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在大城市開設業務機構的住
房貸款公司必須向公眾披露住房貸款資訊,包括住房貸款公司在該年度發放或購買貸款的地
區等資料,以幫助公眾識別該公司是否充分地滿足住房融資需求。資訊的披露也有助於美國
有關公平貸款法律的執行,有利於做出投資決策。美聯儲委員會依法負責該法案的執行。聯
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FFIEC)具體負責向公眾提供相關統計資料。FFIEC依該法於1979年
成立,負責協調多個政府機構統一執行監督職能。其成員機構包括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
司(FDIC)、國家信貸聯合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貨幣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the 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和儲蓄管理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等。
每年的3月31日,在《家庭住房貸款披露法》要求範圍內的貸款機構必須報送上一年度資訊,
由FFIEC在該年9月公佈相應統計資料。目前,約有8
900家公司需要報送資訊,約佔全部住房貸款機構的80%。因為具有廣泛的覆蓋面,根據《家
庭住房貸款披露法》公佈的統計資料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國會多次修訂該法,擴大了資訊披露內容。如為促進貸款行為的公平性,1989年,修訂後的
《家庭住房貸款披露法》要求披露根據不同收入、性別、人種等因素劃分的申請人的貸款申
請比例。
針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大量增加的次級住房貸款,美聯儲於2002年依法修訂了第C條監管規則
。其中最重要的是從2004年起必須披露所謂“高價貸款”(higher…priced
loans)的年費率(annual percentage
rates,APR,由貸款利率和費用率構成)。高價貸款是高過指定利差(年費率與相同期限國
債利率之差)的貸款,申報的門檻根據對抵押品的留置權優先度而不同:第一留置權為3個百
分點,高階或次級留置權為5個百分點。同時,必須披露貸款留置權型別(一般分為第一留置
權、高階或次級留置權和無擔保留置權,後者針對住房改善貸款),必須披露貸款是由已建
成的住房擔保還是受《1994年業主權益保護法》(Home Ownership and Equity Protection
Act of 1994,HOEPA)保護。 2006年,貸款機構根據HMDA報送的資訊中包含了2
750萬宗住房貸款申請,大部分都是所謂獨棟(包括1~4個住家)住宅的貸款申請(見表1…2
)。 表1…2 1990~2006年根據HMDA報送資訊情況 年度
住房貸款申請數(100萬宗) 被購買的貸款數(100萬宗)
報送資訊機構數(家) 1990 9 332 1991 9 358
1992 9 073 1993 9 650 1994
9 858 1995 9 539 1996 9 328
1997 7 925 1998 2 7 836 1999
7 832 2000 7 713 2001 7 631
2002 7 771 2003 8 121 2004
8 853 2005 8 848 2006 8 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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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房地產市場在過去10年裡持續擴張,房屋自有率達到了創紀錄的69%。投資者透過購買房
貸支援的債券和其他衍生品為房市擴張提供了充裕的資金。根據美聯儲和房利美(Fannie
M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