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2 / 4)

小說:明朝宦官 作者:懷疑一切

,張居正滿足他的奢欲,讓其子張簡修送到馮保家中的珍貴禮品,就有名琴七張,夜明珠九顆,珍珠簾五副,金三萬兩,銀十萬兩,“其他珍玩尤多”[9]。馮保花了大量錢財,給自己營建了生壙,張居正特地親筆給他寫了《司禮監太監馮公預作壽藏記》,字裡行間,高唱頌歌不已。惟其如此,在馮保的穿線搭橋下,張居正才能取得兩宮太后的支援,將政敵高拱趕下臺,坐上首相的交椅。張居正是明朝傑出的政治家之一,針對明王朝的種種政治、經濟上的積弊,提出了整飭吏治、行一條鞭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從而在中國政治史上閃爍著耀眼的火花。但是,如果沒有馮保的支援,他肯定寸步難行。所謂“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專國柄者,由保為之左右也”[10]。這是公允之論。當然,與張居正內外呼應的宦官,決非馮保一人。與他往還的宦官,還有張宏、王臻、李用、何進、魏朝、李佑、李琦、張誠、陳政等,他們都是權勢煊赫之輩。沈德符認為張居正“始終宦官”,“—切殊典,皆出中貴人手,而最後被彈,以至籍沒,亦以屬司禮張誠”[11]。這正是表明了張居正的命運,始終是與宦官聯絡在一起的。

(二) 操縱廠衛

《明史·刑法志三》謂:“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這就是說,東西廠、錦衣衛,連同廷杖——在朝中用杖毒打大臣,以及鎮撫司獄——又稱詔獄,是明代刑法中的特產,在中國封建專制史上前所未有[12]。所謂廠、衛,正是東西廠、錦衣衛的簡稱。

實際上,錦衣衛比東西廠的設定要早得多。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將儀鸞司改為錦衣衛,是皇帝親軍十二衛之一,由皇帝直接統轄。它與諸衛的不同之處,是增設了北鎮撫司,將原來的鎮撫司改為南鎮撫司,而北鎮撫司專管詔獄。所謂詔獄,就是由皇帝直接過問的特種監獄。朱元璋在剪除了異己和他認為的潛在的政治對手後,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下令禁止再設詔獄,但朱棣當上皇帝后,為了鞏固其統治,又恢復了詔獄。詔獄不僅關押###,還負責緝訪京城內外的奸宄、盜賊,由錦衣衛官領所屬旗校專管[13]。它肩負的使命既然如此重要,因此錦衣衛官都由勳戚都督擔任。以後,直至明亡,詔獄一直存在著。

一、明朝宦官與政治(3)

東廠設於永樂十八年(1420)。成化十三年(1477),又設西廠,其後罷而復設,至成化十八年(1482)才正式撤銷。但至正德元年(1506),又予以恢復;劉瑾專權,還設立內行廠。萬曆時,又建內廠。正可謂五花八門,但它的使命是始終如一的:“緝訪謀逆妖言大逆等”,和錦衣衛相同。但是,東廠與錦衣衛的重大區別在於,東廠由皇帝心目中最可靠的心腹宦官擔任提督,通常都是以司禮監秉筆太監第二人或第三人派充;也正是由於和皇帝的關係是如此密切,所以威權之重也就可想而知。廠的組織是,由掌印太監一員統領,其屬稱之曰督主,有關防一顆,篆文是“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關防”。一般宦官外出公幹,所持印信並無“欽差”二字,僅稱內官、內臣而已,而東廠關防“特稱太監”,以示威重[14]。下屬無專官,但有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又稱貼刑,都是衛官。又有掌班、領班、司房四十餘名及十二顆管事。役長叫檔頭,戴尖帽,穿青色的素旋褶,系小絛,白皮靴,專門負責伺察,有百多名。手下有番子千餘人為幹事。

在組織形式上,廠與衛是兩個系統,但關係極為密切。且不論他們直接的頂頭上司都是皇帝,儼然是一個獵人手牽兩條獵狗。東廠的具體辦事人員,“悉取給於衛,最輕黠巧者乃撥充之”[15];而錦衣衛官,則常常由掌握東廠的司禮太監親信出任,如英宗正統時王振為司禮太監,錦衣衛指揮使馬順即其私黨,可謂政出一門。雖然他們之間也會有矛盾傾軋,皇帝的信任程度,有時也會有變化。但總的來說,明中葉後,隨著宦官的權力越來越大,錦衣衛依附於廠,廠權大於衛權。清初查慎行曾謂:“二百年閣臣與衛皆廠之私人,衛附廠以尊,而閣又附衛以重。”[16]這種看法是符合實際的。

明正統時宦官馬順牙牌東廠偵察訪緝的範圍十分廣泛,除了皇帝外,上自王府、官府,下至民間,任何人都是他們的偵察物件。每個月月初,廠役數百人分頭偵伺官府,記錄會審情況,如口供、拶打數目之類,稱為“聽記”,而在其他官府及京城、皇城各門偵緝來的情況,叫“坐記”,由胥吏整理成文,上報於廠,稱“打事件”。《明史·刑法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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