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何待?然士君子為政,治國安邦,自應有其立身從政的原則與主見,而曰為小人所誤,終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而已。在一個偉大而複雜的歷史轉型期中,袁公在智才德三方面的主觀條件,與轉型過程中的各種客觀條件,無一相侔,怎能不失敗呢?思之可嘆。
古德諾的一陣東風
上篇已簡略言之,袁世凱鬥垮了國民黨之後,改組了官制,修改了約法,重訂了大總統選舉法,把自己推上既可傳子,亦可傳妻的終身大總統之後,事實上已經是一代帝王了。所差者就只是一頂皇冠和一個帝王名號就是了。真是所謂‘萬事俱備,只欠東風’。想不到這陣東風,竟從太平洋的彼岸吹來,美國憲法顧問古德諾教授( Professor Frank J。 Goodnow, 1859─1939 ),竟適時的提出了一篇‘帝制優於共和’的宏論。這一下好風憑藉力,送我上青雲,袁總統就真的訂製龍袍、雕嵌寶座,要做起皇帝來了。
古德諾仁兄是怎麼回事呢?古氏那時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法學院長、美國政治學會的創議人、當代世界政治學和行政學的權威,也是現代中國國際法的重要啟蒙導師之一的顧維鈞的博士導師。我國辛亥革命之後,傳統的‘王法’,開始向西方現代的‘民法’轉型,而自己無信心,乃向歐美和日本借才作顧問,便請到了美國的古德諾,和日本的有賀長雄。有賀對西方法學究有多大火候,暫不管他;古德諾倒的確是個權威,在純學理上說,他對這個‘顧問’( advisor )之職,勝任愉快,那是沒得話說的。他是個第一流的政治學博士生的導師,但是做起轉型期中、動亂中國的政治(注意不是政治學)顧問,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國古語說,‘文章不與政事同’,正是這話。他來中國所發生的影響,不在象牙之塔內的‘政治學’,而是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的實際‘政治鬥爭’,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古氏之來華,根據中美官書,是透過‘卡內基萬國和平基金會’( Carnegie Edn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的介紹而來的。但是實際介紹人,我懷疑是他在哥大所教過的大弟子顧維鈞(1887─1985)。敲邊鼓的則是顧的莫逆好友王寵惠(1881─1958)。王是民國第一、二、三屆內閣中,耶魯出身的最年輕的外交總長和司法總長,時年才三十掛邊。顧維鈞時任袁世凱的機要秘書,為袁之心腹,才二十五歲。我曾以此事面詢顧氏,他是否是古某的介紹人,顧公微笑不答,但也沒有否認,只說袁做皇帝時,他已在華盛頓做駐美公使了,未用過‘洪憲’年號呢。
哥大校長巴特勒( Nicholas M。 Butler )那時是卡內基基金會的主席。根據哥大所存該基金會的史料,中國政府所想聘請的顧問,要是個精通‘法國憲法’的專家。這一點卻把我的老友、衛立煌將軍的東床快婿,和研究古德諾問題最深入的專家──郅玉汝教授弄糊塗掉了。在郅兄看來,要研究制憲,就應向實行憲政最成功的英美學習嘛。為什麼向把憲政弄得亂七八糟的法國學習呢?回答這個古怪的問題,所牽涉到的就不是‘政治學’,而是實際的‘政治鬥爭’了。
不學美國。改學法國
筆者在前章裡就曾提過,辛亥前後革命黨人所追求的原是個‘美國模式’的總統制嘛。但是在孫、袁交遞時,革命黨人(尤其是宋教仁)為怕新總統袁世凱弄權,在‘臨時約法’裡,乃把總統制改為內閣制。那時實行內閣制最先進的兩個國家,就只有英法兩國了。但是英國所搞的是‘君主立憲’;法國所搞的則是‘共和立憲’。英國式的‘君主立憲’,原是戊戌變法時,保皇黨康、梁所借用的藍本,不應再用。則革命黨人今日所要學習的就只有個法國式的‘共和立憲’了,所以那時中國政府所要聘請的是一位精通法國憲法的專家了。【參見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第六十八次學術討論會紀錄抽印本,郅玉汝先生主講‘袁世凱的憲法顧問古德諾’,民國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四月二十七日,於臺北國父紀念館,頁一二八。】
再者,那時能向國外聘請憲法專家的權在總統府的‘法制局’,而不在‘國會’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先採用總統制,後改內閣制的‘民元約法’,原是宋教仁於一夜之間草擬出來的。宋又是第一任法制局的局長,後雖升任農林總長,他和法制局,乃至國會的憲法起草委員會的關係,仍是剪不斷理還亂的。在二次革命前的孫、袁蜜月期,袁在韜光養晦,蓄勢待發,在實際政務上採取的是低姿態,僱一員外國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