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苦難更加深重。於是“人民流離,餓殍盈路,稅糧逋負,鹽賊橫生” 。
僅就《明太宗實錄》的記載進行統計,永樂一朝所謂“民亂”、“強賊”就達四十起之多。永樂末年,山西、河北,甚至號稱富庶的蘇、常、嘉、湖等地,都出現了成夥的“強盜”和大批的“流民”。我們不妨將永樂後期的幾起“民亂”抄錄如下,以見永樂民生之一斑:
永樂十四年正月辛酉,命行中軍都督金玉為總兵官,蔡福為副,往山西廣靈等縣征剿山寇劉子進等。子進廣靈縣民,居鄉無賴,嘗自言往石梯嶺遇道人,授以雙刀劍,鐵翎神箭,能驅役神鬼。造為妖言糾集鄉民劉興、餘貴、郝景瞻、樊敏等作耗,妄署職名,以皂白旗為號,奪太白王家莊驛馬,殺大同等衛採木旗軍,所過劫掠人畜,官軍不能制。事聞,遂遣玉等剿捕。
永樂十五年閏五月戊辰,福建汀州賊劉勝孫糾集無賴,自號太平將軍,攻清流縣,劫殺居民,守臣執其首數人,送京師斬之,餘黨散走。
同年八月己酉,福建沙縣賊陳添保等伏誅。初,添保與縣人杜孫、李烏觜及龍溪■馬郎、龍嚴、樊添受、永春林九十、德化張五官等聚眾作亂,燒劫龍溪銀場,殺中官及土民三十餘人,官軍捕之,四散,逃匿。既又偕稱太平大人先鋒等號,招集賊眾,燒劫清流等縣,殺縣官軍民三十餘人。至是福建守臣執送京師誅之。
嘉興府賊倪弘三等伏誅。弘三糾集無賴作亂,劫掠鄉村,三年眾至數千,往來蘇湖常鎮諸郡,殺害官民,商賈不可勝計。發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討之。反為賊所敗,官軍多被殺傷,其勢益橫。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討賊,立賞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柵於小江港,議斷其走路。賊無所容,乃趨北河。新遣壯勇躡至桃源縣,生執其首數人送京師。至是皆磔於市。蘇湖諸郡之民始安。
永樂十六年五月辛亥,順天府昌平縣民劉化以謀反伏誅。化初名僧保,畏避從軍,逃匿保定府新城縣民家。衣道人服,自稱彌勒佛下世,當主天下,演說應劫五公諸經,鼓誘愚民百四十餘人,皆信從之,已而,真定、容城、山西洪洞等縣人皆受戒約,遂相聚為亂。事聞,悉捕誅之。
秋七月己巳,湖廣靖州賊王忠,自稱平定侯,率眾攻劫武罔州,為守將所獲並其黨誅之。
永樂十七年春正月丙寅,監察御史李偉奏、江西新淦縣逃匠雷劍南等聚眾拒捕。上命都指揮劉忠、都督馬聚領兵捕之。未至而布政司、按察司奏劍南等自詣歸罪。上覽奏謂侍臣日:“民非甚不得已,孰肯以父母妻子罹死亡之禍?此有司失於撫綏。”命皆宥之。遣使馳召聚等還。
永樂十八年二月己酉,山東蒲臺縣妖婦唐賽兒作亂。 (詳見下文)
十一月壬辰,真定府曲陽縣人楊得春、蔚滿圈等以妖術惑眾,伏誅。得春等素不事產業,不服役官府。有司將治其罪。得春變黃冠服,滿圈削髮披僧衣,俱逃入晉州,以妖術妖書符咒惑眾。自稱善治兵甲,能令人飛行十里。遂聚無賴,號五百羅漢,謀作亂。事覺,有司捕獲,械送京師,即日皆棄市,家口財產沒官。
二十年閏十二月甲子,鎮守雲南黔國公沐晟,奏請調兵剿捕維摩州曲部驛野羅羅並蒙自縣作耗強賊,以除民患。從之。
二十一年春三月己亥,盜入南京大祀壇天庫,盜蒼璧二、黃琮一。命西寧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馬捕賊。
二十二年春二月丁未,浙江湖州府長興縣賊首吳貴歸等就■。初,貴歸等聚眾千餘人劫殺鄉民,知府鄧忠率民兵捕之。賊眾拒敵殺官吏。事聞,命陽武侯薛祿率兵三千討之。上諭祿曰:“寇首惡不過數人,必誅之。餘脅從,宜與分別。蓋百姓皆有父母妻子,豈好逆從亂?其間必有不已者。宜約束軍士,不可濫殺。殺一不辜,將帥之罪。不有陽禍,必有陰譴。至是,祿悉捕首惡戮之。
二十二年夏五月乙未,巡按浙江監察御史王復奏,浙江麗水、福建政和二縣首賊周叔光、王均亮等,聚二千餘人往來兩縣劫掠,漸致滋蔓。請兵剿捕。上命兵部尚書李慶等議之。於是,慶等奏調緣河備倭都指揮張翥所領兵三千,浙江福建二都司各調兵二千,俱聽翥率領捕之。時文淵閣大學士楊榮、金幼孜共進言曰:“此愚民無知,或為有司所苦,或窘於衣食。不得已逃竄山林,苟求活朝暮耳。若寬而撫之,當各散矣。急之不惟未易獲,且堅其為盜之心,況我兵戈所加,不免枉及良善。願思處置之宜。上曰:“卿言良是。可令巡按御史及浙江、福建三司招撫。若負固不服,調軍剿之未遲。
這裡所錄的,並非永樂年間“民亂”、“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