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東廠能直接通天,他們整理的情況即使在夜晚也可以從宮門的門縫中塞進去,有專門的宦官送給皇帝參閱。這些小報告無所不錄,包括百姓的米鹽瑣事,都予以記錄,因此從官府到民間,人心惶惶,“無不畏打事件者”。東廠的特務,還和流氓無賴相勾結,利用這些社會渣滓,作為打手。這批亡命之徒,把東廠當作詐騙錢財,報私仇的黑窠子。他們得到一個秘密,馬上就報告檔頭,檔頭看其事大小,先付給一筆錢,稱做“買起數”。然後帶領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突然闖進事主家時,如果事主肯花大錢買平安,就了結;稍不如意,就嚴刑拷打,稱作“幹榨酒”、“搬罾兒”,比宮刑要厲害十倍。而且蓄意讓事主牽連富戶,追蹤勒索,如果私囊中飽了,就無事,如目的未達到,立即報告東廠頭子,將事主送進北鎮撫司的詔獄中,死路一條。
錦衣衛下領十七個所,分置官校,有千百戶、總旗、小旗等,死後允許身材魁梧的親子弟代替,如無則從民戶中挑選。校是校尉力士,挑選民間丁壯無惡疾過犯者擔任。他們除了充當皇帝的侍衛和儀仗隊外,與東廠一樣,專司偵察,當時稱為“緹騎”,一般都有四五萬人,多時達到十五六萬。這批人臂壯腰圓,一大二粗,橫行街市,犯下無數罪行。名義上,錦衣衛“凡緝事,必行賄受賄有人,現獲有贓,獲贓有地,謂之‘四角全’,而後打入事件,有一不全,不敢行,恐反坐也”[17]。但實際上,完全是無法無天。隆慶初年,給事中歐陽一敬在奏疏中,痛斥其弊說:“緝事員役,其勢易逞,而又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則憑可逞之勢,邀必獲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致。有盜經出首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贓,挾市豪以為證者;有潛構圖書,懷挾偽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誣陷者;或姓名相類,朦朧見收;父訴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訪之家,諺稱為,毒害可知矣。”[18]起先,錦衣衛的特務抓人,還拿了刑科簽發的“駕帖”,後來連這個形式都不要了,任意逮捕。早在成化十二年(1476),大學士商輅即指出:“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網太密。官校拘執職官,事皆出於風聞。暮夜搜檢家財,不見有無駕帖。人心震懾,各懷疑懼。”[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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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朝宦官與政治(4)
抓來的人都送給錦衣獄,也就是北鎮撫司所管的詔獄。誰進入這座黑牢,不啻是下地獄。有一本書,叫《詔獄慘言》[20],署名“燕客具草”撰,實際上是時人顧大武的手筆。此書詳細地記載了“天啟乙丑(1625)楊、左六君子事”,也就是當時已被罷官的副都御史楊漣、僉都御史左光斗、給事中魏大中、御史袁化中、太僕寺少卿周朝瑞、陝西副使顧大章的冤案。起先,閹黨頭子魏忠賢捏造罪名,把楊漣等六人拖到天啟初年曾任內閣中書的汪文言冤案中,捕入詔獄。後來,魏忠賢的走卒、大理寺丞徐大化出鬼點子說,僅僅將楊漣等與汪文言掛上鉤,不過是坐以已成舊案的罪過,不如“坐納楊鎬、熊廷弼賄,則封疆事重,殺之有名”[21]。這樣,楊漣等人就被分別誣陷為接受熊廷弼賄賂,導致明軍在關外與後金之戰中喪師辱國的罪名(按:熊廷弼的被殺,本身就是一大冤獄)。可怕的罪名既已定下,更殘酷的迫害就必然接踵而來。請看:
次日之暮,嚴刑拷問諸君子。雖各辯對甚正,而堂官許顯純(按: 魏忠賢的乾兒子,其手下‘五彪’之一)袖中已有成案,第據之直書具疏以進。是日諸君子各打四十棍,拶、敲一百,夾槓五十……七月初四日比較(即審問、用刑)。六君子從獄中出……一步一忍痛聲,甚酸楚……用尺帛抹額,裳上膿血如染……十三日比較……受杖諸君子,股肉俱腐……十九日比較,楊、左、魏俱用全刑。楊公大號而無回聲,左公聲呦呦如小兒啼……二十四日比較,刑畢……是夜三君子(按: 楊漣、左光斗、魏大中)……俱死於鎖頭(按: 獄卒之頭)葉文仲之手……二十八日……周公(朝瑞)至大監,不半時許,遂斃郭賊之手。
由此不難看出,在審問之前,審問官“袖中已有定案”,早已編造好假口供,審問完畢,便“具疏以進”,直接上報皇帝。堂堂國家大臣被任意誣陷、逼供、索款、拷打、暗殺,一個個都慘死於詔獄之中。詔獄的刑法是極其殘酷的。刑具達十八種之多,除了拶指、上夾棍、剝皮、舌、斷脊、墮指、刺心等酷刑外,最殘忍的是所謂“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復生。如是者兩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22]。
正是由於詔獄是皇帝親自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