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恐懼”可能需要幾百代才能透過記憶遺傳變成“天生的知識”,但是,有了文字之後,一代之間,就有可能積累並獲得千百年來積累的知識。現代人只需要透過小學、中學、大學總計差不多十五年左右的時間裡,就有機會在學校裡把哥白尼、伽利略、牛頓,或者達爾文、門捷列夫,甚至愛因斯坦等歷史上的巨人們所擁有的全部知識囊括在自己的腦中。
文字太重要了。但是,明顯的另外一個事實是,小學、中學、大學總計差不多十五年左右的時間貌似並不可能,也沒有做到“教育”出另外一個哥白尼、另外一個伽利略、另外一個牛頓,或者另外一個達爾文、另外一個門捷列夫,甚至另外一個愛因斯坦。顯然,還應該有更重要的獲取知識的方法,其使用以及傳授的難度之高甚至連世世代代的精英們前仆後繼嘔心瀝血精心設計的“正規教育”體系都往往以失敗告終。
4。b 擺脫經驗的侷限
除了“試錯”、“觀察”、“閱讀”之外,“思考”,準確地說,“正確地思考”,才是獲取真正意義上的知識的主要手段。沒有文字的時候,人類已經能夠思考。但侷限於已認知的知識數量,人類很難正確思考。
比如,很容易想象,在遠古時代,人們對因果關係的認識當然會非常侷限。而一切的現實生活經驗都在讓他們體會到“萬事必有因果”。當人們看到樹上的枝葉被風吹動的時候,當然可以理解風是枝葉飄動的原因。但是他們並不知道今天人們在小學的時候就已經從教科書裡得知的“空氣的流動性成了風”。於是,他們自然地這樣認為:“肯定是有什麼力量造成了風,但是究竟是什麼呢?”在沒有任何“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他們會接著認為,“那隻能是神的力量”……因為,“萬事必有因果”。他們無法想象這樣這世間確實有“沒有任何目的”的事情存在。事實上,到今天為止,整個人類群體中存在一個絕大多數的比例的人依然堅信“萬事必有因果”,並把這樣的認識作為理解一切的根據。
托馬斯·索維爾曾經慨嘆達爾文的偉大,說,“達爾文不僅是生物學上的,更是人類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個界標”7。達爾文之所以偉大,是因為他幾乎是第一個有完善的能力、可以用跨越長達幾百萬年的時間跨度、並徹底擺脫“個體感知”的侷限去“正確地思考”問題的人;也因此使得後來無數的人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建立並完善一個突破人類個體侷限的系統的思考方法……“科學方法”(Scientific Methods)。
1859年11月24日,在經過二十年小心謹慎的準備之後,達爾文出版了《物種起源》。第一版印了一千二百五十本,在一天之內銷售一空。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達爾文“勝利”了,宗教“失敗”了
達爾文逝世後的第43年,《物種起源》問世的第66年後,即,1925年,美國田納西州的一位中學教師約翰…斯科普斯,因在課堂上講解達爾文進化論的被告,被拉進了法庭,推上了審判臺,最後被處以90美元的罰款……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猿猴訴訟案”(The Scopes Case, also called “monkey trial”)8。
儘管“猿猴訴訟案”的判決只限於田納西州,但,直到1968年,美國高階法院才根據《第一修正案》判決,學校可以講授進化論,因為這是科學。
1987年,一起來自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件使得爭議再起。最終高階法院判定,“要求學校在講授進化論的同時必須允許講授神創論”是違憲的。
1999年,堪薩斯州教育委員會投票決定從標準化考試中剔除作為考試科目的進化論。有些專家認為,這是個非常有效的阻止教師講授進化論的方法,因為學生不用被考到進化論了。
阿拉巴馬的教科書上,印著這樣的宣告:“進化論是某些科學家相信的學說,而非事實。”
在明尼蘇達,一位認為神創論是確鑿的科學的老師因在課堂上發表對進化論的批評而被勸退。這位老師將學校告上了法庭。
2005年12月20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聯邦地區法院作出裁決,認為生物由某種高智慧設計師所設計而成的“智慧設計”論系宗教理念,在公立學校科學課上講授該理論則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大多數關於這個話題的文章,總是從宗教和科學相互對立的前提出發,力圖用這些事件證明宗教實力的龐大和邪惡。對於宗教本身,我有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是即便我個人是個所謂的“沒有信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