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小時裡,也就是草案提交整個國會批准之前,各路議
員紛紛出馬,加入了
11,772個
earmarks,總額達
160億美元。顯然國會議員不可能
在三天之內閱讀分析這些“記號”,該議案還是順利透過。
Earmark算不算腐敗呢?一方面,大多數議員在加
earmark的時候,並沒有接受任何賄
賂或禮物,所以他的行為並不違法。甚至,從其選區的角度來說,我們選你幹什麼去了?不
就是希望你給我們拉修路費、教育資金嗎?所以你給我們爭取“特殊專款”,這才是合格的“民
意代表”。正是因此,許多議員不但不以加
earmark為恥,反而以此為榮。比如北卡州的
一個議員,專門把自己爭取到的“特殊專款”做成一張地圖,這裡是他為當地一個宇航中心爭
取的兩百萬,那裡是他為了一個地方學校爭取到的三百萬,顯得他“為民請命”不辭辛苦。
但是另一方面,earmark又是成為議員籠絡人心、爭取選票的手段。議員可以對真正的公
共利益漠不關心,只追逐自己的地區利益或者集團利益,從而使有限的公共資金流到了無足
//blog。sina。/s/blog_61389f6f0100fpwn。html
輕重的地方。說白了,用公共資金為自己“搞政績”,從而拉選民爭捐款。比如,最著名的一
個案例,阿拉斯加州兩個議員極力推動一個兩億兩千多萬美元的“特殊專款”,要給一個只有
50個人的孤島造一座橋,這事後來成了笑談,稱其為“哪兒也不到的橋”。
各種調查都表明,earmark的現象近年來在美國議會中劇增。根據一個叫“公民抵制政府浪
費”組織的資料,1995年國會里只有
1439起
earmark,到
2005年,已經竄到了
13997
起。
Earmark算不算“腐敗”,這實際上涉及到民主的一個核心問題:被選舉出來的官員到底代
表誰?是僅僅代表那些選舉了他的人,還是整個公共利益?如果是公共利益,那麼民主的要
害不僅僅在其“代表性”,而在於對於公共利益是什麼的“理性判斷”,但是如果加入這種主觀
的分析和思考,這種主觀性的限度又何在?代議民主制中的“代議”二字又如何保證?區域性利
益既是公共利益的組成部分,也可能成為它的障礙。當年美國的開國之父們一再擔憂的“派
系問題”,就是如何把區域性利益控制在整體利益之下。
Earmark雖然是美國政治中近些年才猖獗起來的現象,但是沒有
earmark的形式卻有
earmark的實質的“特殊利益”卻始終存在。英語中“豬肉桶”這個詞(pork…barrel),也是
指政治家們爭先恐後地瓜分公共資源這個“豬肉桶”,以爭取選票或者政治捐款。比如,很多
人認為“農業補貼”,就是一塊“豬肉”。波士頓地區花了一百四十多億的一個交通改善專案(俗
稱“大坑”),也常常被認為是“豬肉”的典型。
“耳朵上的記號”也好,“豬肉桶”也好,發展到一定程度,就具有了專業性,這就是美國普遍
的“遊說集團”現象。華盛頓周圍,逡巡著一大批專業的遊說集團,類似充斥北京的各地、各
企業的“辦事處”。遊說集團代表著某行業、某集團或者某地區的利益,努力從參眾兩院中“擠
錢”。本來,這也的確是幫助議員們“傾聽民情”、“接近基層”的機會,是民主制度裡寶貴的
傳統之一,但是,如前所說,區域性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往往只有一線之隔,把握不好,就因
小失大。專業化了的遊說集團,甚至可以憑其與國會的關係建立“豬肉”市場,“拍賣”其政治
資源,所以在區域性利益、遊說集團、議員的三角關係之間,出現前述的兩個腐敗案例,也就
不足為奇了。Earmark現象近
10年的猛增,也和遊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