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貸款的“前生”與“今世”
傳統模式的住房貸款業務,一般由商業銀行向購房者直接發放貸款,相應的客戶營銷、貸前
和貸後風險管理都由商業銀行負責。貸款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存款、在貸款二級市場上賣出
部分房貸以及從金融市場中借貸等(見圖1…1)。除在貸款二級市場上賣出的部分房貸外,房
貸的信用風險都由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承擔。 圖1…1 傳統的住房貸款模式
傳統的按揭貸款機構提供的產品相對有限,其價格(包括利率、相應費用)因以下因素存在
細微差別: ?貸款型別,如普通貸款或由政府機構支援的貸款。
?貸款內容,如貸款數量、期限及佔總房款的比例。 ?房屋型別,如自建(site
built)住房、工廠化生產住房和多家庭住房單位。 ?業主型別,是否為第一居所。
20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證券化市場和資訊科技的發展,美國的住房貸款模式逐步發生了巨
大變化。到目前,已經形成專業化分工細緻、高度依賴金融模型進行風險定價和高度依賴證
券化市場提供資金的住房貸款模式(見圖1…2)。 圖1…2 目前的住房貸款模式
首先,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還包括獨立住房貸款公司;貸款機構還透過
專業的貸款經紀公司開發客戶。根據《家庭住房貸款披露法》(the 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HMDA)收集到的資料,2004年和2005年,約80%的報告房貸資訊的機構是存款類金融機
構,其餘的是獨立的或銀行關聯的住房貸款公司。2006年報告機構共有8 886家,包括3
900家商業銀行、946家儲蓄機構、2 036家信用社(credit unions)和2
004家按揭公司。儘管這些住房貸款公司的資料只佔報告機構總數的22%,但其發放的貸款筆
數和申請筆數都佔到了總數的60%以上(見表1…1)。
作為這一市場的新角色,2/3的住房貸款公司是獨立經營實體,既不是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分支
機構,也不是金融控股集團的成員;住房貸款經紀商往往代表銀行獨立承擔了產品營銷、接
受貸款申請等第一線任務,對貸款的定價也有很大的影響。 表1…1
2006年根據HMDA報告房貸資訊的機構情況 機構型別 數量(家) 佔比(%)
存款類機構 6 882 商業銀行 3 900 儲蓄機構 946
信用社 2 036 住房貸款公司 2 004 獨立實體 1 328
分支機構或被銀行控股 676 全部機構數 8 886 100① ①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近似等於100。 資料來源:
為了搶奪市場,新興的獨立住房貸款公司往往選擇避開商業銀行的傳統優勢,重點發展次級
住房貸款。在危機發生前,獨立住房貸款公司發放的次貸已佔美國全部次貸的45%。
其次,房利美、房迪美等機構大量收購住房貸款,這一方面轉移了貸款發放機構的風險,另
一方面又為貸款發放機構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金,支撐它們發放更多的住房貸款。房利美、
房迪美等機構並不最終全部持有這些收購來的貸款,而是將其中大部分證券化,並將相應的
證券化產品出售給各類機構投資者。目前,發行在外的住房貸款支援證券超過了6萬億美元。
這些證券還被投行作為生產各類信用衍生產品和CDO的原材料。
更重要的變化是住房貸款的產品設計和定價機制發生了顯著變化。基於不同借款人的信用情
況,可以對相同產品制定不同價格。而對經過證券化和再證券化的產品,少數高階金融機構
和投資者不得不依賴高度複雜的金融模型來進行風險識別和定價,大多數機構和投資者則依
賴信用評級機構提供的評級資訊來粗略判斷其風險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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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貸款披露法》
從1975年以來,根據《家庭住房貸款披露法》(HMDA),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