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2 / 4)

小說:反貪局專案 作者:辛苦

法律的審判

寧先傑話裡有話,他以為他倆結伴豪賭,事發後馬向東總說是他帶他去的賭場,這真是本末倒置。其實馬向東也明白,每次他要去賭,總不能自己赤裸裸地去邀請別人,總得有人替他把話說出來,寧先傑在這方面最“善解人意”,所以他和寧關係走得最近,只不過沒想到,關係走得最近的人到了看守所裡卻分的最遠。

寧先傑又說到那借來的50萬美金賭資的事,那50萬,一開始也不是50萬,馬向東最初是讓他去借100萬!

寧:“他當時是以私人名義,說借100萬,我這個人呀,就是太實在了,當時就是惟命是從,給他去借,結果,人家說先拿50萬行不行?我跟”老闆“講先拿50萬行不行?他說行,就先拿50萬。”

我問寧先傑那麼到底馬向東在北京黨校學習的時候一共去外邊賭過幾次,寧先傑說“八九次吧”,這說法比老馬自己所說的次數多了三倍。寧先傑對老馬的評價還有結論性的如下語言:

“他這個人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你圍著我、順著我,就提拔你;你逆著我,我肯定就讓你靠邊兒站!”

在所有對老馬人品的評價中,原來直接和他對口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泰明所言簡直讓我毛骨悚然:

泰:“1997年,我和馬向東去北京開會,晚上他叫了幾個人說咱們出去放鬆一下,我以為他說的”放鬆“就是去外邊歌廳唱唱歌,沒想到到了歌廳他就叫了幾個三陪小姐,小姐要陪我們跳舞,我既不會跳舞,也不會抽菸,不會喝酒。他就在那一個人盡興。一會兒他跟小姐要賭一種色子,小姐說你要輸了就給我一百塊錢,馬向東說:那我要贏了呢?小姐說你要贏了,贏一把我脫一件衣服,馬向東也不愧是老賭客了,連贏了四把,把小姐身上的衣服脫得精光,我當時非常緊張,這要叫別人看見多不好——”

我不願意相信泰明告訴我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真的,多年做女人的經驗告訴我,男人要賭不一定就色?但是要色,必然下流。如果泰明說的在北京歌廳裡的事都是真的,那他馬向東還是人嗎?如果他還是人,如果這才是他最隱秘、最真實的一面,我很難想像我怎麼能那麼平靜地對他曾經做了好幾個小時的採訪卻沒有爆發女人對這類男人最本能的憤怒?可惜,知道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對馬向東的採訪已經完成了。

當時的瀋陽官場

有人的地方就有場,有做官的地方就有官場。

曾幾何時瀋陽的官場一度是什麼樣子?

據有關部門介紹,“瀋陽腐敗大案”俗稱“慕、馬大案”已被查處的一共有106人,移交司法機關的84人,這些人中23人是副廳局以上的領導幹部,17個是單位的一把手。他們貪汙受賄,瘋狂斂財,以人劃線,拉幫結派,陽奉陰違,善於偽裝,大有“官員群體腐敗”的猛虎下山之勢。在這樣的“官場”形勢下,誕生慕綏新、馬向東這樣的“大貪官”是不是就順理成章?

問到馬向東對那幾年瀋陽“官場”形勢的看法,老馬並沒有特別強調“時勢造英雄”,他的表達中最對抗的就是慕綏新,彷彿慕綏新貪,他就不能不貪,和慕綏新相比他貪得還不夠檔次,手法還不夠狠,有慕綏新在,做官、為人的所有標準都化為烏有:

馬向東:“慕綏新到瀋陽工作後,好大喜功,他在個人撈錢上膽子也非常大。”

我問:“慕綏新的膽子大到怎麼樣一個非常的地步你能給我一些例子嗎?”

馬:“比如說瀋陽有一個搞房地產的人,欠了建委500、600萬的賠償金,這個是不能免的,老慕也沒有徵求我的意見,他就同意給免掉了。這種事,說老實話,我的膽子就不小了,但是再大膽,也不敢幹這種事,他就敢幹。還有還是某個人有走私車,老慕就公開推銷給我們市接待辦,四臺賓士,推銷給北京辦事處兩臺旅遊車。所以我看他這麼做,我沒和他作鬥爭,反正他公開撈,我送上門的不拒絕就得了。”

老馬的“憤憤不平”讓我證實了兩個資訊:一、他在官場上和慕綏新的確展開過一場瘋狂斂財的大賽;二、他們和行賄者進行“錢權交易”的諸多管道之一就叫做“減免”。

我曾問過接受我採訪的所有瀋陽“案犯”:“前幾年,在瀋陽,只要官場上混,都得會玩送錢的遊戲嗎?”得到的回答是一樣的肯定。

我問過寧先傑,瀋陽的送錢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寧這麼說:“比較重一點是從97年開始的,慕綏新來了以後瀋陽的確是肆無忌憚。”

問:“什麼叫肆無忌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