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奠基之石(1 / 4)

方霹喝了口茶,繼續說道:“說完貞觀一朝的君臣關係,接著說李世民的文治。他的文治一點也不遜色於他的武功。我挑知道的說一些吧。

在制度上,李世民繼承和最佳化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和科舉制度,開創了一臺三院的監察體制,鼓勵諫官對皇帝提出批評。貞觀時期,諫官的地位和權力得到了大步提升。

隋朝的科舉仍需要五品以上官員推薦,優秀的寒門子弟依然是入仕難。但到李世民時代,普通百姓可以投碟自薦。

投碟自薦就是不問出身,不問貧富,真正做到英雄不問出處。

貞觀年間的科舉分常舉和制舉兩種。制舉就是不定時間,不定類別的考試。具體考什麼主要看李世民的需求。

比如,李世民今年覺得水利部缺乏人才,就下詔考水利專業;後年可能就考盾牌製造專業的。這叫制舉。

常舉就是固定時間和固定科目的考試。李世民在隋的基礎上加了四科,共六科。

內容包括數學、天文曆法、國政方針、法律、詩文、經義(左氏春秋等十多種經書)、策論等方面。後來又加了武舉。

因此,唐朝開始陸續出現寒門狀元,改變了以往士族門閥獨霸仕途的局面。

可以說,隋唐時期的科舉制度真正做到了為國家選拔人才,為寒門子弟開了一條新路。

但科舉制度到了明朝的時候就發生了巨大改變。一是考試的內容變得極窄,只考朱熹的著作。凡是和朱熹思想不一致的,全部淘汰。

二是格式極其固化。考生寫的文章必須要有八個部分,少一段都不行。而且每一段都有固定的格式。有些段落要求必須要有排比句、對偶句。

這種文章寫出來後,粗一看確實很美觀,讀起來琅琅上口。但認真一看,大多是廢話,全是為了湊夠字數編出來的。善於玩文字遊戲的,常常能中舉。

貞觀年間,由於科舉考試的多樣化,加上李世民大力發展官學,教育之風盛行。主管國家教育的最高機構叫做國子監。

貞觀年間,國子監設定的課程主要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而到了明朝起,國子監只教朱熹學說。

應該說,社會越發展,分工就越多,教育的學科也應該越多。但到明朝之時,教育學科卻越來越窄,連數學、法律等學科都沒有了。怪哉!

在用人上,李世民真的是做到了不拘一格,敵對陣營的,草根階層的,可用之人都用。甚至外國人,在唐朝也可以當大官。

如李建成死後,李世民繼續啟用他的頭號愛將薛萬徹。大臣們提出反對,認為薛萬徹為建成愛將,不可帶兵,恐生變故。

李世民力排眾議,堅持委以重任。薛萬徹深感大恩,竭心殫力,屢建奇勳。特別是在赤水源一役,獨率輕騎深入敵軍 ,大破天柱王。

貞觀一朝,李世民對人才可謂是求賢若渴,除了開科選才,還曾先後5次頒佈求賢詔令。

在吏治上,李世民非常重視官員的考核,而且基本上做到了依法治吏。

在中國古代皇帝中,以人治代替法治的現象比比皆是。

比如,官員張三貪腐,但情節不嚴重,依法當判刑入獄三年,但皇帝那天心情不好,大筆一揮——當斬。於是張三就被斬了。

又如官員李四也是貪腐,情節惡劣,依律當斬。但是李四有門路。皇帝身邊有人替他求情,恰逢皇帝那天心情不錯,大筆一揮——降職即可。

這種人治代替法治就導致國家律法越來越得不到重視。官員們紛紛去走人情,特意討好皇帝身邊人。

但在貞觀一朝,李世民基本上做到不隨意干預司法公正。他重視法律。

李世民即位後,花了十餘年時間,先後頒發了《貞觀律》、《貞觀令》、《職制律》等法條。

特別在《職制律》中,有關嚴懲貪汙受賄的有23條,佔該法條的40%。

當然,李世民也是人,有時也會出現推翻自己所頒佈法律的時候。幸好,他比較聽得下大臣的意見。

有次,有個官員王二藉著職務之便,偷盜官糧。李世民聽到這件事後,怒不可遏,下詔處斬。

按照他自己的規定,詔書必須經過門下省複審後,才能正式實施。

可是,門下省的中書舍人張文瓘看了案卷,次日就向李世民提出異議,認為王二雖犯法,但罪不至死。

李世民依然大為惱火,說偷盜官糧事關國本,不斬首不足以震懾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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