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過程中會潛
在地抬高整個社會的保價,如果你使用的是政府保險,實際上由整個社會承擔,所以放任自
己的健康惡化,有可能是
“自作他受”……這麼一說,反式脂肪禁令又好像有一定的道理。
HPV疫苗的政令,面臨類似的質疑:防止子宮頸癌固然是好的,但是好的東西,是否一定
要透過政府強力推廣?避孕套的使用也有利於防止性病傳播,那麼是不是要對避孕套的使用
立法呢?有的父母還擔心,讓十一、二歲的女兒去打這種疫苗,會給她們傳送一個錯誤的信
號,讓她們覺得自己可以放心大膽地性放縱。至於禁止打小孩,有些父母稱,3歲以下的小
孩,你不可能跟他說清楚道理,偶爾打打屁股,是讓他認清是非對錯的最有效途徑,政府連
這個都管,簡直是吃飽了撐的。
以上幾件事,似乎都是“小是小非”,但歸根結底卻都回到本文開頭提出的那個大問題:政府
的目的是什麼?徹底的自由主義者可能主張政府的“道德中立”,但是這從來不是也不可能是
現實:任何法律系統都有它的道德前提。即使是“最小政府”,也在或隱或現地承擔一個“道
德引導”的責任,但是,政府在“從善如流”的過程中,界限在哪裡?“為人民服務”和“多管閒
事”甚至“極權主義”的邊界何在?自由主義思想家密爾當初劃定了一個邊界:傷害原則。一
個人的道德完善和身體健康,與政府無關,只有一個人的行為構成對他人的傷害,才應該受
到法律的規範。所以,如果透過密爾的眼睛來審視上面幾個案例,他不會覺得它們合乎自由
主義,估計他會稱之為“狗拿耗子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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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下之急而急
繼限播涉案劇、境外影視劇、境外動畫片、方言劇、惡搞劇等之後,07年
1月,我國廣電
總局又推出新規定,從
2月起衛影片道黃金時段只能播放“主旋律”節目。這件事情說明,
廣電總局對於人民群眾的思想健康是非常關心的。但是,什麼是主旋律呢?群眾不甚了了。
憑什麼你說它是主旋律它就是主旋律呢?群眾還是不甚了了。為什麼只有主旋律才有利於精
神文明呢?群眾更是不甚了了。難怪一些渴望多元文化、並願意在多元文化中自主選擇“先
進性文化”的人會哀嘆廣電總局已經變成“廣電總急”。
中國的廣電部門“總急”,那麼,在自由化的美國,廣電部門是不是從來不“急”呢?
不盡然。
在美國看過電視的人都會注意到,電視節目演著演著,某些言論經常被“beep”的聲音遮蔽。
這些言論,我們用腳趾頭都能想得出來,無非是一些與生殖器及其各種活動相關的詞彙。要
將這些詞彙從電視螢幕上遮蔽掉的,就是美國的
“廣電總局”:聯邦通訊委員會(簡稱
FCC)。
確切地說,並不是
FCC要遮蔽這些詞彙,而是它迫於某些民眾的壓力,要求各大廣播電視
公司遮蔽這些詞彙。
1973年,紐約一個電臺主持人卡林在其廣播節目上大談“美國廣播電視中不能使用的七個
髒詞”,並調侃性地用這些髒話造了很多句子。一個駕駛中的父親聽到這個節目非常憤怒,
覺得這些話嚴重冒犯了當時同坐一車的未成年兒子。於是他向
FCC進行投訴,FCC對該電
臺提出警告,而該電臺則宣稱他們的言論自由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這事越鬧
越大,最後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那裡。1978年,最高法院以
5比
4的微弱優勢作出裁決:
為了保護未成年兒童,FCC有權對早六點到晚十點廣播電視節目中的“下流內容”進行限制。
雖然這是和憲法第一修正案背道而馳的,但是法庭判決說:“廣電節目在美國人的生活中具
有一種獨特的滲透性,那些公然的、冒犯性的下流內容不僅僅在公共場合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