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3 / 4)

武六年,“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諸大小鹹徑法曹。終高皇帝【朱元璋】世,錦衣衛不復典獄”{93}。朱允炆時代,當然也如此。重新起用錦衣衛,恢復其上述職能,並大張其勢的,是朱棣。

朱元璋時代,錦衣衛“恩廕【蔭】寄祿無常員”{94}———由於經常照顧性地錄用特權階層子弟,所以編無定製———但人數應該不曾超過兩千人;朱棣再度起用錦衣衛後,其人數急遽膨脹,到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時是多少人呢?已達六萬多人!我們之所以知道這個數目,是因為朱厚熜即位之初,為表示新君新氣象,一次裁汰錦衣衛近三萬二千人,而《明史·刑法志三》稱,這僅為錦衣衛全部人數的十分之五。

上面講的六萬多人,是錦衣衛的正式在編人員,亦即所謂“旗校”,這並不包括不在編的但與錦衣衛關係密切、靠給錦衣衛提供情報為其收入來源的眼線、臨時僱傭人員、地痞無賴等輩,如果算上這些人,依王世貞之說,“仰度支者【錦衣衛經費所養活的人】凡十五六萬人”{95}。

十五六萬人!而當時中國的總人口,根據《明史·食貨志一》,從洪武到萬曆一直徘徊在五六千萬之間{96}。以五六千萬人口,秘密警察人數達十五六萬,這是什麼概念?假如換算成今天中國的人口數,大家也許就比較清楚了———從那時到現在,中國人口增長了二十倍,那麼相應地,意味著在保持同樣比例下,相當於如果當時中國有十三億人口,則這個國家就配備了三百多萬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秘密警察!

偽君子朱棣(28)

真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是不是很可怕?尤其對一個還處在中世紀,社會相對簡單的國家來說,是不是太過分,也太無必要?

朱棣不單使錦衣衛變成龐然大物,還把它變成最兇殘的無法無天的殺人機器。

———這就是所謂的“詔獄”。“古者獄訟掌於司寇而已。”{97}刑事案件處理,本來是司法部門的工作。漢武帝首創“詔獄”,開君主直接插手的先例。朱元璋時期,錦衣衛越過司法機構,得任刑偵之事,已有詔獄之實;不過,那時錦衣衛雖有抓捕權、審訊權,卻不能定罪,最後仍須將人犯移交司法部門,這就是《明史》所說:“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98}朱棣再度起用錦衣衛後,“尋增北鎮撫司,專治詔獄”{99}。這個“北鎮撫司”由朱棣添設之後,從此與明朝相始終,因而詔獄也常被稱為“鎮撫司獄”。以前錦衣衛雖然治理詔獄,但帶有臨時性質,類乎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事實上朱元璋也只用了它不到十年的時間,隨即取消。朱棣在錦衣衛中特設北鎮撫司,等於使詔獄永久化,等於正式規定治理詔獄是錦衣衛的部門職能。正因為掌管詔獄,北鎮撫司廟雖小,地位卻非同尋常,“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100},不要說政府司法部門,漸漸地,連錦衣衛長官都無權節制,北鎮撫司直接聽命於皇帝本人,而且它可以隨意給人犯定罪,甚至可以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式直接處死人犯。

單單用草菅人命、慘不忍睹這類詞描述鎮撫司獄,過於抽象;其間的恐怖,超乎想象。我們還是借目擊者的眼睛,實際地看看它是怎樣一座活地獄:

鎮撫司獄……其室卑入地,其牆厚數仞,即隔壁嗥呼,悄不聞聲。每市一物入內,必經數處驗查,飲食之屬,十不能得一。又不能自舉火,雖嚴寒,不過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輩不但不得隨入,亦不許相面,惟拷問之期,得於堂下遙相望見。{101}

由這段文字,大致可知鎮撫司獄的樣貌:它一半建在地下,終年不見天日,以營造森嚴恐怖的氣氛;另外,顯然是為著動用酷刑時,犯人慘叫之聲不致傳得太遠,牆也修造得奇厚,完全隔音,就算你縱聲號哭,隔壁也悄不聞聲。這裡絕對戒備森嚴,從外面買來任何一物,要經好幾道檢查才可入內。人的進出就更如此,犯人家屬從不被允許入內,哪怕遠遠看一上眼也不可以;但是,拷問犯人的時候,倒會特意把家屬找來,讓他們在很遠處看見拷問的情形。

鎮撫司獄的刑訊,別說以身親試,在旁邊看一眼亦足以魂飛魄散。它完整的一套刑具,共十八種。其中一種稱“拶”,將犯人十指夾上刑具,然後拉緊。此刑之施,與一般猜想的不同,頗有奇特之處,據說“緊拶則肉雖去而骨不傷,稍寬則十指俱折”。這尚是十八套酷刑中最輕的,“若他刑盡法,即一二可死,何待十八件盡用哉”{102}。清初方苞名篇《左忠毅公逸事》裡,寫到史可法設法進入鎮撫司獄,探望他的恩師、天啟年間的反閹名臣左光斗,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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