以交易費用的下降帶動專業化分工,專業化分工促進交易費用的下降。這是我們從未來再回到現實的選擇。
載“新浪網財經頻道”(20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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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銷售、壟斷及其他(1)
捆綁銷售、壟斷及其他——與張五常、朱錫慶等先生商榷
張五常先生說:“美國的反壟斷法例是完全沒有法律的,永遠都是武斷,很有點亂來。”我記得茅於軾先生曾經跟我講:“對任何學者都要保持警惕之心。”我覺得有必要核實和檢驗自稱為“美國壟斷問題專家”的論據。
現在,大多數經濟學家堅持這樣一個信念:一個完備的保護競爭的法律體系,對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和經濟的持續增長必不可少。因此,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反壟斷的法律。
然而,張五常先生堅持反對反壟斷,他曾連續撰寫幾篇文章進行探討。譬如《壟斷可能是競爭的結果——為微軟說幾句話》(1999年12月2日)、《反壟斷法性質模糊》(2001年11月21日,該文是連載的《經濟解釋》的一部分)、《反壟斷的一般理論》(2003年10月16日)。
張五常反對反壟斷的論據是什麼呢?我大致總結了一下,有以下幾種:(1)“所有我認識的高舉自由市場競爭的學者,都一致地反對反托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