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有 11 省的代表團實際上加入了安福俱樂部,成了它的組成單位,並在
對家鄉軍閥的願望作出反應的領導人帶領下,作為一省、二省或三省集團或
代表團在俱樂部內活動。兩個與段結盟的軍閥控制的省在其代表團中顯示出
強大的非安福力量。3 個由支援段的對手馮國璋的軍閥控制的省及中立的浙
江省,也產生了混合的代表團。特別行政區蒙古、西藏、青海和所謂“中央
選舉會”(分為 6 部,由少數名人在北京組成)的代表團中的親安福勢力極
強,因為它們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直接影響下選出的。
簡言之,安福俱樂部贏得了重大勝利。在 470 席的國會中,安福系控制
342 席。其餘 128 席中,研究系控制約 20 席,交通系也許佔 50—80 席,其
他席位由無黨派獨立候選人佔有。
隨著議員們 1918 年 8 月到京,各派建立了俱樂部,以便聯絡和動員。在
以後兩年內,俱樂部將是國會里的主要組織。最大的當屬安福俱樂部。它的
總部一直在北京的安福衚衕,秘書處設在一個更寬敞的場所,可以在那裡召
開全體會議。秘書處分 5 個部門,每一個部門又分若干科室。每個部門都由
一名俱樂部的領導成員監督,科室則由指定的俱樂部官員管理。
為了內部管理,俱樂部章程制定了詳細的制度。有評議會、議員會和政
務討論會。但實際上,俱樂部由少數幾個創辦俱樂部並控制其資金的小團體
操縱。俱樂部的決策是在這個集團的成員當中和他們與其俱樂部外的政治盟
友之間的非正式商議中作出。然後,省代表團的領導再將決定傳達給在北京
各處的省招待所舉行的各代表團的非正式會議。這些會議將調處任何問題,
所以當俱樂部正式召集決策會議時,會上通常只有領導人的發言及幾乎無異
議的象徵性投票。
領導層很有能力,以致剝奪了議員們指望從總統、副總統、議長、副議
長候選人及內閣職務的被提名者那裡得到的賄賂收入的相當部分。在缺少大
筆賄賂的情況下,議員們的收入來自他們每年 5000 元的政府工資,加上作為
津貼的每月從俱樂部收到的 300 元,該款以支票形式支付,只能在俱樂部的
會計部門兌現。俱樂部還另付 300 至 400 元給省代表團的領導們及擔負其他
重要工作的議員們。一些知名議員的收入還要加上政府閒職,如各部的顧問
③ 同上;外交部檔案 228/2982,急件 67,1918 年 6 月 18 日,翟比南致朱爾典,第 2 頁;外交部檔案 228/2982,
急件 72,1918 年 6 月 29 日,翟比南致朱爾典,第 2 頁。
④ 外交部檔案 371/3184,162951(f16666),急件 351,1918 年 7 月 24 日,北京,朱爾典致貝福,機密。
職位或政府的諮議委員會的職務的工資。此外,安福議員常可以在眾議院秘
書廳因任人唯親而臃腫的機構中安插自己的親戚和朋友。因為俱樂部成員不
能透過慣常的受賄方法補償在議席上的投資,他們不得不竭力維持俱樂部在
國會的優勢,以使其領導能保住勢力和政府職位,那是月津貼和乾薪的根本
來源。俱樂部在國會的優勢因而有助於加強它在國會耍花招時的內部紀律。①
安福俱樂部的紀律以及它在國會的優勢,使國會的活動更加順利,在這
種意義上有助於憲政發揮作用。選舉總統是國會的主要任務之一。1918 年 9
月 4 日,國會幾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