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很多村民還在寫著表決結果的黑板前反覆觀看,村民們認為這次罷免充分體現了民意。”
黃祝華當即撥通了一個溫州記者的電話,通報了罷免成功的訊息。
政治智慧遠高於一般農民的吳錫銘,在接受浙江電視臺採訪時,像個訓練有素的官員:“我們能夠順利罷免村委會主任,是因為新的《村委會組織法》更加具體、更好操作。”
艱難的罷免
六年過去了,寮東村罷免案,已經成為見證中國村社民主的里程碑式事件,被各式各樣的書報宣揚得偉大,光榮,激動人心。然而,撩開覆蓋在罷免案上的並不溫情脈脈的面紗,我們看到的卻是中國鄉村民主創新的艱難和不易。
今天的寮東村,早已不是原始意義上的鄉村村落。溫州火車站,溫州汽車新南站,都盤踞在寮東的土地上,八方商賈,不在空中飄落,就從這裡聚散。地利上的近便,引得豪華的商務公寓酒店一個個拔地而起。一個原溫州大學的講師告訴我,1990年代初,他寧願選擇學校70平方米的舊房,也不願意分到建在寮東的120平方米的新房。然而,僅僅十年,寮東每平方米的房價,變戲法似的成了前者的一倍。
吳錫銘說,寮東的房價貴了,是因為土地越來越稀少了。經過十年的開發,寮東原先700畝的土地,已經所剩無幾。土地在轉讓過程中的矛盾,是引爆罷免的導火線。
1994年,金溫鐵路行將竣工,溫州火車站站場開工在即。黃祝華所在的第六村民小組,被徵地畝。政府同意的補償是每畝1萬8千元,拗不過農民的爭吵,每畝地的補償又增補了4千元。考慮到村民失去土地後的再就業,地方政策規定,被徵用土地依據百分之八的比例,返還給第六村民小組57戶村民作宅基地。遺憾的是,政府沒有及時兌現承諾。直到1997年,反覆上訪的村民們才在甌海區土地局的檔案上看到了畝的安置房用地。
事情並未就此了結。據吳錫銘說,村委會一共蓋了7300平方米的房子,但沒有依據區土地局1997年63號檔案所說的那樣,由57戶農民分享。而是給每戶分了60平方米,剩餘的3300平方米由村集體佔有。村民和村委會的矛盾由此而起。
隨著地價的不斷飆升,農民的心理越發失衡。當他們得知政府以每畝250萬元的價格,把他們的土地賣給東甌大廈的開發商,他們抱怨自己得到的補償太不合理。
爭吵,上訪——反覆的較量,促使牽涉其中的溫州市個體協會讓步。1997年,個體協會決定補給村委會180萬元,另有220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基本造價每平方米1700元的價格,賣給村委會。當時的市場價格是每平方米2000元。所有的利益大略有200多萬元。第六村民組認為,利益應該由他們所有,而不是整個村集體。
通往監獄的門敞開著(3)
黃祝華兄弟較多,家族利益也相對較大。初中畢業的黃,算得上第六村民小組的知識分子,做過企業當過優秀廠長的他,很自然地成了矛盾一方的領軍人物。吵鬧,無休止的吵鬧。1997年秋天,黃祝華還因為在施工現場領導村民吵鬧,被關進了收容所。公憤於是擴散。
“寮東名士”吳錫銘“及時雨”一樣出場了。他以黃的名義,去甌海區法院打起了行政官司,認為對黃的收容,是不當行政。他說,黃既非流民,也非身份不明者,怎麼能夠對他進行收容?仰賴區政法委的干預,黃於第37天走出了收容所。
衝突中,第六村民小組與村委會之間的矛盾,逐漸演變成所有村民和村委會的矛盾。矛盾的焦點,也由徵地延伸到村官們的不廉潔,不親民。
1998年春天,村民們把村委會告到溫州市中級法院,主張村委會返還溫州個體協會的業主們給予的180萬元的補償費,以及2200平方米的房子。1998年10月下旬,溫州市中級法院駁回了村民的訴訟請求。執著的村民們上訴到浙江省高階法院,得到的結果是:維持原裁定。
村民們雖然不懂法,但他們憑藉“情理”,認定法院駁回他們的訴求是不公正的。他們開始上訪。先是溫州市府,再是浙江省府,既而是國務院信訪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最終,他們在沒有結果的上訪中感到疲憊和懈怠。
此間,有氣無處撒的村民們突然看到甌海區農村合作經濟審計總站的審計報告。1998年8月6日出籠的寮東村1993年至1996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讓平日就對村官花錢存有疑慮的村民,瞪大了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