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費用;不好的經濟制度,社會的協調成本很高。在國民收入既定條件下,如果交易費用比重低,就是大富;如果交易費用比重高,就是大貧。本意是強調,不光要看國民收入,還要看付出的代價的高低。
韋森教授認為:市場參與者的目的,往往並不是僅在降低交易費用,而是在尋求更多交易機會、更好的交易秩序和交易規則的努力中獲取更多的淨交易剩餘,即企業利潤。努力降低交易費用,只是他們為達至這一目的的手段。韋森教授這話沒錯,但沒抓住張五常思想的核心。因為張五常先生並沒有說降低交易費用是“目的”。他所說“關鍵”,也是指手段。當然,這裡可能有細微差別。比如,按照推論,對於粗放的工業經濟,韋森教授可能認為是好的,而五常先生可能認為不好。
從大師級的“水泥”們這裡,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呢?首先,他們考慮問題。優先想的是專業化分工引致的生產率的提高,這是利潤的來源。雖然在怎麼看待這種生產率提高付出的代價方面,二者觀點有點不同。但在這一點上,沒有太大分歧。相比較而論,“滑鼠”們對新型工業化中,什麼叫工業化這一點,要加深體會。說到底,是要理解專業化分工引致生產率提高,作為利潤來源。不理解這一點,你永遠只是資訊化,而不是工業化。“滑鼠”們在過於激進的狀態下(包括我自己在內),有時會矯枉過正,片面強調協同的作用,把“生產和消費的同一”這種價值絕對化,而有意無意貶低了在生產和消費的矛盾中提高生產率的基礎作用。這是需要檢討的(當然不是完全檢討)。其次,在五常先生這裡,還要學習一點。就是韋森教授錯誤地批評的那一點:“制序變遷是旨在降低交易費用。”五常先生對於交易費用的異常強調,顯然是看到了工業社會的缺陷(而韋森教授是否看到,就不好說了)。我們有些“滑鼠”,在制度設計上,反而沒有注意這一點。比如,在智慧財產權的制度設計上,竟“忘”了考慮交易費用,造成法不責眾,有法不依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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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張五常與韋森都錯了?(2)
從市場原教旨主義看,張五常這個觀點是符合邏輯的。張五常說的是整個工業化的大道理。韋森教授說的是利潤導向的小道理,而且不計代價地考察國民生產總值的觀點有缺陷。整個觀點比較,大同小異。同新經濟的觀點比,他們之間的分歧實在算不得什麼。
張 五 常 之 非
從“徹底的”新經濟角度看交易費用,分歧遠在“張韋”差異之上。無論是五常先生,還是韋森教授,在交易費用問題上,都顯示出歷史性的幼稚。我認為真正成熟的,反而是不懂經濟學的比爾·蓋茨。
我這裡說“幼稚”一詞,不是指學術水平和學術能力,而是根據每種觀點背後依靠的社會生產力的先程序度。五常先生和韋森教授,還是站在傳統工業生產力的立場上思考問題,有“水泥”們特有的天然侷限。我們說別人“幼稚”,不表明我們水平有多高,這跟學術水平高低沒有關係,千萬不要誤會。我們這些新經濟的“滑鼠”,論專業經濟學,可能還在大字不識一二的幼稚園階段。但這並不能妨礙我們用批判的眼光對待“非常成熟的”傳統觀點,因為我們的批判力量不是來自個人能力,而是來自一個朝氣蓬勃的上升力量。“水泥”們可以無視我們中的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滑鼠”,但他不能躲在神聖和權威的光環後,企圖逃避我們整體的理性的檢驗。我們只根據我們的體驗,按照胡塞爾所說的“直面事實本身”(又可譯為“實事求是”、“格物致知”),就足以取得說話的資格。
張五常,推而廣之,整個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問題上,把什麼算漏了呢?“滑鼠”們有什麼根據,要對交易費用,進行現象學的還原?
第一,交易費用僅僅是成本嗎?
韋森教授從反面說出了一個事實:“張五常先生和絕大多數新制度經濟學家一樣,到目前為止,他們還都從直觀上和情感上把‘交易費用’看成是一種‘壞東西’,一種‘反角’”。我們可以理解為,五常先生是把協調當作成本來看,而不是當作收益來看的。他價值觀的深處,仍然只是認為價值是由專業化分工帶來的,而協調只是成本,是一種對收益的扣除。沿著這樣的思路,沒法面對如下現象:主要依靠資訊的一對一個性化生產的差異經濟、不確定和風險條件下協調成本的降低、金融市場上的非理性行為收益,等等。
而蓋茨則從積極的方面來理解協調的增值作用:“要獲得亞當·斯密所說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