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部分(3 / 4)

書力詆三《禮》經文,引《曲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而《士昏禮》乃不言行媒;引《曲禮》“齊戒以告鬼神”,謂親迎必先告廟,而《士昏禮》不言告廟;引《春秋·桓三年傳》“夫人至自齊,朝至”之文,謂婦至之日當朝廟,而《士昏禮》不言朝廟;引《春秋》“齊侯越境以送女”,謂女之父既迎壻於門外,亦當送之門外,而《士昏禮》乃言不降送;引《穀梁傳》“納采、問名、納徵、告期”謂止當有四禮,而《士昏禮》乃誤增“納吉”一禮,又誤入親迎於六禮之內;引《詩·關雎》“琴瑟”、“鐘鼓”,謂嫁娶亦當用樂,而《郊特牲》乃謂昏禮不用樂。其說頗為辨博。其中論告廟、朝至之儀,雖頗有根據,而核其大致,穿鑿者多,未足據為定論也。

△《廟制折衷》·三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是書大抵宗王肅而駁鄭康成。康成謂天子五廟,周加文、武二祧為七。肅謂天子七廟,周加文、武二廟為九。漢唐以來言廟制者,互相祖述。

禮以義起,原不必膠執一說,然未有淆亂舊文如此書之甚者。夫天子七廟之見於《禮器》、《王制》、《祭法》、《穀梁傳》者,奇齡既皆以為不專言周矣,然《禮器》稱“周旅酬六屍”,則明明言周。鄭《注》、孔《疏》謂后稷之屍發爵不受旅,餘自文、武及四親廟凡六屍。周止七廟,此為確證。奇齡乃謂六屍為六廟昭穆之屍,文、武二屍不在內,故祫祭出堂,后稷屍與文、武二屍俱南向,餘東西向。考《禮器》孔《疏》,旅酬之時,毀廟之主鹹在,特無屍耳。又《春秋·文公二年傳》曰:“文、武不先不窋。”《魯語》亦曰:“周之烝也,未嘗躋湯與文、武。”奇齡乃謂文、武二屍獨與后稷同向,則毀廟之主自太王、王季以上皆列在文武之旁,是子孫得躋其父祖,而謂文、武歆此祀乎?奇齡又謂《曾子問》七廟無虛主,明遷廟、文武廟皆可虛主。今考《曾子問》明雲:“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又云:“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則失之矣。當七廟、五廟無虛主。”

據此,則得虛主者惟遷廟耳。至於文、武之廟,即奇齡亦知其為百世不遷者也,而乃於《經》文遷廟之外,強增一文、武廟,是又以不遷之廟為可虛主矣,與《經》文“遷廟”二字顯相剌謬。蓋奇齡謂周九廟而欲增高、曾以上二世於七廟內,即不得不出文、武二廟於七廟外,又以其在七廟外,即不得雲無虛主,故鑿空杜撰而為此說也。其餘因襲前人已廢之說者,尤難列舉。蓋准以德厚流光、德薄流卑之義,則天子九廟,於義未嘗有乖。而一自奇齡言之,揆諸經傳,反多未合。甚矣其強辨也。

△《大小宗通繹》·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是書謂鄭康成《禮記·大傳注》以別子之世長子為大宗,別子庶子之長子為小宗,則是別子一世無大宗,繼別一世無小宗,凡國君繼世必有三世無大小宗者,於是謂別子之身即為大宗。今考《大傳》文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若別子即得為大宗,則《經》文曷不曰“別子為宗”乎?《經》文既明以祖與宗對舉,即顯然不可相混。而奇齡乃混之,是叛經矣。奇齡又謂康成以別子為妾子,萬一僅有一母弟而無庶,將以無庶而反絕宗乎?今考《儀禮·喪服傳》曰:“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則兼據為父後者之同母弟,不專指妾子也。

故賈公彥《疏》雲:“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者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

則《儀禮》經文已以庶該嫡矣,何獨於康成致難焉?至奇齡謂別子諸弟之子亦得各為小宗,不特別子、庶子之子而已,則其說頗有根據。《晉語》曰:“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又曰:“黃帝之子二十五宗。”韋昭《注》:“以為小宗。”可與奇齡此說相證。若如《喪服要記》別子之庶兄弟,其嫡繼之,各有一大宗。則是別子有十,大宗即有十矣。與宗子統族之義殊有未合。奇齡謂《要記》各一大宗之說,當為各一小宗,其義較允。亦不可以好為強辨遂並沒所長也。

△《學校問》·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前答門人張希良問學校之名,繼以答門人吳鼎問廟學中稱先師設主,因及鄉飲養老之禮。考夏后氏之學名序,與州學亦名序者,其制一有室,一無室,兩不相蒙。州學之序,《爾雅》所謂“無室曰榭”是也。字或作“謝”,或作“豫”。而《爾雅》。又曰:“東西牆謂之序。”則室內曰墉,堂上曰序,堂下曰壁,同為牆名。是序之名有三,而義各殊。奇齡乃曰:“五架之屋,由戶牖以北為室,戶牖以南為序,為堂。而堂序之分則兩楹以北為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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