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2 / 4)

役夫“謗訕”,且“恐有變”(造反),幸虧負責調查此事的監察御史鄭辰不輕信,查明“無實,無一得罪者”,上萬人才保住性命。{85}永樂四年九月,有個浙西人舉報誹謗,把人抓來後對質,結果被誣陷者與舉報人相互根本就不認識,朱棣也很沒面子,將舉報人“棄市”。{86}由上數例可見,當時告密之風盛行,成為惡人陷害良善很好的手段,同時也是一幫利慾薰心之徒升官發財的捷徑,為此有人甚至捕風捉影、鋌而走險,不計後果以求一逞。

也確有得逞者,最典型一例,是丁鈺因告鄉鄰誹謗罪而一步登天。這丁鈺,原是山陽縣的普通農民,因見朝廷“嚴誹謗之禁”,略略琢磨,認定發跡的機會到了,便於永樂五年六月密告同鄉數十人涉嫌誹謗,結果一告一個準,那幾十位鄉鄰全部被殺,丁鈺卻被認為其才可用,“上才之【認為此人有才幹】,授刑科給事中”{87}———這不是一般的破格,史書上寫得很清楚,丁鈺原來的身份是“民”,連生員都不是,完全沒有做官的資格,其次,“刑科給事中”級別雖不高,但屬於科道官,慣例只有中了進士的人方做得,至少也得是監生{88},丁氏竟以普通鄉民躋身其間,這跟幾百年後坐直升機從造反派頭頭一躍而為黨中央副主席的王洪文,有得一拼。丁鈺嚐到甜頭,一發而不可收,任職期間專以打小報告、揭發、告密為能事,“陰伺百僚,有小過輒以聞,舉朝側目”,直到最後因為“貪黷”遭到彈劾而被髮配充軍為止。{89}

因為設了這個誹謗罪,告密、誣陷之風,終朱棣之世從未停歇,甚至他死了以後,還時有發生。朱高熾繼位,因見這種風氣實在太壞,搞得人心惶惶,而奸惡之徒則屢屢加以利用,他便痛下決心,宣佈正式取消“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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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君子朱棣(27)

上諭刑部尚書金純……等曰:“往者法司無公平寬厚之意,尚羅織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國事,輒論誹謗,中外相師成風。奸民欲嫁禍良善者,輒飾造誣謗,以誹謗為說。墨名於此,身家破滅,莫復辯理。今數日間覺此風又萌……卿等宜體朕心,自今告誹謗者悉勿治。{90}

連朱棣自己親生的兒子都說,誹謗罪之設,令國家法律“無公平寬厚之意”,鼓勵“羅織”,奸人稱快,屈抑良善,而一旦被誣以此罪,必定“身家破滅”,而且根本沒有說理的機會。朱高熾所總結的這幾句用來否定“誹謗罪”的理由,足使我們想象出永樂年間民眾生活在怎樣擔驚受怕的氣氛中。

《續文獻通考》記有這樣的案件:某日,錦衣衛特務在北京街頭逮捕了一個市民,說他裡通外國(“與外國使人交通罪”)。朱棣很重視,親自提審。一問,市民回答說,那個外國人看上了他的氈衫,有意買下,彼此因為討價還價,“交語甚久”,沒想到就這樣被抓起來。朱棣一聽,也哭笑不得。

這個事例顯示,當時至少在北京,遍佈密探,老百姓的一舉一動都受到監視。我們知道,“警察國家”是一種近代產物,在社會化程度遠不能與現代相比的五百年前,國家機器組織得這麼嚴密,不但十分罕見,事實上也毫無必要。但在朱棣當政以後,15世紀明王朝的中國卻很有“警察國家”的風範了。

說到這裡,就不能不表一表明王朝國家機器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錦衣衛。

錦衣衛起源於軍隊。明代軍隊建制,自京師至各郡縣,都設衛所,故各部隊常以某“衛”相稱,像“玉林衛”、“宣府三衛”、“大同左衛”等。錦衣衛原來就是所謂“上十二衛”中的一衛,其前身最早是朱元璋當吳王時所設的拱衛司,到洪武十五年,改稱錦衣衛。這是明朝國家軍隊中特殊的一支,直接由皇帝本人控制,實即皇傢俬人衛隊,或者說明代的中央警衛部隊。雖然它很重要,但起初所承擔的任務基本是禮儀性的,站崗、守衛以及在重大外出活動時充當儀仗隊(所謂“具鹵簿儀仗”)。但是不久,朱元璋出於他清洗功臣和潛緝不法官吏的需要,擴大錦衣衛職權,使其向秘密警察組織過渡,賦予它對“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91}的功能,並將它凌駕於司法部門之上,“取詔行,得毋徑法曹【依皇帝旨意行事即可,不必經過司法程式】”{92}。

錦衣衛校尉因為地位特殊,待遇好,機動性強,出則鮮衣怒馬,威風八面,所以當時有一別名,喚作“緹騎”。

建立錦衣衛的功勞屬於朱元璋,公平起見,我們不把這筆賬算在朱棣身上。但朱元璋在朱允炆的勸說下,後期已明令取消錦衣衛的刑偵職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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