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1 / 4)

小說:黑皮自白 作者:大刀闊斧

走兩步都不行,這些苦惱的生活不知哪年才能結束?

快過國慶節了,1952年的國慶節與中秋節趕在一塊了,宋所長說:“改善生活三天!”好,盼到了這個偉大節日。我並不為慶祝這個節日而高興,我是為了吃點肉,還可能有雞蛋和饅頭。果然有這三樣,我不敢多吃,有計劃地吃,免得消化不良。可是有許多犯人吃多了,夜裡請求大便,看守的不開門,憋得難受,只好屙在小便桶裡。整個走廊臭氣難聞。我認為無論什麼有身份的人,過去如何有地位的人,只要一做犯人,就變得不成樣子。一塊肉也成為爭取的目標。不錯,到什麼時候說什麼話,過什麼河脫什麼鞋。自己看看吧,牙掉了兩個,頭髮也白了,我才37歲就未老先衰,真是不堪設想。

過完了國慶節,一天下午,肖審訊員提我去談話,先談了一下號內新來人犯的情況,接著就問我老婆王才俠的一切。翻來覆去地問,我有點不耐煩,我說:“我老婆王才俠,絕沒有政治問題,1943年11月在洛陽與我秘密訂婚,1944年12月在西安結婚,1945年10月,我到上海,把她安置在洛陽她叔父家中;1945年冬我又從上海回北平,她到徐州她父親那裡;1946年我因貪汙被戴笠押起來,她仍在徐州;1947年2月我出獄,把她接到北平;1947年5月,我到東北,她仍在北平;直到1949年夏,因我繼母對她虐待,她抱著孩子回徐州她孃家,直到現在。去年她有信來告訴我,她入了會計學校,學成本會計……”

肖審訊員聽了我這些話,停了一下,他很猶豫地說:“王才俠要和你離婚,你同意嗎?”

想不到的事,也是不敢想的事,我最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了,我沉思了一下,說:“我同意。”

“你如果不同意,也可以提出理由。”

“我沒有理由,我出監無日,她比我年輕12歲,我不能貽誤她的青春。不過我有一個女孩,今年7歲,名叫關棣。她嫁人可以,但不準給我的孩子改名——這樣吧,我給她寫封信,政府也可以把我的意思通知她,關棣暫由她教養,我出監之後由我去領。”

肖審訊員說:“可以,你寫信吧。”

我拿起筆來,先寫“才俠”,第一句話寫什麼呢?想了一下,寫了下去,這封信的大意是:結婚以來,未能長期同居,又加繼母心小,處事不當,婆媳不和在所難免。我因全家衣食奔波各處,對你未盡丈夫義務,對關棣未盡父親的責任。效命蔣幫鑄成大錯,現在反省,出獄無期,你申請離婚,我完全同意,你的青春有待,不要貽誤,女兒關棣暫請你代為教養,以候我獲釋之後,再去接領。

寫完交給肖審訊員,他看了看,沒有說什麼,就叫我回來了。回到監獄,我心中十分難過,最近我給北京的表兄去信,沒有回信,胞弟也不理我,把我的錢、衣物,完全吞摟,對才俠一文也不給,攆回徐州。自己做了犯人,親不親,友不友,夫妻不夫妻,兄弟不兄弟。一切關係都建築在國民黨政權基礎上,國民黨垮臺,這一切關係隨之垮臺了。人情冷暖,莫如此甚。

我想起與王才俠結婚的經過,那時,我是軍統局安康查緝所所長,綜管11個縣的走私漏稅的工作。王才俠父親叫王悅珩,在河南洛陽,是紅幫頭子,也在東北軍當過軍人。他有一個女兒在洛陽中學唸書,那年17歲,她叫王才俠。王悅珩與軍統特務認識,華北辦事處有一個秘書叫嶽梓宇,是我的特務訓練班同學,他佔一個很重要地位。嶽梓宇與王悅珩相識,王悅珩託嶽梓宇給他女兒找個物件,條件有三:第一,不做妾;第二,東北人;第三,在中央機關工作的,不過28歲。嶽梓宇說:“這個條件不容易找,有機會我盡力幫忙。”

有人對嶽梓宇說:“關夢齡就夠條件。”

嶽梓宇一想也合適,他就給我去了一個急電:要事相商,速蒞豫。

我不知什麼事,馬上到了洛陽。一見面,他說:“我給你介紹個太太。不打這樣的電報,你不會來。這個人是你們東北同鄉,人很老實,不是你所喜歡的花花小姐,那些女人不能過日子。這個王才俠才17歲,家庭好,本人老實儉樸。”

我隨嶽梓宇到了王悅珩家中相看了一下,王才俠不怎麼漂亮,但很老實。在大家的慫恿下我和她秘密地訂了婚。那時軍統局特別規定,戰時不準結婚,有結婚的查出來關押五年。在西安一個會上,戴笠當場宣佈,一對私自結婚的特務,姜維世和陳友桂關押五年。所以均採取秘密結婚,或者說從故鄉來的,父母包辦的婚姻。1944年洛陽被日本佔據,王才俠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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