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之誤,則注云古音某,並引經傳之文以證之。其一韻皆同而中有數字之誤,則止就數字注之,《一東》是也。一韻皆誤,則每字注之,《四江》是也。同者半則同者注其略,不同者注其詳,且明其本二韻而誤併為一,《五支》是也。一韻皆同,無誤則不注,《二冬》、《三鍾》是也。”蓋逐字以求古音,當移出者移而出,當移入者移而入。視他家謬執今韻言古音,但知有字之當入,而不知有字之當出,以至今古糾牽,不可究詰者,其體例特為明晰。與所作《韻補正》皆為善本。然《韻補》誤葉古音,可謂之正。至《唐韻》則本為四聲而設,非言古韻之書。聲隨世移,是變非誤,概名曰“正”,於義未協。是則炎武泥古之過,其偏亦不可不知也。
△《古音表》·二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五也。凡分十部。以《東》、《冬》、《鍾》、《江》為第一,《支》、《脂》、《之》、《微》、《齊》、《佳》、《皆》、《灰》、《咍》為第二,《魚》、《虞》、《模》、《侯》為第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