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的對抗、殖民主義和技術革新。
② 即林鳳——譯者注。
條約口岸混合體
這些範圍廣泛的論題和形象對剖析中國的現代經歷提供了什麼看法呢?
1842 至 1943 這 100 年的條約制度可以被視為一種居間調解的手段,緩和了
中國和商業的西方之間文化交往引起的震動。如在第 10 卷提出的那樣,①這
個條約制度既來源於外國,也來源於中國,只是形勢的發展超過了清朝的控
制能力而已。透過治外法權的法律制度,口岸裡的外國人被給予相當於士大
夫統治階級本身所有的那種特權地位。例如,傳教士和儒生都可以不受縣官
的笞刑。外國的炮艦不能拒之門外。這樣,在華的外國人被吸收到一個新的
權力結構之中,締約列強在多重管理的中國政權之內的某些方面行使主權。
主要由外國人治理但主要由中國人居住的條約口岸,是文化共生現象的
產物,是西方的擴張與成長的面海中國的力量的結合點。1842 年以後,這個
混雜的中國在新商業城市中中國主要水道運輸的商業中心發展起來。上海和
其他的條約口岸,使人想起以前中國商人成功地在那裡立足的檳榔嶼、新加
坡、巴達維亞、馬尼拉及其他歐洲的貨物集散地。西方海軍-政治力量向中國
沿海的延伸,形成了培育現代型中國貿易和企業的搖籃。所有這些口岸,都
是中國人在其中越來越多地參與其事的國際商業發展的中心。①
現在人們認識到,中國資本與外國資本在這一發展中混在一起;買辦是
外國商號的實際經營者,而不僅僅是僱員。條約口岸是中外聯合完成的。它
們在中國的國土上,以其“半殖民地”方式體現了一種西方人和中國人的默
契的夥伴關係,這種關係甚至比出現於東南亞歐洲殖民地的中國人和外國人
之間的關係更有活力。如在香港那樣,西方海軍和有商業頭腦的行政當局在
上海、漢口和其他地方,也提供了一種中國企業在其中成為有力經濟因素的
政治搖籃。西方人以他們的方式,謀求一種公開關稅稅則和無特許壟斷事業
的自由、開放的市場——不讓中國的官僚們插手。他們那些具有中國作風的
買辦瞭解當地私人利益集團和關係網路,常常在要求外國人的自由貿易特權
時,能夠利用複雜的中國官僚政治結構和社會等級制中的必要關係。②
以上是外國殖民主義當時已停止在中外合營企業中發展的條約口岸成長
的情況。由於倫敦、巴黎、紐約的資本家發現,在像美國和阿根廷那樣的較
新和人口較少的地方,有更好的機會,西方對條約口岸中國的投資依然處於
不重要的地位。當旗昌洋行的 J.M.福布斯在 1845 年以後,把從鴉片貿易中
獲得的利潤向美國的中西部鐵路投資時,他是在追求賺錢的機會。這種機會
在中國是找不到的。中國的半殖民主義主要是一種有關特殊權利的政治現
象;它的那種單方面剝削的經濟現象則不那麼明顯。外國人專為出口而經營
種植園生產的十足殖民主義在中國從來沒有發展過。帝國主義的全面的經濟
① 《劍橋中國史》,第 10 卷,第 375—385 頁(《劍橋中國晚清史》,上卷,第 409—420 頁),《中國的
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35 年)》;及第 5 章。
① 關於歐洲透過商埠體系的擴張,見羅茲?墨菲:《外國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國的經驗》,第 2 章。關於
1840 年商業信用體系的發展的最詳盡的研究,見張榮洋:《清朝官員和商人:19 世紀初期的中國代理商怡
和洋行》。
② 張榮洋注意到,到 1838 年時,“當時在廣州的西方人和中國人所熟悉的貿易和合同中的做法,必須與沿
海的商人一起重新如以改革……人們對怡和洋行……日益依賴的中國代理人和掮客的作用與後來條約口岸
買辦的作用十分相似的情況,印象很深刻”。見他的《清朝官員和商人》,第 13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