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部分(2 / 4)

小說:精神現象學 作者:鼕鼕

揚棄了的本質變成本質;這樣,它就在其本身之中具有它自己的精神了。——因為這種運動的形式我們在上面已經作過分析,所以在這裡再對它的內容加以規定,也就可以了。

高貴意識在這裡因而與那一般地作為本質的物件根本沒發生關係;那對高貴意識說來是一種外來物或物件的,毋寧就是自為存在本身。高貴意識發現它自己的自我是在它以外現成存在著的異化了的自我,是一種物件性的堅固的現實,是它必須從某一別的堅固的自為存在那裡接受過來的東西。它的物件是自為存在,因此是屬於它的東西;但屬於它的東西既然是物件,也就同時直接是一種不屬於它的、外來的異己的現實,這種異己的現實有其自己的自為存在,有其自己的意志,這即是說,它眼見它的自我受著一個異己的意志力量的支配,它能不能獲得它的自我全取決於這個異己的意志願不願意。

自我意識能夠擺脫任何個別的方面,因此,它即使跟某一個方面發生關聯,也仍然能被承認為並自在地稱得上是自為存在著的東西(本質)。不過在這裡,它從它的最固有的最純粹的現實或它的“我”(Ich)這一方面來看,它發現自己在它自己之外,受制於一別的自我意識,它發現它的人格本身受制於一別人的偶然的人格,取決於某一時刻的、某一任意決定的、或某一最不相干的環境的偶然性。——在法權狀態中,處於物件性本質的勢力支配之下的那個方面,乃是一種可以予以擺脫的、偶然的內容,至於自我,就其本身而言,是不受客觀勢力的影響的,相反,自我到不如說是得到承認了的。不過在這裡,自我看出它對自己所懷抱的確信作為確定性來說是最沒有本質的東西,看出它的純粹人格是完全沒有人格的東西。因此它的感激精神既是出於這種最沉重的背離拋棄的情感,又是出於最深刻的激怒叛逆的心理。由於純粹的我見到自己在它自己以外,並且是支離破碎的,於是在這個支離破碎中,一切具有連續性和普遍性的東西,一切稱為規律、善良和公正的東西同時就都歸於瓦解崩潰;一切一致的同一的東西都已解體,因為,當前現在的是最純粹的不一致,絕對的本質是絕對的非本質,自為存在是自外存在(Aussersichsein);純粹的我本身已絕對分裂。

因此,這種意識即使從財富那裡取回了自為存在的物件性並且揚棄了這種物件性,它卻不僅仍象前面的'自身'返回那樣在概念上沒有達到完成,而且它本身也並不感到滿意;在這個返回中,自我既然感覺它自己是一種物件性的東西,那麼在純粹自我本身之中就設定了直接矛盾。但是作為自我,這種意識同時又高居於這個矛盾之上,成為絕對的伸縮性,而既是伸縮性,它就重新揚棄這個自我之被揚棄,重新拋棄它的自為存在之變為一種異己物這一被拋棄,它就反抗它自己本身之這樣被接受,而且在被接受的過程本身之中是自為的。

'2.表示分裂的語言'

這樣一種意識、其行為態度既然含著這種絕對分裂性,於是它作為高貴意識所賴以有別於卑賤意識的那種區別就從它的精神中消逝,而兩種意識就是同一種意識了。——但嘉惠於人的財富所體現的精神,仍然可以有所區別於那接受施惠的意識所表現的精神,並且在這裡應該對這種區別加以特別考察。——財富所體現的精神,本來是無本質的自為存在,是被拋棄了、被分配給人的東西;但透過它之被分配給人,現在變成了自在存在;由於它已完成了自我犧牲的使命,它就揚棄了它那隻為自己享受的個別性;而既然它的個別性已被揚棄,它就是普遍性或本質。——它所分配出去的,它所給予別人的,乃是它的自為存在。但當它把自己給予出去的時候它並不是作為一種無自我的自然,一種隨便把自己犧牲了的生活條件,而是作為一種具有自我意識的、為自己而保持自己的本質;它不是被那接受它的意識視為自在的消逝物的那種無機的原素權力,而是一種高居於自我'或個人'之上的權力;高居於自我之上的權力,一方面知道自己是獨立而有意志的,同時又知道它所施予出去的乃是屬於一別人的自我。——財富於是使享受它的主顧也從它這裡得到被拋棄之感;不過在這裡出現的不是激怒叛逆心理,而是傲慢放肆態度。因為一方面它和它的主顧都知道自為存在是一種偶發的事物,而另一方面它自己又即是這種偶發性,人格是處於它這偶發性的勢力支配之下的。財富以為自己給人一頓飽餐就贏得了一個異己的自我(Ichselbst),從而就使這個異己的自我的最內在的本質虛心下氣俯首貼耳,於是產生出傲慢放肆的態度;當它這樣傲慢放肆的時候,它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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