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部分(3 / 4)

音,即屬勢不可廢。此如《麻韻》之字古音皆與魚、虞相從,自字母入中國,始有《麻韻》一呼,遂不能不增此一韻。姬本週姓,自戰國以後始以為妾御之名,亦遂不能不增此一解。蓋從宜從俗,義各有當,又不可以古法拘也。其互注之例,凡一字兩部皆收,義同者注曰“又某韻”,義異者注曰“與某韻義異”。體例與《禮部韻略》同。其與他韻一同一異者,注曰“又某韻,與某韻音異”。或字有數訓而僅一解可通者,則注曰“惟某義與某韻同,餘異”。則較《韻略》為加密。

其詮釋之例,凡《說文》、《玉篇》、《廣韻》、《集韻》所有者,書非稀睹,無庸贅著篇名。其他則一字一句,必著所出,以明有據,亦諸韻書之所無。蓋《音韻闡微》所重在字音,故訓詁不欲求詳。此書所重在字義,故考據務期核實。

兩書相輔而並行,小學之蘊奧真毫髮無遺憾矣。

△《音論》·三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炎武有《左傳杜解補正》,已著錄。自陳第作《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義》,而古音之門徑始明。然創闢榛蕪,猶未及研求邃密。至炎武乃探討本原,推尋經傳,作《音學五書》以正之。此其五書之一也。上卷分三篇:一《古曰音今曰韻》,二《韻書之始》,三《唐宋韻譜異同》。中卷分六篇:一《古人韻緩不煩改字》,二《古詩無叶音》,三《四聲之始》,四《古人四聲一貫》,五《入為閏聲》、六《近代入聲之誤》。下卷分六篇:一《六書轉註之解》,二《先儒兩聲各義之說不盡然》,三《反切之始》,四《南北朝反語》,五《反切之名》,六《讀若某》。共十五篇,皆引據古人之說以相證驗。中惟所論入聲變亂舊法,未為甚確。餘皆元元本本,足以訂俗學之訛。蓋五書之綱領也。書成於崇禎癸未,其時舊本《集韻》與別本《廣韻》皆尚未出,故不知唐、宋部分之異同由於陳彭年、丁度。又唐封演《見聞記》,其時亦未刊行,故亦不知唐人官韻定自許敬宗。然全書持論精博,百餘年來,言韻學者雖愈闡愈密,或出於炎武所論之外。而發明古義,則陳第之後,炎武屹為正宗。陳萬策《近道齋集》有《李光地小傳》,稱光地音學受之炎武。又萬策作《李光地詩集後序》,稱光地推炎武音學,妙契古先。故所注古音不用吳棫《韻補》,而用炎武《詩本音》。

則是書之為善本,可概見矣。

△《詩本音》·十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二也。其書主陳第詩無叶韻之說,不與吳棫《補音》爭,而亦全不用棫之例。但即本經所用之音互相參考,證以他書,明古音原作是讀,非由遷就,故曰“本音”。每詩皆全列經文,而注其音於句下。

與今韻合者注曰“《廣韻》某部”,與今韻異者即注曰“古音某”。大抵密於陳第而疏於江永。故永作《古韻標準》,駁正此書者頗多。然合者十九,不合者十一。南宋以來,隨意葉讀之謬論,至此始一一廓清,厥功甚巨。當以永書輔此書,不能以永書廢此書也。若毛奇齡之逞博爭勝,務與炎武相詰難,則文人相輕之習,益不足為定論矣。

△《易音》·三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三也。其書即《周易》以求古音。上卷為《彖辭》、《爻辭》,中卷為《彖傳》、《象傳》,下卷為《繫辭》、《文言》、《說卦》、《雜卦》。其音往往與《詩》不同,又或往往不韻。故炎武所注,凡與《詩》音不同者,皆以為偶用方音,而不韻者則闕焉。考《春秋傳》所載繇詞,無不有韻,說者以為《連山》、《歸藏》之文。然漢儒所傳,不過《周易》,而《史記》載大橫之兆,其繇亦然。意卜筮家別有其書,如焦贛《易林》之類,非《易》之本書。而《易》之本書則如周、秦諸子之書,或韻或不韻,本無定體。

其韻或雜方音,亦不能盡求其讀。故《彖辭》、《爻辭》不韻者多,韻者亦間有。

《十翼》則韻者固多,而不韻者亦錯出其間。非如《詩》三百篇協詠歌,被管絃,非韻不可以成章也。炎武於不可韻者,如《乾》之九二、九四中隔一爻,謂義相承則韻相承之類,未免穿鑿。又如六十四卦《彖辭》惟四卦有韻,殆出偶合,標以為例,亦未免附會。然其考核精確者,則於古音亦多有裨,固可存為旁證焉。

△《唐韻正》·二十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四也。其書以古音正《唐韻》之訛。書首有《凡例》曰:“凡韻中之字,今音與古音同者,即不注。其不同者,乃韻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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