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更為可敬。這是我們很明顯地
可以在羅馬看到的;羅馬的那些高傲的貴族們總是鄙視所有
的人民,但他們卻不得不在一個平凡的、既無占卜權又無司
法權的人民官吏的面前低下頭來。
保民官制如果控制得高明,可以成為一個良好體制的最
堅固的支柱;但它所具有的力量只要稍微多一點,就會顛覆
一切的;至於軟弱,那卻不是保民官制的屬性了,只要他真
有了權力的話,那就絕不會少於他所必需的權力。
當保民官篡奪了他只能作為其調節者的行政權的時候,
並且要行使他只能是加以保護的法律的時候,則保民官制
就會蛻化為暴君制。在斯巴達還能保持它的風尚時,監察委
員的龐大權力是不足為患的;但在腐化開始之後,那就加速
了它的腐化。被這些暴君們所殺害的阿基斯,終於由他的繼
承者復了血仇;監察委員們所犯的罪行與所受的懲罰,同等
地加速了共和國的滅亡;於是到克里奧門尼斯之後,斯巴達
就再也無可稱道了。羅馬也是經歷了同樣的道路滅亡的;而
且保民官以法令所篡奪的過度的權力,靠著原是為了自由而
制訂的法律的幫助,最後竟成為那些摧毀了自由的皇帝們的
保障了。至於威尼斯的十人會議,則它是一種血腥的法庭,
它對於貴族與對於人民是同樣地可怖;而且當它墮落之後,它
遠不是高尚無私地在保護法律,反而只是在暗中進行那些駭
人聽聞的勾當。
保民官制,正像政府一樣,會隨著它的成員的增多而削
弱。羅馬人民的保民官,最初人數是兩個,後來是五個,他
們還希望把這個數目再增加一倍;而元老院也就讓他們這樣
做,元老院料定他們會彼此掣肘的,後來的情形果然不出所
料。
要防止如此之強而有力的團體篡奪大權,最好的方法
——而這樣的一種方法至今還不曾有任何一個政府注意過
——就是不讓這種團體成為永久性的,而是規定它必須有各
種宣告它中斷的間歇期。這些間歇期也不應該太長,以免使
濫用職權得以有時間滋長;它們可以由法律來規定,使人能
在必要時很容易透過非常委員會加以縮短。
這種方法在我看來並沒有什麼不便,因為正如我已經說
過的,保民官制既不構成體制的一部分,所以去掉之後也不
會損害體制;而且這種方法在我看來還是有效的,因為一個
新恢復起來的行政官並不是從他的前任所具有的權力出發,
而是從法律所賦予他的權力出發的。
第六章 論獨裁製
法律的僵硬性會妨礙法律得以因事制宜,所以在某些情
況下就能使法律成為有害的,並且在危機關頭還能因此致使
國家滅亡。程式以及種種手續上的拖延,都需要一段時間,有
時候這是局勢所不容許的。很可能出現千百種情況都是立法
者所根本未曾預料到的;因而能夠察覺到我們並不能預見一
切,這本身便是一種極其必要的預見了。
因此,就絕不能要求把政治制度堅硬化到竟致於取消了
那種使法律中止生效的權力的地步。就連斯巴達也都曾讓它
的法律休眠過。
然而,唯有最大的危險才值得去冒變更公共秩序的危險;
並且除非是在涉及國家生死存亡的時候,否則人們是決不應
當停止法律的神聖權力的。在這種罕見而又顯著的情況之下,
人們便以一種特殊的行為而把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託付給一
個最值得信任的人。這一委託可以按危險的種類而以兩種
方式進行。
如果為了挽救危局,只需擴大政府的活動就夠了的話;那
末,便可以把政府集中在它的一個或兩個成員的身上。於是,
這裡所變更的便不是法律的權威,而僅僅是行使法律的形式。
如果危險已到了這種地步,以致法律的尊嚴竟成為維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