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3 / 4)

小說:反貪局專案 作者:辛苦

憚?”

寧:“就是這個送禮,你不送不行。”

問:“他們會公開索要嗎?”

寧:“不用,不支援你工作,大會上批評你,批你幾回,不就完蛋了?!”

問:“如果我想進步呢?”

寧:“想進步必須得送!”

看來寧先傑完全懂得我所說的“進步”在這個語境裡是什麼含義。

進一步瞭解情況以後我多少知道了一點“木訥”的李經芳為什麼“木訥”,用寧先傑的話說,要不是給老慕送錢,跟著馬向東跑,他這位市財政局長早就坐不住了。

問:“你給馬向東送過錢嗎?”

李:“送過。”

問:“送了多少?”

李:“8000左右美金。”

問:“為什麼要給馬向東送錢?”

李:“怎麼說呢?現在看來是犯罪,但從前來說是一個壞習慣,特別是春節期間,好像送的比較多。”

問:“你是說都送嗎?”

李:“反正我知道範圍很大。”

問:“大到多大一個範圍?”

李:“包括政府機關之間送來送去是事情很多。”

問:“送來送去,這不成了八月十五送月餅?”

李:“不一樣。我們往上送,下級的人給我們送,錢數不一樣。”

問:“每一級都有每一級的價格?”

李:“水準我不知道。”

問:“像你們這些局長給市長、副市長送要多少錢?”

李:“一般要一萬。”

問:“你們錢從哪來,出手就一萬?”

李:“反正各種渠道都有,有的是小金庫,有的是別人送來的錢。”

問:“有沒有人單純從自己工資、自己腰包裡拿出錢來給市長行賄的?”

李:“好像沒有。”

沒有人出自己的血,那麼用來行賄的最下一層的錢是不是就有可能源於民脂民膏?總有沒人送錢的小官兒,小官兒也要靠金錢鋪路成為中官兒、大官兒?

馬向東是泰明的主管市長,泰明不想做只扮演幕僚角色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有求於馬向東,這就是為什麼要從同學那裡拿來50萬給馬向東裝修房子。泰明的解釋是:“我只是延續了一種風俗,因為瀋陽官場就是這個樣子,你就得入鄉隨俗,你做了,領導也不當回事,不這樣做,就該覺得你怪,而且我相信這種風氣恐怕也不僅僅是瀋陽有。”

多麼可怕的“恐怕”,泰明拿出50萬,只是為了別讓領導認為他是個“怪人”!不過反正這50萬並不是他個人的,馬向東如果領情只會領他的,而等他那位同事能得到馬市長的好處還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馬月。

天下沒有播種不期待回報的,泰明花 了50萬到馬向東案發還在做著他痛苦的副秘書長,還在被人取笑“秘書長,秘書長,接待群眾接上訪,開會之前講一講,試試喇叭響不響”,而遲若巖,瀋陽市政府另一位副秘書長(當時瀋陽市政府共有14位副秘書長),在做副秘書長之前是瀋陽市自來水公司的經理,1998年曾連續多次用美元、人民幣向馬向東開炮,企業獲利甚豐,遲本人也獲利匪淺。

問:“你第一次給馬向東送了多少?”

遲:“1�5萬美金在馬來西亞雲頂。”

問:“第二次呢?”

遲:“2萬,也是美金,也是給他的賭資。”

問:“以後還給他送過嗎?”

遲:“送過多次,送到黨校、送到他家,還有辦公室。”

問:“你給他送錢想得到什麼具體好處嗎?”

遲:“當然。”

問:“得到了嗎?”

遲:“得到了。”

事實證明遲若巖的大炮轟一次解決一個問題,前後算一下,自來水公司在1998年總共給了馬向東8萬美金、12萬人民幣,用遲自己話說:“這些錢加到一塊才合人民幣100萬,90萬,我們單位得到了多少效益呢?應交的費用3000多萬免掉了,這是第一個數字;第二個數字,安排了1000多下崗工人;第三,公司得到了固定資產幾個億;第四,因為馬向東給我批了地我還給職工開了五棟樓房。市長開會多次表揚,公司後邊好多問題解決起來就不費吹灰之力。”

遲若巖用公司的錢“滋潤”了馬向東,一方面,這種行賄不是個人行為,另一方面他本人在仕途上潛在的實惠也搭上了一輛“特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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