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3 / 4)

小說:刑偵一號案 作者:暖暖

敢去告發我……”

這似乎是有道理的。

第二條,就是不斷地直接地威脅她。

白寶山對謝宗芬說:“我有槍的事,只有你一個人知道。這可是關係列性命的事。你要是透露出去,我先殺了你。我不僅殺你,還要去四川,殺你的全家。我這人是說到就能做到。”

這種話,他向謝宗芬說過多次。

謝宗芬始終守口如瓶,沒向任何人多說半句,這是一個最重要的原因。

第三,是毆打她。

兩人以前也吵嘴,也動手打過架。白寶山是個倔人,謝宗芬也有犟脾氣,人很好心腸,但有自己的小主意。自從謝宗芬看到槍,事情便發生了根本的轉變。白寶山要求謝宗芬必須服從他。除卻生意之外,他要幹什麼,謝宗芬必須跟著去做。謝宗芬不願意,他抬手就打。謝宗芬跟他跳,他就朝狠處打。有一次,他把謝宗芬打得一個星期起不來床。

兩人形成了很獨特的關係,說感情兩人都有感情,這在後來的一系列事件中我們會看到,說危險也極其危險,事實上,謝宗芬的性命就攥在這個男人的手上。

除了感情的紐帶,或者說是白寶山的性需要,連線著他們,謝宗芬在他作案上,也有可利用的價值。這一點白寶山是看得很清楚的。謝宗芬可以做他的掩體,這在上次去徐水他已經體會到了,同時,謝宗芬有身份證而他沒有,外出作案,沒有謝宗芬他將寸步難行。在他的嚴密控制下,謝宗芬已變得對他沒什麼危險性了,即便有那種跡象,他隨時都可以殺掉她——他相信自己完全能夠做到這一點。

三天後,白寶山獨自一人再下徐水。他不放心,惦記著那些沒找到的子彈。

這次他沒告訴謝宗芬,單獨行動,只去了一天。他想到白天比夜裡好尋找目標,因此,一早就出發了。來到舊窯前,果然不到半小時就找到了埋子彈的地點。時隔一個月,他做的記號被雨水沖掉了,他是憑著記憶和周圍幾棵樹確定的方位,把子彈挖出來的。然後把它們重新埋在鐵道旁,距上次埋槍的地方大約10米。下午,他坐長途車趕回來。

拖了一星期,他對謝宗芬說:“子彈找到了,你跟我把槍和子彈取回來。”

兩人下午出發。仍帶著上次購買的尼龍包。來到徐水,挖出槍支和子彈。白寶山把“81—1”式自動步槍裝進尼龍包,那支他使用過的“五六”式步槍重新包好埋回原處,子彈全部裹在身上——處理完畢之後,他讓謝宗芬在玉米地裡僻了30多穗青玉米,放在尼龍包上邊做掩護,兩人直奔徐水火車站。

後半夜2點半,他們登上一列開往北京的慢車。

凌晨5點,他們在豐臺火車站下車,坐354路市郊公共汽車回家。6點鐘,推開模式口母親家的房門。

白母出去晨練去了,繼父值夜班還沒回來。白寶山把自動步槍取出,獨自背到電碳廠三角牆外的山坡上,藏在挖好的那個土洞裡。這也是他從前藏“五六”式步槍的地方。

徐水搶槍,對白寶山來說,至此已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從他到徐水踩點,到他最後把槍取回,整整用了50天。

不過,徐水作案也有遺留問題:此事有第二個人知道,這就是謝宗芬。

白寶山腦子裡轉動的最大問題,就是要不要把謝宗芬除掉。

從根本上來說,謝宗芬只是他偶然相遇的一個女人。家中可以給他介紹個四川女人,也可以介紹另一個湖北女人。謝宗芬對他不錯,這當然有點可惜。不過,這女人知道的事情太多。既然他的槍已經平安運回北京,這個女人已經沒什麼用了,留著她沒有任何好處。

謝宗芬本來也是無足輕重的,白寶山讓謝宗芬知道了內情,甚至讓她參與作案,都說明這個女人在他心中沒有多重要。他是決不會讓他的家人捲進他的任何犯罪行為中來的,因為他愛護他們。但謝宗芬不是這樣,他可以毫不足借地把她犧牲掉——這正是白寶山心地歹毒的地方。

白寶山認真地想過幾天之後,下了最後的決心。

從作案的角度看,他應該把這件事做徹底,不留任何尾巴。

他在住所後邊的一個山頭上(這山叫紅光山),為謝宗芬挖好了屍坑,並準備了埋人用的鐵鍁——這一切,就像他在新安監獄殺李寶玉,殺傅克軍所做的準備是一樣的。

餘下的,就是何時動手,怎樣動手的問題了。

他可以假借謝宗芬外出把她打死,最好是轟她到紅光山上再把她幹掉,那樣埋起來更容易些。一個外地流動人口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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