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3 / 4)

小說:袁氏當國 作者:中國必勝

的小事,不在他的傷腦筋之列。所以才有‘自美國大學教員中延聘其精通憲政法例,並專熟法蘭西共和憲法者一員,充任政府法律顧問,並襄辦憲法編定事宜’的安排【見同上影印合約原件】。

不幸古顧問應聘還未到職,宋氏已遇剌而含恨九泉矣。可是這種錯綜複雜的中國政治,則非來自象牙之塔裡的美國書呆子古德諾,所能深入掌握的了。

古德諾其人其事

古德諾出生於紐約市的布魯克林區,年五十四歲,這時在哥大教書已整整的教了三十年。在象牙之塔內,目不窺園;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案前書(那時的哥大校園還是紐約郊區,晨邊高地,森林茂密,狐鹿成群,是個靜修治學的聖地,與今日的嘈雜,迥若霄壤。),古某是個不折不扣的滿腹詩書、胸無城府的夫子,拿了兩萬五千銀元(無稅的年薪),當時的美金一萬三千六百元,其購買力約合今日三十萬美元有奇,加上高車駟馬,婢僕保鑣,真是飛向枝頭作鳳凰,文章有價。他自己受人之託,忠人之事。若論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歷史家秉筆書之,都可說是第一流的。

古德諾與中國政府簽訂的是三年合約。但是他實際在華服務,卻分成兩段。古氏夫婦於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達北京,晉見袁總統。然古氏在華全時服務未及一年,便雙喜臨門。美國的約翰霍浦金斯大學(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竟寄來聘書,聘為校長。經商請北京同意,古氏乃於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新職。其在華顧問事務,則由卡氏基金會委人代理,仍由古氏遙領之。因此在一九一五年夏季,乘暑假之便,古氏於七月中二度蒞華,為時六週。因此古氏在華全時服務,不過一年半載。不幸的是,這一年半載,卻是中國試行共和政體的關鍵時刻。以古某在學術界的權威地位,他底片言隻字,對中國政治所發生的影窨,都是無法估計的了。

總統制的辯護士

上節已言之,古氏於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達北京時,正值宋教仁被刺(三月二十日),中山從日本趕回上海(三月二十五日),緊鑼密鼓,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討袁;袁亦調大兵南下,志在削藩,南北戰爭,一觸即發之時。更不幸的是,古德諾正是生長於美國南北戰爭中的‘拜拜’。很自然的將美作華,他就站在北方林肯總統的一邊,而視南方所發動的二次獨立為應該被鎮壓的動亂了【見哥大存檔,古致哥大校長巴特勒的多封私函中所表示的態度;上引郅文亦有節錄】。

再從純學理出發,古氏也認為當時由國民黨議員所控制的國會,抓權太甚,有損於共和政體中‘三權分立’的平衡;因為對當時正在使用中的‘臨時約法’,和正在制定之中的‘天壇憲法’,都是採取法國式的內閣制。古氏不以為然。他認為中國是個大國,亂源甚多,中央行政管理,應該強而有力。因此他也於天壇憲草之外,另替中國擬了一份古氏憲草,主張中國應採取總統制,中國總統在行政權力上,應該超過當時在位的美國總統。

此一古氏憲草的英文稿,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曾儲存有兩套原著。筆者服務哥大期間(一九五二──一九七二),曾不時取出在教室傳觀。今次為撰寫本篇,曾再往原館查閱,其書卡猶存(書號分別為 B342。511 C44 及 441)而兩書皆佚。遍詢上下負責人,皆不知所終,為之痛恨不已。所幸此稿約翰霍浦金斯大學尚存有一份;美國國務院外交文書中亦有影印本【見U。S。Dept。of State,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4。pp。42─51。】可供參閱。

此外,更使他反感的,則是那些在國會之內,擔任憲法起草委員的黨人,黨派偏見( partisan )太深,他們不但在憲法上寫定,內閣向眾議院負責(見‘天壇憲法’第八十一條),縱在國會休會期間,他們還要儲存個‘國會委員會’,以代行國會職權(第五章各條);對行政部門作常年不斷的監控。這一來不但把‘三權分立制’,變成了一權獨大的‘國會獨裁製’,那個與國會平行的‘大總統’,也就變成個橡皮圖章了。(等於是後來國民黨政權中,汪、蔣合作時期的林主席;和在共產黨政權中作橡皮圖章的人大委員長。)古氏認為這種立法權( Legislative Power ),侵犯行政權( Executive Power )的建制,也是民主政治中史無前例的,和不應該存在的。袁世凱顯然是受古氏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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