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大概最終成全她離開丈夫的因素就是她對就業情況和經濟情況的無知。瓦努娜離開前沒有攢下一點積蓄,她也沒預想到她的前夫切斷了對未成年孩子的經濟援助。
最初的幾年打拼是很艱苦的,家庭收入依靠三個孩子放學後到快餐店打工,加上她當秘書的微薄的收入。她和另外一個離婚的婦女交流經驗:當無法準時償還抵押貸款時,如何避免取消抵押品贖回權。她經常處於恐懼之中,但逐漸地,有了孩子們的經濟幫助及她自己升到了助理管理的位置,她的生活步入了正軌並繼續自己的學業。
朱麗葉·科恩看上去與瓦努娜相反,她高高瘦瘦的,是一名充滿活力的創辦基金官員。她是猶太人,還有點男人氣。她也是在1980年離婚的,與瓦努娜是同一年,那年她32歲,比瓦努娜小3歲。朱麗葉離婚時,女兒4歲,她的繼子10歲。過了幾年,朱麗葉35歲的時候,她成了女同性戀者。與瓦努娜不同的是,朱麗葉的離婚得到了家庭和朋友的支援,但成了一名女同性戀者顯然屬於非傳統的行為。
朱麗葉生長在長島郊區的一個穩定的中產階級核心家庭,有一個妹妹和一個弟弟,她的父親是個中級商務管理人員,母親是一名小學教師。他們都是平凡的猶太教信徒,屬於羅斯福民主黨派。朱麗葉不僅受有工作的母親影響,還受到祖母、外祖母的影響,她們一輩子都在做家庭小本生意。就在朱麗葉填寫大學入學申請時,她的母親勸說朱麗葉儘可能不要選“家政學”這個專業。雖然她的妹妹、弟弟都屬於傳統型——分別在20歲和21歲時結婚了——朱麗葉卻是個叛逆者。她去了加利福尼亞,在加利福尼亞大學聖克魯斯分校讀大學,後來到伯克利研究生院攻讀碩士。不論在本科還是研究生期間,朱麗葉都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她是學生民主社團的早期成員,後來又是其他的左翼和反戰團體的成員。
選擇離婚(2)
1973年,她在伯克利的一個政治團體遇見了他,當時他們都是研究生。比爾有一個3歲的兒子,與孩子的母親分居了。“我真正被吸引的一件事是他有一個孩子,因為我確實很喜歡孩子,”朱麗葉說,“我愛這個孩子,就這樣我們組成一個速成家庭。”朱麗葉和比爾同居了,最後她屈從父母的壓力——懷孕後要她結婚。他們同一年獲取了博士學位,而且在波士頓不同的大學分別獲得了教師的職位。他們生活在擁有平等婚姻的女權主義夢想裡。就在他們在那兒的第一年,比爾患了精神分裂,被診斷為精神病。他們回到了加利福尼亞,便於家人朋友住得近些。朱麗葉找到一個壓力不大的工作,她現在還從事那份工作。
比爾和朱麗葉的關係一直維持到1980年,那一年她離開了他。她不想回憶這幾年,也不想談到。朱麗葉的確說過離婚後有好幾年比爾拒絕讓她去看兒子,並且他與另外一個女人同居了。他和她還有了另一個孩子。1989年,比爾意外地死於一場車禍,那時他的女兒11歲,兒子17歲,小的孩子才5歲。幸運的是兒子又重新回到朱麗葉身邊了,她協助三個孩子維持親密的關係。
1984年朱麗葉公開表明自己是女同性戀者實屬罕見,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我沒離婚時,就同一個女的有過性關係”,朱麗葉說,“我遇見了一位女性,就陷入其中,就是那樣。所以這不是我人生中真正的創傷或戲劇性的事件。”朱麗葉的父母很難接受她的同性戀身份,但是她的弟弟妹妹,以及所有的朋友(幾乎所有的朋友都是異性戀者)對她非常支援。朱麗葉是非傳統的,不僅在於她公開表明自己是女同性戀者,還在於她的那種同性戀形式。她女兒在家的那些年裡,朱麗葉沒有過同居,也沒有成為女同性戀團體的成員。而是她保持著牢固的異性戀朋友網路,在大約6年的時間裡,只有過短暫戀情。
離婚幾年後,瓦努娜和朱麗葉分別與其他人相處過,與她們傳統的婚姻相比,那屬於前衛的行為。離婚8年後,瓦努娜遇見的也是非裔美國人,他是個跨國商人,比她小几歲。他的追求很有浪漫情調,但是他經常外出,因為他主要在海外工作。瓦努娜喜歡浪漫,也喜歡這種關係帶來的自由空間。另外,他對她的孩子也很好,他們在一起5年,有兩年半的婚姻生活。45歲那年,由於嚴重的心臟病發作,他死於非洲。隨噩耗而來的還有超過10萬美元的生意上的債務,需要她承擔。真是世事難料,她在本地的一家餐館外的人行道行走時摔斷了腳。她起訴並贏得了官司。那筆賠償多到足以還清大部分的債務。她的第一任丈夫也是在那一年去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