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1 / 4)

小說:黑皮自白 作者:大刀闊斧

我問組長:“可以小便嗎?”

他說:“隨便,有了就便。”

我很高興,能夠隨便上廁所對我便是最大的方便,不過晚上回到監房仍是麻煩事兒。

最初我還穿著公安局發的衣服,一套綠布棉軍服,戰士的服裝,質量比較好。一般犯人都穿紫棉襖,紫棉褲。我穿這麼一身衣服使犯人們議論紛紛。

“這是幹部,可能‘三反’犯了錯誤。”

“還是個機關幹部,一看就看出來了。”

一個年齡不大的車間技術人員,大家叫他於技師,走到我跟前,問:“從哪兒來的?”

我說:“從公安局。”

又問:“‘三反’犯了錯誤嗎?”

我說:“不是,我是特務。”

他走了,什麼也不問了。

第三天,叫我搬到第七監房,與橡膠廠的犯人一塊住。屋子寬綽了,精神也不那麼苦惱了。

犯人中有人認識我,過了幾天都知道我是誰了。接著有人與我說話,打招呼。這些人有長春警備司令部參二科的特務,有各軍諜報隊的諜報員,還有從前在公安局認識的犯人。我成了大家談話的材料。他們互相一傳,給我一吹,藝術加工,便把我說成了特務頭子,長春最大的壞人。

工廠中女犯沒有戴腳鐐的,男犯80%戴著腳鐐。我問他們都犯了什麼罪?他們中一般是無期和死緩,是反革命或有一兩條血債,也有許多雖然沒有血債,但是反動黨團或地主惡霸。我一想,他們的罪比我小得多,簡直不能相提並論。他們都判了無期或死緩,還戴上腳鐐。我呢?最低限度也是死緩,如果判無期那就太便宜了。於是對郭科長在1949年說我沒有無期徒刑的話,在目前的情況下動搖了。那是1949年,現在是1953年哪。

管生活的犯人叫劉英偉,公安六分局審訊股長。因“三反”進來的,判一年半。他接近我,問了一些話,我有分寸地告訴了他。這時正是監獄“三交”運動的尾聲(交武器、交罪惡、交同案犯),還有個別組和人沒交清,由大家幫助。我們裡幫組有幾個犯人需要幫助,我從旁聽他們發言,最後我也發了言。我一幫助,大家認為說得對。劉英偉在會後問我:“在公安局看守所你們也學習嗎?”

“學習,天天看書,不開會。”

之後,無論哪個組幫助人,如果火力不足,就調我去幫助。這樣,張管教員對我就注意了。可能劉英偉反映我許多優點。

在3月底的一個晚上,縫紉車間開了一個大會,橡膠廠全體犯人參加。印刷廠、麻袋廠也派犯人代表參加。監獄管教科萬科長主持,還有各工廠的管教員。大會開始,萬科長宣佈:“長春人民法院宣判大會”。我一聽,莫名其妙。接著由長春市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宣讀判詞。大意是:反革命罪犯楊紹時,因反革命判處有期徒刑15年,送到長春監獄參加勞動改造。在改造中作反動詩一首,企圖變天。楊紹時不能認罪服法,繼續現行活動,予以加刑處分,以肅法紀,由15年有期徒刑改為無期徒刑。楊紹時站在審訊員桌子前面,宣判完畢後,問他有什麼意見,他說沒有意見。叫他回到原位。接著管教科黃股長主持大會,犯人發言。許多人舉手發言,兩個人發言之後,我也舉起手來。黃股長雖不認識我,卻指定我發言。我站起來批判楊紹時作反動詩就是現行反革命,罪上加罪。這次宣判是政府對他再一次的寬大,不然把他槍斃也不過分。我說話中間,萬科長把張管教員叫過去,一面說一面看我,可能談到我的問題。

楊紹時1951年3月在公安局看守所時,與我一個屋子。那時他就很頑固,想不到現在依然如故。他這首反動詩是在橡膠廠縫紉車間作的。聽說有這樣兩句:“身入樊籠不自由,他日出獄上九霄。”意思是現在無能為力了,有機會我要再幹一陣。這是他自己找死。

4月,又把我調到外幫組,專門往鞋幫外刷膠。這個技術比裡幫高。我們把刷好膠的鞋送到下一工序,讓女犯套上包頭、上大底。車間主任是女幹部,看樣子是小資產階級出身。她對我說:“你給女犯三個組發半成品鞋,你要注意,她們都是女人,成分也不好。過去幹這個活的男犯人有犯錯誤的,我事先提醒你注意!”

我們是兩班倒,一禮拜白班,一禮拜夜班。我發鞋給女犯言行很謹慎。這些女犯有的是破鞋,有的是妓女,吸毒、溺嬰、一貫道、竊盜,反革命只有兩個,是國民黨員。我與她們接觸有一個想法:過去我什麼女人沒見過,北京天津的小姐太太我認識多少,我的二老婆是天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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