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不了了之。
並非無能戰之師,一言以蔽之,戰鬥部隊有了保障,任何部隊皆能奮戰;沒有保障,任何部隊都不能戰。雖能戰之師,若無上級精神與物質源源支援,也會失敗。
奮戰不一定能記上一功,不戰只要一紙謊報就可交差,也不一定會有過。日久養成卑劣惡習,因私而誤國,莫此為甚,在那無是非無功過之制度下,也只好你欺我騙苟安一時。大陸軍事失敗,毋可諱言,乃各級司令部及戰鬥部隊長盡職者寡、失職者眾之後果。
國軍指揮系統紊亂,軍長在先後時間中可以接到幾個來自各級司令部,不同任務之命令,軍長則挑選一個最輕鬆者執行。越級指揮,不但破壞了指揮體制,而且造成戰鬥部隊長避重就輕投機取巧之機,綱紀廢馳,制度破壞,致敗主因之一。
前面寫了不少,軍事上看不見的那一面致敗之因,也不過是略為舉例而已。我非藉以逞能,更不是蓄意誹謗,而是提醒軍事當局及每一個軍人,有所警惕。看不見之兵力運用、制度、責任、是非、功過,較之看得見的武器、裝備、訓練等尤為重要。精良之武器須由人來使用,使用之人無鬥志,也發揮不出武器的威力,甚至棄械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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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官兵旺盛鬥志(1)
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德法之戰,兩國軍備相較,法國多年來之全力備戰,無論武器裝備及訓練皆優於德國,且有“馬其諾”防線之固,法國堂而皇之備戰。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受凡爾塞條約之約束,只能偷偷練兵。兩相比較優劣懸殊,而德軍一舉於六周亡法。德以氣勝,亦即以看不見的那一面而勝法。閃擊戰運用之妙,官兵鬥志高昂,將法軍鬥志擊潰,德之攻心戰成攻。而不是在武器裝備上分出來的勝負,足見鬥志之重要性。
鬥志之培育,若是僅在那些空洞理論上去勉勵官兵,收效甚微,必須要建立在各階層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以及事非功過分明的制度上,誘導官兵向正確目標去奮鬥,而無不合理之困擾。還要在官兵本身利害方面著眼。使其感覺自己有前途似錦的希望,任何人只要有前途有了希望,才肯冒險奮鬥,旺盛的冒險奮鬥精神,乃鬥志的原動力。另一要素,培養官兵榮譽心和羞恥心,“知恥近乎勇”。
甄選可造之才,加以培養磨練,而後擔任各級司令部的幕僚,建全參謀業務,或充任戰鬥部隊長,達成戰爭勝利之目的。
在大陸期間,我曾與美國軍事顧問閒聊,他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國全國軍官上慰級中,有五個最優秀軍事人才。軍事當局,將這五人列為可造之才,全力去培植磨練。”彼時,美國上尉級軍官應該有成千上萬人之多。職掌人事業務者能在這許多上尉中,發掘出五個最優秀人才,足見其對考核之盡職、認真、公正之處。由此類推,其他各部門想必亦屬如此,無怪乎人家的國家強盛。我國人事制度不健全,不知埋沒了多少軍事人才,卻培養了不少投機份子。
我國固有最高戰術思想:“不戰而屈人之兵上上策,攻心為上,攻城次之”,攻城戰者,我認為系消耗戰,我國目前處境,人力、物力、財力皆不適於消耗戰,應看重攻心戰之發展,以寡擊眾。以劣勢裝備戰勝優勢裝備之敵,其主要條件,培育旺盛戰志。另外,事無大小,必須有正確制度明文規定,權責分明,各自遵循。上級對敵對己,應有縝密計算策劃,下級有堅強鬥志,兩相配合,奇正兼施,以殲敵為首要,以擊潰敵人鬥志為主旨。一城一地之得失,應列為次要。敵人被殲,這一城一地,自然仍為我所有。
在大陸時期,軍人在戰場上,計有五種敵人:
第一種敵人,乃真正之敵。我戰鬥部隊拼命想達成任務,而敵人偏要阻撓,不讓我達到目的,還要想盡方法來殺我。
第二種敵人為長官。他不但未能盡到自己職責支援部隊作戰,解決戰鬥部隊種種難題,還要濫施壓力,做不合乎情理之勒令要求,造成戰鬥部隊長,前面有狼“敵”,後面有虎“長官”之恐怖心情。甚至於有不怕敵人而怕長官之心理,各級部隊長也只好一級一級向下施以壓力,促使各級部隊長惴惴不安,人人自危,心情浮躁而不穩定,方寸大亂。無冷靜頭腦,何能周密策劃以配合運用而控制戰局?戰場非出毛病不可。身為長官者,在戰場上首要解決戰鬥部隊諸難題,其次須以種種方法穩定部隊長情緒。雖隨便幾句溫和勉勵詞,也可以收到激勵鬥志之效果,勇氣之有無在一念之間,為長官者適時培育鼓勵之,各級部隊長對其長官產生了信心,無後顧之憂,則可一心一意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