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發展前景不太理想,兒女也不願意接手經營管理時,才會想到出售。對於這種企業,購買後很難取得理想的經營效果。但是,猶太人正好相反。他們往往選擇在企業成長前景較好的時候,也就是在企業處於快速成長期的時候出售。購買這種企業後往往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能夠取得很好的經營效益和投資效益。而原投資者不僅獲得了企業現存的價值,也出售了預期的價值,因此選擇出售也會取得很好的回報。
另一個故事發生在中國臺灣。臺灣某家族企業的經營者曾經說,他的企業一定要由自己的兒子來繼承經營。當別人問他,為什麼想到要把企業傳給兒子時,他說:假如留給兒子金錢,那麼可能很快就會花光;但是,假如留給兒子一個企業,只要他肯努力,只要這個企業能夠經營下去,就會有長久的利潤,也就有了長遠的生活保障。
那麼,企業經營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呢?是為了謀生,還是像案例中的臺灣企業家所說的那樣,做企業是因為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希望能夠把企業像延續生命一樣傳承給子孫?
從經濟的角度出發,企業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贏利。那麼,由此又產生了一系列新問題:贏利是指什麼?我們是追求生產經營效率的增長呢,還是追求規模的擴大,或是以規模擴大實現利潤總額的增長?
假如管理得當,企業會在不斷地經營發展中壯大,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形成一種規模經濟,從而產生規模利潤。但是,規模跟利潤又是怎樣一個關係?規模大了就一定利潤大嗎?
顯然不是,我們必須認清,簡單的生產規模大或者銷售額大並不一定等於利潤大,規模擴大也並不一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