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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3次考核均功居上等者,可以獲得一種特殊休假作為獎賞,稱為“予告”。
如果官員的病假期超過3個月,就要被免離現職,等待重新分配。但是,如果經過上級批准(俸祿二千石以上者須經皇帝批准)者,可以不免職,帶印綬歸家治病,這種情況稱為“賜告”。馮野王此次歸家,便是屬於“賜告”。
王鳳為了打擊馮野王,便事先透過了一項新規定:俸祿二千石以上的官員(在地方官即為太守或王國相)賜告期內也不得歸家。
然後,他再指使御史中丞上書彈劾馮野王,說他借“賜告”養病之名,私持印綬離開工作崗位回到老家,是犯了不敬之罪。
杜欽素來敬重馮家父子的品行和才能。他向王鳳求情說:這個規定本身就不合理,“予告”和“賜告”都是“告”,為什麼後者就不允許歸家呢?再說了,馮野王獲賜告在先,朝廷新令頒佈在後。新法不咎既往,如此處罰馮野王恐怕有失刑賞之信。
王鳳自然不會採納。杜欽聰明一世,在這個問題上卻犯了糊塗——王鳳必須要拿下馮野王,讓那些企圖效仿王章的人徹底斷了他們的念想。
馮野王固然是不幸的。他最大的不幸並不在於曾經遭遇石顯弄政。許多人都在元帝朝遭到石顯迫害而在成帝朝重獲新生,但他卻偏偏又碰到王鳳這個冤家,便永遠沒有了希望——誰讓他是一位品行雙優的外戚呢?
如果馮野王沒有外戚的背景,以王鳳之愛才,定然會竭盡舉薦他擔當重任。但他偏偏又是外戚,王鳳如果舉薦他,無異於養虎為患。
可憐的馮野王在元帝朝便被石顯壓制,成帝朝卻又遭遇王鳳這樣的勁敵。
王鳳不但罷了馮野王的官,還為了他開創了西漢王朝的一個先例:地方最高行政長官(郡太守和王國相)“賜告”之假也不得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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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旗幟”(1)
自元帝以後,西漢王朝選拔人才的標準,多以“經學”素養的高低為憑。但王鳳卻是個例外,他舉薦人才,只看治理能力的高低。在他輔政的11年期間,帝國出現了自武帝以來最壯觀的“人才濟濟”的局面。
王鳳舉薦的能臣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有三位:“敢死之士”王尊、“草根丞相”薛宣和“官中大俠”朱博。
王尊素是孤兒出身,靠自學成才步入仕途,素以“敢死”著稱。他一生五起五落,皆因剛直不屈。
元帝末年,東平王劉宇(宣帝之子)倚仗為皇室至親,驕奢不守法度。幾任國相都拿他沒有辦法;朝廷便再派能臣王尊為東平國相。
王尊奉皇帝的任命詔書去王府報道。劉宇根本不理睬他,把他晾在王府的庭院中。等了許久不見劉宇出來,王尊只好返回驛舍吃完飯再回去接著等。
好不容易等到劉宇出來接詔了。他的王太傅卻在一旁陰陽怪氣地高聲背誦《詩經·啵�紜分械摹斷嗍蟆罰骸跋嗍笥釁ぃ�碩�摶牽∪碩�摶牽�凰籃撾�俊���
這顯然是在諷刺王尊不懂禮數,說他沒有等到王爺出來接詔便歸舍就食,分明是想給他一個下馬威。
王尊向王太傅高喝道:你不要在我面前持布鼓過雷門!
“雷門”是會稽城的一座城門,其上置有大鼓;以布為鼓是不可能發聲的。“持布鼓過雷門”是當時的一句諺語,用今天的話來說便是:少在我面前班門弄斧!
劉宇大怒,轉身便進後宮去。王尊也不甘示弱,也轉身便走出王府回到驛舍。
初次見面就這樣不歡而散。
劉宇平時喜歡帶著幾個小廝私出王宮,在封國裡任意驅馳,去姬妾們的孃家四處串門。
按當時的禮制,國王出行必須要有官屬跟隨,並且要一路“鳴和鸞”而緩行,以示皇家威嚴。所謂“和鸞”,便是王車上的鈴鐺,掛在車前橫木上者為“和”,掛在車架上者為“鸞”。
劉宇微行出王宮,顯然有違禮制。
王尊上任後便把主管車馬的廄長狠狠訓斥了一頓。對他說:如果王爺再讓你駕小車出行,就叩頭爭之,告之以禮制。
這是敲山震虎之策,廄長自然便把他的話傳給了劉宇。
不幾日,王尊依禮拜見劉宇。劉宇便不再像前幾次那樣驕橫了,一本正經升堂接見。
王尊卻對他說:我來東平國為相時,同僚們都以為我此行必死無疑,紛紛來為我弔孝。天下人都說,大王之勇不過是仗勢自己的尊貴身份而已,算不上是真正的“勇”,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