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道路、港口、治安、消防、供水供電、垃圾處理、汙染防治等,而且還包括某些制度安排的協商和溝通,如地方政府間關於彼此行政壁壘造成的地方保護、無序競爭、產業結構趨同問題的協商解決,以及區域內各治理主體關於區域發展目標及其獲得利益的不同戰略規劃與博弈等。區域公共事務的治理具有收益的地方性、效用的空間性、需求的特定性等特點。區域公共事務因其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內容,在區域發展中構成複雜的網路體系,必須依靠區域相關利益主體積極參與、共同治理,才能確保區域持續、協調、穩健發展。
三、區域治理自組織協調機制346
區域治理的不同主體掌握不同資源和權力,同時也受到不同的約束。在區域治理的過程中,各主體之間形成各種各樣的關係,並透過相應的規則、目標與區域治理客體相結合,形成錯綜複雜的決策過程,這些決策過程反過來又影響各主體之間的關係。這些諸多關係交織在一起,形成複雜的立體網路式的聯絡,此即區域治理的自組織協調機制。
區域治理的自組織協調機制包含四大要素,四大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依賴,構成區域治理的四個不可或缺的子系統。即:區域治理主體(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和居民)、區域治理客體(區域公共事務)、規則、目標。區域治理的主體之間存在著持續、複雜的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圍繞區域治理的目標展開,並在區域公共事務治理中得以體現。同時,這種相互作用還要受到區域治理規則(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的制約。區域治理的自組織協調機制如圖8。1所示。
圖8。1 區域治理的自組織協調機制
資料來源:改編自郝壽義。 區域經濟學原理'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01。
第三節 區域治理的型別和模式
一、區域治理的型別
城市是區域社會經濟活動的中心,城市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也是區域問題的主要表現。有鑑於此,中外學者多以城市為基本單元探討區域發展相關問題的治理模式。區域治理的範圍和層次不同,其治理模式也相應有所不同。據此,可將區域治理分為單一城市治理和多城市區域治理兩類。
單一城市治理,即以單個城市為物件,以城市矛盾和失調的有序化為目標,協調城市各主體間的利益,透過適當的制度安排,約束與監督各方行為,減少個體理性帶來的集體非理性。
多城市區域治理,即以由多個社會經濟發展密切聯絡的中心城市及周邊腹地組成的城市共同體(如城市群、城市圈、都市區等)為物件,透過適當的制度安排協調各主體間的利益,在一個更大的範圍內解決區域發展相關問題。
與單一城市治理相比,多城市區域治理更注重不同層級政府之間、各級政府與各治理主體之間的權利互動關係,謀求解決區域內宏觀和微觀區域問題,協調區域發展中的效率與公平關係、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關係、區域性利益與總體利益關係,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
二、區域治理的模式
1。 單一城市治理模式
學術界關於城市治理模式的分類存有多種界說。最具代表性的有:
(1)Fainstein和Fainstein 的城市治理模式論。Fainstein N。 I。 和 Fainstein S。 S。(1983)研究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經歷了三種城市治理模式。347 即:①指導性治理模式(Directive Regime,1950…1964)。在地方政府的贊助下,城市治理聯盟制定和實施了大規模的城市更新規劃。②讓步性治理模式(Concessionary Regime,1965…1974)。儘管商業利益仍佔據中心地位,但對低層的城市居民有所讓步,並提供福利。③保守性治理模式(Conserving Regime,1975…至今)。維持財政穩定,讓步和福利減少,但保留政治和經濟控制。
(2)埃爾金的城市治理模式論。埃爾金(Elkin,1987)認為,城市政治經濟學決定了地方利益和政治家聯盟的各種方式、選舉聯盟的策略、政府服務的官僚結構,並據此提出多元型(pluralist)、聯合型(federalist)和創業型(entrepreneurial)三種城市治理模式。348 多元型和聯合型城市治理模式分別對應於指導性和讓步性治理模式。創業型城市治理體系是一種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