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軍門都尉卻不買賬,不客氣地說:“軍中聞將軍之令,不聞天子之詔。”
過了沒多久,文帝本人便到了,軍門都尉還是不放他進去。文帝無奈,只好派使者持旌節詔周亞夫說:朕是來勞軍的!
在西漢王朝,所謂“旌節”,便是把犛牛尾紮在竹竿上,作為皇帝的信物,見旌節如見天子。手持旌節者都是欽差,權力極大。
周亞夫見到持節使者,這才傳令開門放行。
但就在文帝的車隊進門時,衛兵還提出要求:周將軍立下規矩,車騎在軍營中不得驅馬疾馳。
文帝的車隊只好拉緊韁繩慢行而入。
皇帝車駕到了中營,周亞夫站在大帳外恭候。但他卻只行軍中拱手禮,而不行臣子的跪禮。他對文帝說:穿甲戴盔的軍士不能跪下行禮,只能行軍禮。
這一系列的“冒犯”,在當時看來,足可以大不敬誅之。
但文帝卻深受感動,為之嚴肅俯身憑軾,以示敬意。使人鄭重宣告說:“皇帝敬勞將軍。”這6個字中,文帝用了一個“敬”字。
文帝禮畢而去,車隊駛出軍門時,隨行群臣皆驚。文帝卻大發感嘆道:“嗟乎,此真將軍矣!曏者霸上、棘門如兒戲耳,其將固可襲而虜也。至於亞夫,可得而犯邪!”
文帝稱亞夫之善者久之。月餘,匈奴警報解除,三軍皆罷。文帝隨即拜周亞夫為中尉,全權負責皇宮安全。
文帝臨終前曾專門告誡太子劉啟說:如果有發生緊急情況,周亞夫可將兵擔大任。文帝駕崩後,景帝即拜周亞夫為車騎將軍。
西漢朝的“將軍”一職,地位非常高,俸祿萬石,與三公同等,位在九卿之上。
劉邦把握歷史的機遇,以武力取得天下,但他的核心團隊成員多起於布衣,都沒有治國的經驗;而秦朝以法家治國,法律體系非常健全,雖然其中確有大量苛法惡令的成分,但只要用心剔除修正,便是一個很好的體系。因襲秦法成為初生的西漢王朝唯一的選擇。
立國之初,相國蕭何曾經結合國情對秦法進行過一次全面系統的修訂。這次修訂主要是對秦法做“減法”,形成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及戶律、興律、廄律等九章。
首開“言論自由”的先河(3)
但這次修訂顯然並不盡完善,其中還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尤其是仍然被蕭何保留下來的那些苛法惡令。
公元前173年,齊國太倉令淳于意因罪獲肉刑,被詔獄(關押欽犯的監獄)獄吏押送長安。
淳于意膝下無子,只有5個女兒。被獄吏逮捕時,他便抱怨女兒們說,都是因為沒有生兒子,才在關鍵時刻無可依賴。
淳于意的小女兒淳于緹縈聽了父親的怨言後非常難過,便跟隨他的囚車一起來到長安,給文帝上書說:臣妾的父親在齊國做官,齊國父老都稱讚他為官清廉公正。如今他因罪獲肉刑,今後即使想悔過自新都沒有辦法了。懇請陛下批准臣妾去做官奴,為父親贖罪,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文帝看了淳于緹縈的上書,憐悲其意,惻隱之心大發,於是便給御史大夫(最高監察長官,相當於副丞相,位列三公)馮敬下了一道詔書,要求他修訂有關律法,廢除肉刑。
文帝的風格,頗有些大禹“下車泣罪”的味道。從詔書風格來看,他時時處處都在自責,與大禹“百姓有罪,在於一人”的道德頗似。
這種在詔書中自咎自責的風氣,一直延續到西漢末期,但與他首開“言論自由”之風一樣,也被他的子孫們只當作了掛在嘴上的套話。先輩的優良傳統被後輩演繹成蒼白而空洞的套話、官話、廢話,大概不僅僅西漢王朝才有,歷朝歷代都難免。
馮敬接到詔書後便去找丞相張蒼商量具體的落實措施。
張蒼在秦朝是主管四方文書的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又善用算律歷”。他在劉邦攻克咸陽時,被赦免了死罪,重新起用為西漢王朝的官員。
馮敬和張蒼商量下來的結果,是不主張廢除肉刑,只做如下改進:
其一,將“黥刑”改為“城旦舂”,即男犯罰修長城,女犯罰舂米,為期均為4年。
其二,將“劓刑”改為打300大板(或鞭)。
其三,將“斬左趾”改為打500大板(或鞭)。
如此等等。文帝批准了他們的意見。
犯人被割了鼻子或剁了腳,雖然落下殘疾,但至少可以保全性命;但很少有人在捱了300或500大板後還能活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