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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實施了大規模屠殺、血腥酷刑以及極其歹毒的身心摧殘,但朱棣知道,單靠這些遠不足以平弭朝野上下的非議。這種聲音可能隨處皆在,卻藏匿於他所不知道的地方,如不加控制,也許會慢慢匯聚起來,變成一股比聲音更實際更有力的力量。此即王世貞於萬曆年間所分析的:“既由藩國起,以師【軍隊】脅僭大位,內不能毋自疑人人異心,有所寄耳目。”{82}說朱棣當時的懷疑,到了“人人異心”的地步,對每個人都不放心———“平生不做虧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門”,沒辦法,自己心中有鬼嘛———那麼,怎麼辦?只有實行一整套國家恐怖主義統治:密織偵緝網,豢養大量鷹犬,提高特務組織的地位以張大其權力,培植大酷吏,在全社會鼓勵告密,以言治罪、禁止民間談論政治……總之,要造成人人自危、噤若寒蟬的局面。
即位之後,他指示軍方遵循以下精神釋出公告:
今為眾所推戴,嗣承大統,罪人皆已伏誅,嘉與萬方,同樂至治。比聞在京軍民猶有未喻朕心者,謂有復行誅戮之意,轉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為天下君,則天下之民皆吾赤子,豈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豈當濫及無罪?爾兵部亟出榜曉諭,令各安心樂業,勿懷疑懼,敢復有妄言惑眾,許諸人首告,犯人處死,家產給賞告人。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83}
其中可見先前一系列的屠殺造成了巨大恐慌,恐慌的同時也引起民間極大不滿,朱棣所謂“妄言”,當包括上述二者。這條指示的精神,安民愛民只是表面文章,道貌岸然的語詞背後,是一副極其冷酷的鐵腕形象———他指出,面對陰雲密佈、血跡斑斑的現實,人民連“疑懼”的心理反應也不能有,也是罪過,更不得將這種內心感受吐露和表達出來,凡所語及,即為“妄言”(相當於“文革”中的“反動言論”),就是死罪。為了徹底撲滅人民的不滿情緒,他很卑鄙地利用人的求生本能,“許諸人首告”,意即,曾一起議論“國是”的人當中,誰首先起來檢舉揭發別人,此人即可免罪,而且會得到其他所有被處死者的家產作為獎勵,相反,“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這是一道誘導寡廉鮮恥、棄信忘義之風盛行社會的旨令。
偽君子朱棣(26)
於是,永樂年間引人注目地出現了一種過去很罕見的罪名:誹謗罪。“誹謗”的意思並不複雜,就是捏造壞話來詆譭和破壞他人名譽;誹是背地議論,謗是公開指責。這字眼,今天無甚特別之處,任何人覺著自己被人用言語侮辱了名聲,都可以告之以誹謗。但永樂年間對誹謗的指控,卻非普通人所享的權利,而是朱棣單獨享有的對任何人加以指控的權利;在這裡,誹謗罪專指一切針對朱棣及其統治的議論,只要這議論是負面的、批評的和表示懷疑態度的,不論對錯,不論有無事實依據,通通算誹謗,即所謂“誹謗時政”。說白了,人民除了歌功頌德、感恩戴德,不允許對政治發表任何公開或私下的意見。因此我們不妨把永樂年間的“誹謗罪”,理解成禁言令———禁止民間一切有關政治的自由言論。
雖然中國古代社會並非民主社會,但仍很少聽說哪個朝代設立過這樣一項罪名。相反,中國古代政治思想有一個很突出的傳統,即認為統治者應該傾聽民眾的聲音,還認為企圖用封堵的辦法來扼殺民意,不僅做不到,而且根本就很愚蠢。孟子曾經引《尚書》中的一句話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老天都以人民的耳目為耳目,何況人君?他還告誡那些為君者:“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什麼事情,如果老百姓都說不應該,就一定要加以審視。這也是強調執政者必須傾聽人民的聲音。更有名的,是子產講的那句話:“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把老百姓的嘴巴堵起來,比堵住洪水可要難多了!所以子產不毀鄉校,保留它,給老百姓一個隨便談論國是的地方。後來的個別統治者,至多對知識分子的思想有所控制,如秦始皇燒書、司馬昭殺嵇康等,針對普通民眾在全國設立一項以言論管制為目的的“誹謗罪”,恐怕是第一次。
這本來就是一種莫須有式的罪名,自然鼓勵了那些刁橫蠻霸、賣身求榮以及為了飛黃騰達而不擇手段、陷害別人的醜類,他們可以沒有任何根據,兩張嘴皮碰一碰,就把無辜者送入監獄。
曾有一個軍痞帶領手下去安慶採木,沿途強取民財,民將訴於官,此人便“誣民為誹謗,縛送刑部,具獄以聞”{84}。修建南京報恩寺期間,有小人貪功冒賞,製造傳聞,說被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