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長髮展的用人機制。

任人唯賢,避親不避鄉

晉商用人有一個普遍規矩:用鄉不用親。山西票號都有這樣的明文規定:“非本省同鄉不得入內”。這裡所說的鄉,可以小到同一個村,可以大到同一個省,但“非本省者”幾乎沒有。晉商“用鄉”並非僅僅限用“自己人”,而是“不用親”。從根本上杜絕了只用“自己人”的弊端,為商號的穩健發展提供了保證。

比如,“三爺”不用,即少爺、舅爺、官爺不任用。不用舅爺,是為了避免在商號出現“外戚專權”;不用官爺,是為了防止商號被官化;不用少爺,究竟為何?子承父業天經地義,少爺做“接班人”順理成章,自古皆然,晉商為何要反其道而行之呢?不用少爺,同樣是為商號的根本利益考慮的。

少爺不一定就有經商的才幹,即使能勝任大掌櫃,在能力相同的情況下,依然選用外人。這並非對少爺不信任,而是必須恪守晉商商號的“組織原則”: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少爺本是“少東家”,是商號自然的所有者,如果再做大掌櫃,那所有權和經營者就合二為一了,其中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把親情關係加於商號管理、經營、用人等等諸事都會受“自己人”的掣肘,少爺還會把老爺的老一套照搬到商號內,導致商號缺乏應有的活力。當然,如果少爺真的才幹出眾,那用少爺“自東自掌”的例子在晉商中也有不少,但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東夥制“組織原則”始終沒有錯。如果用少爺“自東自掌”了,身兼二任的他既是當然的東家,享有商號的所有權,又是掌握經營權的大掌櫃,本來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就變成了自己監督自己了。少爺手中的權力一旦失去了監督,那瀆職和“腐敗”就不可避免了。

如果是獨資的商號,那少爺最有機會和條件成為商號的“土皇帝”了,誰能奈何之?商號只能走自生自滅的不歸路了;如果商號是合資,那其他持商號銀股者,對少爺的行為能有多大的約束呢?他們除抽股、避免血本少受損失外,恐怕難以再有別的辦法了。

相對於“用親”,“用鄉”有很大的好處。“用鄉”雖非“自己人”,但也是知根知底的人。聘用同一個村,或鄰近幾個村裡的人,東家往往是“看著他們長大的”,不僅對其本人的一切情況瞭如指掌,而且還對其家庭,乃至祖宗三代都一清二楚,整體素質是用不著“面試”和“政審”的。只要用他做生意就行了。

“用鄉”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保人制度。這也是從根本上保證商號利益的極為重要的制度。“使用之人,委之於事,向來輕用重託制,乃山西商號之通例,然經理同人,全須有殷實商保,倘有越軌行為,保證人負完全責任,須先棄抗辨權。將保證人與被保人之關係,如無特殊牽連,最不易找,倘保證人中途廢歇,或撤保,應速另找,否則有停職之虞。同人感於如此嚴厲,再受號上道德陶冶,故舞弊情事,百年不遇。”大德恆票號經理這番感慨,道出了“用鄉”、“輕用重託制”的核心內容,把夥計與東家用“連鎖關係”連在一起,與“賠東家不賠夥計”的分紅辦法,在一起就構成了責、權、利一體化的較為完備的東夥制。

東家始終是商號的所有者,夥計也一直是夥計,下至學徒,上至分號經理乃至總經理都是夥計,沒有擔保是不能用的。保人的擔保起防範作用,作保人必須與被保人為至親,或至友,能對被保人的一切“負完全責任”,這就是所謂的“特殊牽連”。這種牽連,必須是經濟上的和法理上的。被保人“倘有越軌行為”,保人就要“連坐”,欠銀子還銀子,損物品賠物品,是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任何企業,只要能任人唯賢,尊重人才,重用人才,不徇情,不嫉賢,不分門戶,就能興旺發達。反之,以親疏劃線,任用無能親朋為伍,事業沒有不失敗的。晉商用地緣鄉情把人的責任感和創造性發揮出來並加以利用,從一方面促進了商業經營的成功和輝煌。

嚴以考察,敬以為用

晉商把對員工的培養教育看作關係到自身生存發展的大事,對於初選入行的夥計,他們要派遣資歷較深者或設立專門的機構進行系統的培訓,訓練的科目種類繁多,並制定了嚴格的考核辦法。

比如蔚豐厚票號駐外莊掌櫃李宏齡曾經建議總號設學堂,學業務,學外語,培養人才。他說:“自五口通商以來,明為中外兩益,實則開一商戰世界。各國通商,必須語言文字相通,方能便於辦事,國家所以設立學堂,實因外交而起。”因此李宏齡認為票號“亦需培養人才,擇年少才美者數人,或送學堂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