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部分(3 / 4)

分隸不無錯雜,如明制六部與卿寺院監不相統攝。此書則以宗人府、都察院以下皆歸入吏部。又如廟號、尊諡、陵寢、巡幸、郊祀、祈禱、祠醮,皆禮部職也;較閱,兵部職也;耕蠶、莊田、勳戚、田土,皆戶部職也。此書則一切歸入朝政大端中,於體例皆為未協。又採摭浩博,而皆不著其出典,亦未免無徵不信。李燾《續通鑑長編》,凡所引證,必著書名,不如是之莫知所本也。

△《經世實用編》·二十八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馮應京撰。應京有《六家詩名物疏》,已著錄。是編乃萬曆甲辰應京下詔獄時所成,分乾、元、亨、利、貞五集。乾集十卷,元集二卷,亨集二卷,利集四卷,貞集九卷。首載明太祖《心法》、《祖訓》,以迄取士、任官、重農、經武、禮、樂、射、御、書、數,而終之以諸儒語錄、《正學考》。大都稟《祖訓》為律令,而以歷朝沿革附之,其用意不無可取。至以乾、元、亨、利、貞分集,取羑里演《易》之義,則未免於僣矣。

△《明典章》·(無卷數,浙江巡撫採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輯太祖吳元年以後,世宗嘉靖十五年以前朝廷制誥典制。大抵從《實錄》抄出編次,殊無體例。

△《會典抄略》·(無卷數,內府藏本)

不著編輯者名氏。前有題詞,稱“《會典》一書,卷逾二百。鬻之價多,攜之囊重。士有自操槧以至歷官,不獲一睹者。其在里巷齊民,尤可知已。但全書紀載雖夥,其當訓行者概有大略。因手抄略節,約十餘帙。間附註《通紀》一二事,以備參考”云云。是其書在陳建《通紀》之後矣。

──右“政書類”通制之屬,七部、三百三十一卷,內二部無卷數,皆附《存目》。

△《別本漢舊儀》·二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舊本題漢議郎東海衛宏敬仲撰。宏所撰《漢官舊儀》,已於《永樂大典》內繕出著錄,語詳本條下。此本書名與《後漢書》宏本傳合,而四篇之數仍不合,並與《書錄解題》三卷之數亦不相應。其中多引胡廣語。廣為安帝時人,宏為議郎則在光武帝時。先後相隔六十餘年,不應宏書之內先有廣名。又時時稱“衛宏曰”,亦必非宏自著書之體。其注中並引及《周禮註疏》。注出鄭康成,疏出唐賈公彥,宏益不得見之矣。蓋原書久佚,後人從《漢書》注中摘錄而成。觀其中“竹宮去壇三里”一句,前後兩見,則為雜鈔致復無疑矣。今宋代舊本猶存《永樂大典》中,業已校錄刊刻,重顯於世。此後人裒集之本,固可置而不論矣。

△《貢舉敘略》·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宋陳彭年撰。載曹溶《學海類編》中,實《冊府元龜·貢舉》一門之《總序》。以彭年為作序五人之一,遂題彭年之名。然原本不言此序出彭年也。

△《通祀輯略》·三卷(兩淮鹽政採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載歷代崇祀孔廟禮儀,起魯哀公,迄宋鹹淳三年,疑為元人作也。凡三卷,上卷分《諡號》、《廟祀》、《殿額》、《坐像》、《冕服》、《封爵》、《位序》、《配享》八門;中卷分《從祀》、《鄉賢》二門;下卷分《釋奠樂章》、《曲阜廟幸學》、《謁廟》、《告遷》、《奉安》五門。

△《明堂或問》·一卷(左都御史張若溎家藏本)

明世宗肅皇帝御撰。嘉靖十七年,致仕同知豐坊疏請復古禮,建明堂,加興獻帝廟號,稱宗以配上帝。詔下禮部會議,尚書嚴嵩等皆以明堂為應建,而於稱宗、配享二事則依違其詞。戶部侍郎唐胄抗疏言,宜以太宗配享。帝怒,下胄獄。

嵩乃再會廷臣議,請以興獻帝稱宗配食。帝以疏不言祔廟,留中不下。復設為臣下問答之詞,作《或問》一篇。大略言文皇遠祖,不應嚴父之義,宜以父配稱宗。

雖無定說,尊親崇上,義所當行。既稱宗則當祔廟,豈有太廟中四親不具之禮。

是年九月,遂尊興獻帝為睿宗,祔太廟。又即元極寶殿為明堂,大享上帝,以睿宗配,皆如帝旨。此本前有帝所自作小序,後以配享詔書一通附之。

△《正孔子祀典說》·一卷(左都御史張若溎家藏本)

明世宗肅皇帝御撰。嘉靖九年,大學士張璁請正先師祀典。帝因言聖人尊天與尊親同,今全用祀天儀,非正禮。諡號章服,悉宜改正。璁遂請改孔子稱先師,不稱王;用木主,不用塑像;籩豆用十,樂用六佾。配位宜削公侯伯之號,止稱先賢、先儒。帝命禮部集議,編修徐階疏陳不可。帝怒,謫階官。因親制此文,宣付史館。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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