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才多少錢,他肯拿一塊銀洋押在小人這裡嗎?大老爺倒想想,有這種道理沒有?”
“現在不是講道理,是講有這回事沒有?”
“沒有。”點心店老闆斷然決然答說。
“這案子問不清楚了。退堂!”
退堂之前,應該宣示被告與原告如何處理?照此情形應是原告飭回,被告還押;而籠統以一句“退堂”了結,不合規制。好在屬下的書辦、差役都知道這位署理的大老爺,不是等閒之輩,不敢欺他,所以照例辦理,將點心店老闆先扣留在班房裡再說。
池大老爺打官腔是外行,辦案卻不是外行,傳一個差役到內堂,親自囑咐,到點心店找老闆娘說話。
這個差役到點心店找到老闆娘,開口就說:“你們老闆都招供了。那塊銀圓快拿出來!不是什麼大了不得的事,快拿出來,縣大老爺好結案。”
“我本勸他為人不能沒有良心,到底鬧出來了。”
老闆娘將鄉下人押在那裡的一枚銀圓,原物照繳。一到池大老爺手裡,立刻傳宣升堂。
“你,”他對鄉下人說,“你的銀洋錢大概掉在旁的地方了;他不肯承認,我亦不便動刑拷問;只有一個法子,我賠你!”
“我不要。”
“這你就不對了!”池大老爺發怒,“你告狀無非為了一塊銀洋,我給你,你又不要;到底是什麼意思?”一面說,一面擲下來兩塊銀洋,鏗然有聲,“你撿一塊!”
兩塊銀洋中,有一塊特別顯眼,上面貼著一個紅紙剪成的“喜”字。
“咦!”鄉下人詫異,“這塊銀洋,是小人的。”
“是你的?”池大老爺問道:“有什麼憑證?”
“這是小人女婿家送來的聘金,上面有紅紙雙喜。”鄉下人說,“大老爺如果不信,小人身上還有,可以拿來比一比。”
說著鄉下人又取出一塊銀洋,呈堂驗認,上面的雙喜字一式無二。
“你怎麼說?”池大老爺問湯圓店老闆。
湯圓店老闆已經臉色大變,除了連連磕頭求饒外,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