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部分(2 / 4)

》以申其說。

其意則忠,而於《經》未必盡合。其說良是。至謂安國之《傳》非全書,則不盡然。安國是編,自紹興乙卯奉敕纂修,至紹興庚申而後繕本進御,豈有未完之理哉?然其抉摘安國之失,如周月非冠夏時;盟宿非宿君與盟;宰渠伯糾,宰非冢宰,伯非伯爵;夏五非舊史闕文;齊仲孫來之非貶;召陵之役,齊桓不得為王德,管仲不得為王佐;首止序王世子於末非以示謙;晉卓子立已逾年,非獨裡克奉之為君;季姬之遇鄫子,非愛女使自擇壻;鼴鼠食牛角非三桓之應;正月書襄公在楚,非以存魯君之名;吳子使札非罪其讓國;《左傳》“莒展輿事以攻”當為“已攻”,齊豹非求名不得;歸鄆、讙、龜陰非聖人自書其功;獲麟而誇以簫韶、河洛為傳者之陋:皆深有理解。他若“會防”一條,義不繫於胡《傳》;“蔡桓侯”一條,謂葬以侯禮:亦以意為之,別無顯證。石之紛如本非大夫,不應與孔父、仇牧一例見《經》。仁一概排之,則吹求太甚矣。

△《左傳屬事》·二十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傅遜撰。遜字士凱,太倉人。嘗遊歸有光之門。困頓場屋,晚歲乃以歲貢授建昌訓導。是書發端於其友王執禮,而遜續成之。仿建安袁樞《紀事本末》之體,變編年為屬事。事以題分,題以國分。《傳》文之後,各隱括大意而論之。

於杜氏《集解》之未安者,頗有更定。而凡《傳》文之有乖於世教者,時亦糾正焉。遜嘗自雲:“《傳》中文義頗竭思慮,特於地理殊多遺憾,恨不獲遍蒐天下郡縣誌而精考之。”又云:“元凱無漢儒不能為《集解》,遜無元凱不能為此注。”

其用心深至,推讓古人,勝於文人相輕者多矣。

△《左氏釋》·二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明馮時可撰。時可字敏卿,號元成,華亭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湖廣佈政司參政。事蹟附見《明史·馮恩傳》。此書皆發明《左傳》訓詁。中如解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謂王者事神治民,有祠而無祈,有省而無禳,用鼓已末,何況於攻?董仲舒、杜預之說皆誤。考《周禮·大祝》:“六祈: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祭、五曰攻、六曰說。”鄭康成《注》謂攻、說則以辭責之,如其鳴鼓。然則攻固六祈之一矣。時可所言,殊為失考。至昭公二十九年“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杜《注》、孔《疏》皆謂冶石為鐵,用橐扇火謂之鼓,計會一鼓便足。時可則引王肅《家語注》雲:“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四石為鼓。”蓋用四百八十斤鐵以鑄刑書,適給於用。則勝《注》、《疏》說多矣。蓋雖間有臆斷,而精核者多,固趙汸《補註》之亞也。此書舊與《左氏討》、《左氏論》合為一書,總標曰《元敏天池集》。意當時編入集內,故鈔本尚襲舊題。今惟錄此編,而所謂《討》與《論》者則別存目,故各分著其名焉。

△《春秋質疑》·十二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楊於庭撰。於庭字道行,全椒人。萬曆庚辰進士,官至兵部職方司郎中。

此書之旨,以胡安國《春秋傳》意主納牖,褒諱抑損,不無附會。於《春秋》大義,合者十七,不合者十三。又於《左氏》、《公》、《穀》或採或駁亦不能悉當,因條舉而論辨之。如胡氏謂春王正月乃以夏時冠周月,於庭則引《禮記》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有事於祖”,證日至之為冬至,即知周以子月為正月。又胡氏謂《經》不書公即位為未請命於王,於庭則引《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越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據此則錫命皆在即位之後數年或數月,可知前此之未嘗請命而皆書即位,胡說未可通。又胡氏以從祀先公為昭公,至是始得從祀於太廟,於庭則謂季氏靳昭公不得從祀,其事不見於三《傳》,至馮山始創言之,胡氏不免於輕信。凡此之類,議論多為精確。固非妄攻先儒,肆為異說者比也。

△《春秋孔義》·十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高攀龍撰。攀龍有《周易易簡錄》,已著錄。是書斟酌於左氏、公羊、穀梁、胡安國四家之《傳》,無所考證,亦無所穿鑿。意主於以《經》解《經》,凡《經》無《傳》有者不敢信,《傳》無《經》有者不敢疑,故名曰《孔義》,明為孔子之義而非諸儒之臆說。雖持論稍拘,較之破碎繳繞,橫生異議,猶說《經》之謹嚴者矣。朱彝尊《經義考》此書之外別有李攀龍《春秋孔義》十二卷,注曰“未見”。今案書名卷數並同,攀龍之名又相同,不應如是之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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